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81028/2022-00004 发文时间 2022-05-13
发布机构 青铜峡市扶贫办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青铜峡市2022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
青铜峡市2022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

青铜峡市2022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

各镇(场):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中农组发〔2021〕7号)《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2022 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根据《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2022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扎实做好我市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持续巩固脱贫成果,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现就组织开展2022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时间安排

2022年4月25日开始,6月6日完成所有大排查工作。

二、排查范围

1.全市所有行政村、国营农林场自主迁徙居民聚居区,重点关注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未消除风险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以下简称监测对象)占比较高的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幅度较大的区域、2021年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人均纯收入不增反降或低于全区平均水平的区域、2021年新增低保纳入监测对象少或没有纳入的区域。

2.全市所有农户,重点排查以下家庭:①脱贫户特别是2020年的脱贫户;②2021年家庭人均纯收入较低和明显减少特别是收入在监测范围内的农户;③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特别是单人户等特殊困难家庭;④农村低保对象特别是近两年新识别和申请低保的农户(含享受临时救助特别是连续两年享受临时救助或享受大额临时救助的农户);⑤农村残疾人家庭特别是新致残和重度残疾人家庭;⑥多子女特别是非义务教育阶段在读子女较多的农户;⑦务工收入占比高且务工时间不稳定的农户;⑧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农户等;⑨自主迁徙居民特别是现居住房屋是唯一住房且靠自身能力无法解决的家庭。

三、监测范围

根据自治区物价指数变化、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和农村低保标准等因素,2022年监测范围为7000元,此范围是衡量监测对象收入的一项主要标准,是识别监测对象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唯一标准。

四、排查内容

(一)排查所有脱贫户。①“四个不摘”是否落实;②“三保障”和饮水安全问题是否持续巩固;③2021年人均纯收入是否稳定增加;④家庭收入是否持续稳定,收入增速是否高于本地农民收入增速;⑤出现返贫致贫风险是否及时纳入监测对象,是否及时落实针对性帮扶措施。

(二)排查所有一般农户。对照自治区防返贫监测系统及手机App推送的农户信息,逐村逐户逐人摸清全市农村常住人口底数。①排查所有农户“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是否稳定实现,新增问题是否即增即改、动态清零;②排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否稳定超过监测范围;③是否存在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农户应纳未纳;④是否存在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体外循环”问题。

(三)开展已纳入监测对象“回头看”。针对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的所有监测对象开展“回头看”。一是消除风险监测对象。对已标注“风险消除”的监测对象重点排查①“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是否持续巩固;②家庭收入是否持续稳定,是否出现不增反降情况;③风险是否稳定消除。对排查发现风险消除不稳定和整户无劳动力的监测对象要进行回退,对标注风险消除后又出现返贫风险的,按程序重新识别认定。二是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①返贫致贫风险类型是否精准,对于返贫致贫风险类型较为复杂的,是否精准区分主要、次要返贫致贫风险;②是否及时制定“一户一策”;③帮扶措施是否结合监测对象风险类型和农户需求因人因户开展帮扶,是否及时到位、全面有效,是否存在“一兜了之”等突出问题;④是否存在已经达到消除风险条件未及时消除的情况。

(四)排查规模性返贫风险隐患。重点排查水旱、气象、地质等灾害以及疫情等各类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影响、大宗农副产品价格持续大幅下跌、农村劳动力失业明显增多、乡村产业项目失败、大中型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搬迁人口就业等方面的风险隐患。重点持续关注2021年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人均纯收入1万元以下占比较高、不增反降户占比较高的乡村。

(五)核实核准监测对象信息。①信息是否全面,脱贫户、监测对象收入支出、“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等关键信息是否缺失;②信息是否准确,家庭成员信息、生产生活条件和收入信息、监测对象分类、风险类型、帮扶措施等是否准确;③录入是否及时,动态调整数据是否及时更新完善;④档案资料是否规范,识别消除程序资料是否完整,账账、账实是否相符。

