| 索 引 号 | 640381015/2026-00063 | 发文时间 | 2026-03-04 |
| 发布机构 | 青铜峡市农业农村局 | 文 号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 题: | 关于推荐申报2026年有机肥施用与化肥减量化示范项目合作实施主体的通知 | ||
各镇(场):
为深入推动化肥减量化行动,开展科学施肥,持续推进有机肥还田进地,提升耕地质量水平,提高畜禽粪污末端资源化利用。根据《2026年自治区有机肥施用与化肥减量化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精神。请各镇(场)根据本辖区内种植大户、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及农业社会化综合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服务能力以及示范区申报要求,择优推荐承担示范区建设任务,示范区申报主体具体要求如下:
一、示范区建设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较强农业技术团队,有承担示范区试验、新品种展示、新技术应用与推广的能力。
3.具备农业生产和田间作业的相关设施设备(播种机、施肥机、旋耕机、深翻机械)和植保机械(无人机)等。
4.土地流转面积原则上不少于500亩,种植作物主要以水稻、单种籽粒玉米为主,建设地点环境整洁、交通便利。
5.无不良生产经营记录。
6.示范区每亩物化补助300公斤腐熟有机肥。
7.其中从示范区选出1—2家实施主体作为核心示范区,承担大型观摩、调研和田间试验1项。
二、运行机制示范区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较强农业技术团队,有承担示范区试验、新品种展示、新技术应用与推广的能力。
3.具备农业生产和田间作业的相关设施设备(播种机、施肥机、旋耕机、深翻机械)和植保机械(无人机)等。
4.土地流转面积原则上不少于1000亩或整村推进,种植作物主要以水稻、单种籽粒玉米为主,建设地点环境整洁、交通便利,能承担大型观摩、调研。
5.无不良生产经营记录。
6.运行机制示范区每亩物化补助650公斤腐熟有机肥。
三、有机肥运行机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机肥生产企业、农业社会化综合服务组织。
2.申报主体能承担粪污收集、处理、转运及粪污生产相关设施设备(场地、翻抛机、挖机等),具有一定初级堆肥技术。
3.无不良生产经营记录。
各镇(场)请于3月10日前,将申报推荐表以及相关附件资料(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征信报告、流转土地证明、场地照片、承担项目经验资料)上报至青铜峡市农业农村局206室,各镇限报3个示范区,过期不推荐者,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丁永峰 13895523396
附 件:示范区建设申报推荐表
青铜峡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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