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81028/2023-00002 发文时间 2023-03-13
发布机构 青铜峡市乡村振兴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印发《青铜峡市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计划》的通知
关于印发《青铜峡市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计划》的通知

各相关镇、各相关单位:

《青铜峡市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计划》,已经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2023年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青铜峡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3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铜峡市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计划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宁财(农)指标〔2022〕605号)文件,结合我市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际,制定青铜峡市2023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区、市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工作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根据国家六部委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宁乡振发〔2022〕83号)等文件要求,持续稳步推进财政衔接资金项目建设,积极创新资金项目管理方式,优化完善利益联结机制,高质量促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资金指标下达情况

2022年11月30日,自治区财政厅下达我市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746万元。其中: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4446万元;用于少数民族发展任务300万元。

三、资金分配原则

(一)严格按照产业投资占比超过60%原则。按照《关于做好2023年度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项目安排的通知》(宁乡振发〔2022〕114号)文件精神,围绕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任务需求统筹安排衔接资金,优先解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面临的突出问题,优先保障到人到户项目的资金需求,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积极支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增强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稳步提高中央衔接资金用于产业的比重,2023年达到60%以上,其中“六特”产业占比达50%以上,财政衔接资金实施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库选择。

(二)按照“轻重缓急、择优选择、突出重点”的原则。根据我市“十四五”规划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任务需求,紧紧围绕实施移民致富提升行动为重点,优先安排11个重点村实施项目,确保重点村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和非脱贫人口均衡发展。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原则。财政衔接补助资金使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健全公告公示制度,镇村两级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等信息及时按照公开公示相关要求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确保财政衔接补助资金信息公开透明。对到人到户类项目,充分发挥帮扶对象的主体作用,要求驻村工作队全程参与和帮扶对象自主参与的“两个参与”方式,监督好财政衔接资金的使用。

四、资金分配计划

本次到位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746万元,计划从项目库中选择20个项目,新增入库项目3个(青铜峡镇同兴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瞿靖镇蒯桥村设施农业温棚改造提升项目、陈袁滩镇沙坝湾村产业融合项目)进行资金安排,其中:产业发展项目15个,安排资金2886万元,资金占比60.8%,“六特”产业项目安排资金1475万元,占产业项目占比51.1%;乡村建设任务项目7个,安排资金1780万元,资金占比37.5%;其他项目1个,安排资金80万元,资金占比1.7%。资金安排符合中央衔接资金使用管理规定。

五、工作要求

1.本次资金下达后,各镇、各相关部门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按规划要求科学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细化项目建设内容,建立完善项目利益联结机制,明确项目绩效目标,要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精心组织实施,加快项目建设和资金拨付进度,按照时间节点保证项目如期完工,加快项目竣工验收、结算审计和财务决算管理。11月底前资金支付率达到95%以上。

2.各镇、各相关部门要严格对照中央财政衔接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项目常态化监管,对衔接资金实施项目质量不定期开展排查梳理,加强衔接资金项目的绩效管理,严格执行衔接资金项目事前、事中、事后三级公示公告制度,镇村两级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一律公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引导群众积极参与衔接资金项目决策、实施、管理和监督,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3.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部门工作职责,加强衔接资金项目建设的技术业务指导、跟踪服务,指导各镇、各相关部门做好衔接项目资产管理和后续管护,提高衔接项目使用效益。

4.按照项目库动态调整管理要求,市乡村振兴局及时将新增青铜峡镇同兴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陈袁滩镇沙坝湾村产业融合项目纳入项目库进行常态化管理,及时更新数据信息,确保数据质量。

5.乡村振兴局、财政局要加强中央财政衔接资金实施项目的监督管理,协同相关部门严格按照现行规定审核各镇、各部门申报项目,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建设期限、标准实施。对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财政衔接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附件:1.青铜峡市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计划表

      2.青铜峡市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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