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81015/2024-00019 发文时间 2024-02-22
发布机构 青铜峡市农业农村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印发《青铜峡市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计划》的通知
关于印发《青铜峡市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计划》的通知

各镇、各有关单位:

《青铜峡市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计划》已经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此件公开发布)



中共青铜峡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2月22日       





青铜峡市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精神,根据《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宁财(农)指标〔2023〕661号),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青铜峡市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确保资金支出进度,提升资金使用效益,结合青铜峡市实际,制定本分配计划。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及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按照自治区和吴忠市“十四五”期间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新部署新要求,加大衔接资金管理力度,优化资金使用机制,充分发挥好衔接资金使用效率,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基本原则

(一)总体稳定。围绕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坚持主管部门不变、分配方式总体稳定、支持重点进一步聚焦,稳步提高用于产业发展的比重,促进带动就业,力争过渡期内脱贫人口收入稳定。

(二)严格中央财政衔接资金产业占比65%原则。按照国家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提前下达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安排的通知》(农办计财〔2024〕2号)文件,中央财政衔接资金优先解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面临的突出问题,优先保障到人到户项目资金需求,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积极支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增强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稳步提高中央衔接资金用于产业的比重,2024年达到65%以上,其中“六特”产业占比达50%以上,财政衔接资金实施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库选择。

(三)按照“轻重缓急、择优选择、突出重点”的原则。结合我市“十四五”规划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任务需求,紧紧围绕实施移民致富提升行动为重点,加大重点村、示范村项目投入。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宁乡振发〔2022〕83号)等文件要求,对衔接项目库项目进行动态管理,做到有进有出。本次新增中央衔接资金入库项目8个,邵岗镇邵南村冷凉蔬菜包装车间建设项目、邵岗镇大沟村精品蛋托加工车间项目、邵岗镇玉泉村、邵岗村、邵南村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邵岗镇沙湖村一二组污水管网改造工程、叶盛镇农产品加工及仓储冷链中心建设项目、小坝镇张岗村现代化温室大棚新建项目、青铜峡市林皋食用菌研发中心项目、峡口镇污水管网建设项目,纳入衔接项目库进行管理。

(四)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原则。财政衔接补助资金使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健全公告公示制度,镇村两级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等信息及时按照公开公示相关要求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确保财政衔接补助资金信息公开透明。对到人到户类项目,充分发挥帮扶对象的主体作用,要求驻村工作队全程参与和帮扶对象自主参与的“两个参与”方式,监督好财政衔接资金的使用。

三、资金指标下达情况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宁财(农)指标〔2023〕661号)文件,下达我市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5352万元,其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资金5047万元(含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资金210万元)、少数民族发展资金305万元。

四、资金使用计划

按照资金使用方向和范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共实施项目16个,安排资金5352万元。其中:产业发展类项目12个,投入资金4450万元,产业占比83.15%(其中,“六特”产业占比63.59%);乡村建设行动类项目2个,投入资金750万元,占比14.01%;就业类项目1个,投入资金62万元,占比1.16%;巩固三保障成果类项目1个,投入资金90万元,占比1.68%。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各使用衔接资金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实行“一把手”负总责,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严格按照要求,明确工作目标和标准,确保所有项目能够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二)严格项目资金管理,广泛接受监督。各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自治区乡村振兴局财政厅发展改革委民委农业农村厅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宁乡振发〔2022〕83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规定,履行审批、备案、招标、采购等程序;资金支付前务必确保项目实施方案、绩效目标申报表、批复等资料齐全,且为2024年实施的项目,杜绝还旧账等负面清单出现。市财政局、乡村振兴局要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按照项目库动态管理要求,市乡村振兴局及时将新增入库邵岗镇邵南村冷凉蔬菜包装车间建设项目、邵岗镇大沟村精品蛋托加工车间项目、邵岗镇玉泉村、邵岗村、邵南村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邵岗镇沙湖村一二组污水管网改造工程、叶盛镇农产品加工及仓储冷链中心建设项目、小坝镇张岗村现代化温室大棚新建项目、青铜峡市林皋食用菌研发中心项目、峡口镇污水管网建设项目,纳入项目库进行常态化管理,及时更新数据信息,确保数据质量。同时,严格落实衔接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度,对实施项目在市、镇、村三级进行公示公告(公示期不少于10天),接受群众监督。

(三)严把时间节点,确保资金支付。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精心组织实施,加快资金支付和项目建设进度,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按照任务目标、时间节点保证项目如期完工,确保项目完工资金支付完毕(除工程质量保证金),4月、6月、9月资金支付比例要分别达到33%、50%、75%,年底要达到100%。

(四)精准考核验收,开展绩效评价。各项目实施单位承担项目绩效主体责任,落实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求,建立全过程绩效管理链条。项目竣工后,项目实施单位组织自验,进行绩效自评并出具项目自评报告,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项目综合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报告。


附件:1.青铜峡市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计划表

      2.青铜峡市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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