同时,各镇要结合国家和自治区反馈的14类56项问题、全市督查通报中指出的5类15项具体问题以及中办督查和国务院大督查发现问题(见《关于集中开展“四查四补”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有关事宜的通知》(宁党农办发〔2021〕41号)),举一反三,开展一体化排查整改。

五、排查方式

1.以市为单位,组织市直部门与镇村干部、驻村工作队、帮扶责任人、网格员,通过使用全区防返贫监测手机App,逐村逐户逐人进行实地排查,补充完善所有农户家庭基本情况、成员信息、生产生活条件等基础信息。

2.对排查发现的有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要及时“一键预警”,市乡村振兴局将会同各镇、各相关行业部门核实情况后,进行意见反馈,村级要及时履行识别程序,确保应纳尽纳、应帮尽帮。

3.按照“农户自主申报、镇村干部排查、行业部门预警”等途径,市教育、民政、人社、住建、水务、农业农村、卫健、应急管理、医保、残联等部门要做到数据及时共享,充分利用本单位的信息数据平台,及时推送市乡村振兴局和各镇,及时发现解决苗头性倾向性突出问题,提高排查工作实效。

六、进度安排

(一)全面培训部署(4月30日前完成)。根据国家乡村振兴局下发的《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指南(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南》)和自治区安排部署,市乡村振兴局将于近期采取线上线下等多种形式,开展专题业务培训指导。各镇要制定工作方案,对镇村干部、驻村干部、帮扶责任人、网格员等人员开展专题业务培训,确保做到负责此项工作人员培训全覆盖。

(二)开展集中排查(5月31日前完成)。组织镇村干部、驻村干部、帮扶责任人、网格员等人员,对所有农户(含脱贫户)进行全面筛查,5月10日前完成所有监测对象“回头看”,5月31日前完成其他一般农户和脱贫户排查工作。新识别监测对象要简化工作流程,缩短认定时间,从农户申报、干部排查、部门预警发现风险线索之日起,到完成监测对象识别认定,一般不超过15天。要提高工作时效,监测对象认定的信息比对与识别程序同步进行,推动防止返贫监测和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平台数据共享、比对结果共用,对新纳入低保对象已开展过信息比对的,可不重复比对。本市农村居民基础信息,由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共享行业部门数据,通过手机App预置推送到村,市镇村工作人员用户名与密码另行通知。

(三)信息采集录入(6月5日前完成)。市乡村振兴局将根据入户排查工作进度,向自治区乡村振兴局申请开通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相关功能权限。按照“谁采集、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录入信息审核把关,确保录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排查发现需要对监测对象开展“风险消除回退”和“监测对象清退”的,以镇为单位提出申请,经市乡村振兴局审核把关后,向自治区提出申请,经自治区审核把关后,统一向国家乡村振兴局申请备案,组织开展“回退”“清退”系统操作。整改工作结束后权限收回。同时,按照统一要求,补充镇防返贫监测模块有关数据信息。

(四)提交总结报告(6月6日前完成)。各镇要全面总结排查中的经验做法,梳理存在的困难问题,加强数据分析和形势研判,研究提出下一步工作安排,在此基础上形成排查工作总结报告,经各镇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审定后,纸质版盖章、电子版报市乡村振兴局。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大排查,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举措,也是查漏补缺、夯实脱贫基础的一次检阅。各镇、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狠抓工作落实,压紧压实责任,明确专人负责,形成部门协作、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确保集中大排查工作有序有力开展。

(二)强化工作责任。各镇主责任人要切实担当,靠前指挥,研究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并建立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大排查工作专班,明确一名具体人负责,压实压细工作责任,按照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有序推进落实。镇村干部、驻村工作队、帮扶责任人、网格员要扎实细致做好走访排查、摸清实情、采集信息、组织帮扶、管理台账等工作。市乡村振兴局将适时对各镇排查工作进行调度,对工作进度慢的镇开展实地督导,督促推进工作。

(三)务求工作实效。各镇要进一步将大排查和“四查四补”常态化相结合,建立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做到符合条件的早发现、应纳尽纳、应帮尽帮,确保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青铜峡市乡村振兴局(代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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