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81028/2023-00010 发文时间 2023-06-21
发布机构 青铜峡市乡村振兴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印发《青铜峡市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调整资金使用分配计划》的通知
关于印发《青铜峡市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调整资金使用分配计划》的通知

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青铜峡市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调整资金使用分配计划》已经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2023年第3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青铜峡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6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铜峡市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补助资金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补助资金及调整资金使用分配计划


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宁财(农)指标〔2023〕173号)和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宁财(农)指标〔2023〕14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青铜峡市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调整资金使用分配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区、市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工作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根据国家六部委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宁财农发〔2021〕268号)等文件精神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宁乡振发〔2022〕83号)等文件要求,持续稳步推进中央、自治区财政衔接资金项目建设,积极创新资金项目管理方式,优化完善利益联结机制,高质量促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资金指标下达情况

2023年4月24日,自治区财政厅下达我市2023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023万元。5月12日,下达我市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08万元万元。其中: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203万元;用于少数民族发展任务105万元。

三、资金分配及调整原则

1.严格按照中央衔接资金、自治区衔接资金产业投资占比分别达到60%、50%原则。按照《关于做好2023年度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项目安排的通知》(宁乡振发〔2022〕114号)要求,围绕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任务需求统筹安排衔接资金,优先解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面临的突出问题,优先保障到人到户项目的资金需求,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积极支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支持“六特”产业发展,支持农产品精深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和以农业产业为主体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增强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本次下达的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资金、自治区财政衔接资金用于产业占比分别达到下达资金的79.5%、56.37%,符合资金安排要求。

2.按照“轻重缓急、择优选择、突出重点、动态管理”的原则。结合我市“十四五”规划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任务需求,紧紧围绕实施移民致富提升行动为重点,加大重点村、示范村重点产业项目投入。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宁乡振发〔2022〕83号)要求,对衔接项目库项目进行动态管理,做到有进有出。本次新增入库衔接资金项目9个,邵岗镇同富村养殖园区规模示范户建设项目、瞿靖镇玉南村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瞿靖镇蒋顶村村集体设施温棚改造提升项目、小坝镇张岗村村集体设施温棚改造提升项目、大坝镇滑石沟村食用菌建设项目、大坝镇新桥村新型集体经济项目、大坝镇中庄村美丽乡村农业示范项目、青铜峡市广武三趟墩养殖场改造提升项目、2023年移民村设施基地秸秆生物反应堆技术推广服务项目,纳入衔接项目库进行管理,符合项目库管理要求。

3.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原则。中央、自治区财政衔接补助资金使用分配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健全公告公示制度,镇村两级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等信息及时按照公开公示相关要求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确保财政衔接补助资金信息公开透明。

四、资金分配及调整使用计划

1.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计划

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宁财(农)指标〔2023〕173号)文件,本次新增到位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08万元(其中,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资金140万元;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105万元)。计划从项目库中选择4个项目(其中,新增入库项目3个)进行资金安排,其中:产业发展项目3个(新增入库项目3个),安排资金245万元,产业资金占比79.5%,“六特”产业项目安排资金175万元,占产业资金71.4%;乡村建设任务项目1个,安排资金63万元,资金占比20.5%。(详见附表)

2.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计划

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宁财(农)指标〔2023〕141号)文件,本次到位2023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023万元。计划从项目库中选择项目18个项目(其中,新增入库项目7个)进行资金安排,其中:产业发展项目12个(新增入库项目7个),安排资金1704万元,资金占比56.37%;配套基础设施及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4个,安排资金607万元,资金占比20.08%;其他政策落实衔接项目2个,安排资金712万元,资金占比23.55%。(详见附表)

3.调整资金使用计划

按照关于印发《青铜峡市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计划》的通知(青党农发〔2023〕4号)文件,结合我市衔接项目实施情况,为进一步提高财政衔接资金使用率,加快财政衔接资金支付进度,对中央财政衔接资金进行调整,本次共计调整中央衔接资金1015万元。具体为:调减青铜峡镇三趟墩村食用菌基地建设项目300万元;调减同进村村容村貌提升项目(四、五组)260万元;调减邵岗镇同富村农副产品加工车间建设项目120万元;调减邵岗镇林下鸡生态养殖项目(一期)35万元;调减大坝镇利民村农业产业园建设项目100万元;调减瞿靖镇蒯桥村设施农业温棚改造提升项目100万元;调减陈袁滩镇唐滩渔村现代农业采摘基地建设项目100万元。调整资金用于瞿靖镇蒋顶村村集体设施温棚改造提升项目100万元;大坝镇中庄村美丽乡村农业示范项目175万元;大坝镇滑石沟村食用菌建设项目100万元;小坝镇张岗村村集体设施温棚改造提升项目340万元;青铜峡市广武三趟墩养殖场改造提升项目300万元。(详见附表)

五、工作要求

1.本次资金下达后,各镇、各相关部门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按规划要求科学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细化项目建设内容,建立完善项目利益联结机制,明确项目绩效目标,要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精心组织实施,加快项目建设和资金拨付进度,按照时间节点保证项目如期完工,加快项目竣工验收、结算审计和财务决算管理。11月底前资金支付率达到95%以上。

2.各镇、各相关部门要加强衔接资金项目常态化监管,对衔接资金实施项目质量不定期开展排查梳理,加强衔接资金项目的绩效管理,严格执行衔接资金项目三级公示公告制度,镇村两级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一律公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引导群众参与衔接资金项目决策、实施、管理和监督,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3.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部门工作职责,加强项目建设的技术业务指导、跟踪服务,指导各镇各相关部门做好衔接项目资产管理和后续管护,提高衔接项目使用效益。

4.市乡村振兴局、财政局要加强衔接资金项目的监督管理,协同相关部门严格按照现行规定审核各镇、各部门申报项目,及时将新增项目纳入项目库管理,完善信息,项目建设严格按照建设期限、标准实施。对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财政衔接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附件:1.青铜峡市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计划表(第二批)

2.青铜峡市2023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配计划表

3.青铜峡市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调整分配使用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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