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81015/2023-00031 发文时间 2023-02-16
发布机构 青铜峡市农业农村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青铜峡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青铜峡市2023年农药包装废弃物 回收处置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铜峡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青铜峡市2023年农药包装废弃物 回收处置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场:

现将《青铜峡市2023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1.青铜峡市2023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项目施方案


青铜峡市农业农村局

2023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铜峡市2023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

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农药管理条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推进我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项目。我局本着以保护农业生态环境为重点,推进农业资源环境监测与保护工作,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减轻农药包装废弃物等对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的污染,确保田园清洁、环境安全,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乡村振兴发展战略,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改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障耕地、粮食安全。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调、统筹推进、社会各界涉农企业及广大农户参与的原则,强化政策引导,优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体系和回收处置模式,逐步建立以农药生产者、经营者为主体,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的回收、贮存、运转、利用、处置体系。全面提高我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能力与水平。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处置和农药标准化经营门店创建,以及加强对涉农企业在农药使用回收上的监管工作,不断规范农药经营行为,增强农药使用主体环保意识,坚决杜绝农药包装废弃物的乱扔乱弃现象。在2022年已经初步建成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模式和运行机制的基础上,2023确保回收率达到80%以上,设施农业生产基地涉农合作社及种植大户回收率达到100%;回收后的包装废弃物处置率达到100%

三、回收范围

全市范围粮食和蔬菜种植区域内全面实施农药包装废弃物统一回收和集中无害化处置,减农业面源污染,减少农业生产安全隐患,保护农村生态环境,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

、项目资金及主要任务

(一)资金扶持环节

2023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与处置资金10万元,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和农药标准化经营门店创建等相关工作。资金使用环节包括巡回宣传、宣传资料印发、回收设施配置、回收、运输、处置及标准化经营门店创建等相关费用。工作完成后,农业农村局对回收处置项目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公示后付给实施企业补助资补助标准农药包装塑料瓶5/公斤,农药包装玻璃瓶1.5/公斤,农药包装袋6/公斤,包装废物处置430/吨。

(二)主要任务

1.继续巩固全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与处置网络体系,确保全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点12个,其中市级回收点1个、8镇2场回收点11个。

2.对我市涉及农业生产基地、农药生产经营企业、个体经营门店、农业种植合作社等销售、使用农药的相关单位,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的相关法律法规,在农药上要做到“谁销售谁回收,谁使用谁交回”的原则。我局将根据本市2023年计划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总量,进行合理的分配,将回收总量细化到每个涉及农药销售、使用的单位。以上涉及农药生产经营使用的相关单位,必须配合监管部门做好回收处置项目,确保我市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项目的顺利完成。

3.各镇、场要做好对基层农户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宣传推广工作。具体安排工作人员推动本辖区全覆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以“控源头、抓回收、促利用”的处置模式,建立较为完善的回收体系。引导广大农户在使用农药产品后,要及时清理农药包装的残留物,就近交到村、镇农药包装物回收点或农药经营门店,以便于集中转运、处置。通过这项工作的开展,逐渐让农药使用者及时将农药包装废弃物交回经销者的回收氛围,养成不随意丢弃农药包装废弃物的良好习惯。

4.农药经营单位必须设置固定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储存场所分类回收存放,回收场所至少配备1个带盖的、防渗漏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桶,标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专用”标识,建立回收电子台账,如实记录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数量和去向信息,做好安全储存转运工作。

5.回收范围回收的农药包装废弃物是指在青铜峡市行政区域内因农业生产产生的、不再具有使用价值而被废弃的农药包装物,包括与农药直接接触的瓶、桶、罐、袋等器具,以及被农药污染的外包装物等。

五、进度安排

1-2月,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和绩效考核方案。

3-10月,全面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宣传、回收相关工作。

11月,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填埋处置工作。

12月,完成总结报告、绩效报告等;整理档案资料,进行项目验收。

六、实施程序

(一)确立实施主体。我局将通过询价的方式,确定1家实施企业,负责具体农药废弃物包装回收处置项目,由青铜峡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与其签订回收与处置协议,督导其回收处置项目的实施情况。同时负责监督检查农药生产经营企业、个体经营门店的回收工作;农业技术和农机化推广服务中心主要负责配合督查,各辖区的农业生产基地、合作社、种植大户、家庭牧场等涉及农药使用单位的回收工作;各镇、场主要负责,本辖区内的农业生产基地、种植大户以及农户的回收宣传工作。以上各责任单位要排定计划,层层落实、环环相扣、步步紧盯,推动我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项目取得新突破。

(二)统一台账。实施单位可以依托市域内各镇场及农药经营单位在82场镇设立回收点,配套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桶、回收袋和醒目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点标牌。回收点需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台账,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数量重量、来源、日期等进行记录,确保记录完整、准确回收处置台账保存至少5年。

(三)统一回收。各镇场要在调查、摸清辖区农药包装废弃物产生情况基础上,合理布局回收站(点,建立镇场级定点回收站和若干基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构成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体系。基层站(点)以农资经销店为依托,每个农资经销店必须设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桶。回收站点具有全覆盖、便回收,站点要求具有一定仓储条件。实施企业定期归集全市农药经营回收点及其他设置的回收点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各回收站点按有关规定加强管理,不得露天存放,远离水源热源,具备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安全措施,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标识。

(四)收集办法。一是各镇、场指定工作人员负责监管各村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确保农户将散落在田间地头的农药包装废弃物,送到各村指定存放地点进行临时存放,或交当地农资经销商集中存放处置;二是农药生产经营企业及个体经营门店应采取奖励措施对农户主动上交的农药包装废弃物予以兑换生活用品或赠送农资产品的方式进行收集,并在指定地点临时集中存放。

(五)统一处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对农药包装废弃物(废物代码:900-003-04)回收处置的豁免规定。对农药包装废弃物进行统一归集并登记造册,实施台账管理,如实记录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的日期数量等转运时应按要求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丢弃、遗撒农药包装废弃物。归集、运输、处置过程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避免发生二次污染。

(六)检查考核。实施单位必须保证所收的农药包装废弃为用户使用农药后包装遗弃物,不得以其他物品包装物和未盛装过农药的包装物作为回收对象。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农业农村局成立由局党组成员分管领导施润国任组长,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农业技术和农机化推广服务中心为成员,成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项目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由副队长蔡建平任办公室主任。各镇农林场也要成立相关的工作机构,负责此项工作,办公室要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加强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的监督管理、规范回收处置秩序,促进回收处置项目健康有序发展法,确保农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项目顺利开展

(二)加强监督执法。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农业技术和农机化推广服务中心等单位,要加大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的执法力度。督促指导生产园区、规模化农业生产基地、合作社、农药生产经营公司、个体经营门店、种植大户等农药生产经营、使用的单位,必须严格要求其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责任,加强对回收站点、经营单位以及清运环节的监督对农药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未按规定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的,对拒不履行回收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土壤污染防治法》《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并在行业内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吊销其生产经营证件

(三)加强宣传引导。农业生产企业、合作社、广大农民是农药包装废弃物的产生主体,相关职能部门和各镇、场,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微信等新闻媒体平台,通过设置宣传标语、展板、信息提示屏、发放宣传资料、组织宣讲等形式,加强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的宣传和教育。对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项目的目的意义、参与方式、奖励措施等进行广泛宣传,要加强对农药包装废弃物乱丢乱弃危害性的宣传,逐步形成农药销售、使用者主动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安全意识,从思想上让这项工作成为他们应尽的义务,提高全民对随意丢弃农药包装废弃物危害性的认识,使广大群众、经营单位积极参与到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中来,营造良好氛围,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农业生态环境建设合力,推进工作开展。

(四)强化属地职责。各镇场要监督自己辖区农药包装废弃物的监督指导工作。对辖区内的设施生产园区、规模化农业生产基地、合作社、农资经营者、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等销售和使用者,进行宣传监督检查,同时结合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发挥农村保洁员的优势,深入田间地头、沟渠池塘将遗漏农药包装废弃物进一步清理回收,确保回收效果,净化田园。农业农村局将农药包装废弃物纳入人居环境考核项目之一,确保乡村振兴,环境优美。

附件:青铜峡市2023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项目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附件

青铜峡市2023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

项目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按照自治区财政厅有关加强预算项目绩效管理的要求,充分利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项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通过项目绩效目标考核客观、真实地反映项目实施情况,不断提高青铜峡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项目能力,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加强绩效管理和建立公共财政体系总体要求,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能,健全考核机制,量化项目管理和绩效考核目标,阳光操作,强化过程监管,把绩效管理贯穿于项目实施的全过程,确保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项目考核验收顺利开展。

二、考核原则

按照科学规范、公开透明,客观公正、严格公平的原则,严格考核程序、考核内容、考核标准,并自觉接受监督,确保考核工作公平、公正,持续推进项目管理工作。

三、考核对象

青铜峡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和农业技术和农机化推广服务中心

四、考核内容

(一)项目管理指标。为加强项目管理,保质保量完成项目任务,规范项目资金支出。按照项目实施“前有方案、中有检查、后有总结”的管理要求,开展项目绩效目标考核评价工作,考核评价内容包括实施方案制定、资金管理与支出、档案整理、项目总结验收等方面。

(二)项目产出指标

1.数量指标: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到80%以上,设施生产园区、规模化农业生产基地回收率达到100%;回收后的包装废弃物处置率达到100%

2.质量指标:农药经营行为不断规范,农药使用主体环保意识不断增强,农药包装废弃物的乱扔乱弃现象基本杜绝。

3.时效指标:项目实施期限为2023年全年。2月底前制定完成项目实施方案和绩效考核方案;3-11月全面开展相关工作;12月完成项目验收,完成项目总结及绩效报告。

(三)项目效益指标。

1.社会效益:农药经营单位和农药使用者自觉回收包装废弃物意识不断增强。

2.生态效益:农业面源污染减少,农业生态环境安全有效提升。

(四)满意度指标。对项目区农业生产基地、合作社、种植大户、涉农企业和农药经营单位开展满意度调查,对项目进行主观评价。

五、考核方式

(一)过程监管。按照项目资金计划和任务清单,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和绩效考核方案,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备案。建立项目管理档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调整和变更进入项目档案如实反映,重大变更要向农业农村厅提出变更说明。

(二)单位自评。项目完成之后,项目承担单位11月底组织开展级自查自验自评,形成自验报告和绩效自评价报告,提交市农业农村局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三)区级验收。提交自验报告和绩效自评价报告后,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组织技术人员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形成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六、考核结果

农业农村局对项目验收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兑付项目资金。对项目执行不到位,项目资金支出违规者,视情节轻重,作出相应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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