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9640381015/2025-00224 | 发文时间 | 2025-10-14 |
| 发布机构 | 青铜峡市农业农村局 | 文 号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 题: | 青铜峡市2025年农产品加工园区改造提升工程项目变更实施方案 | ||
根据自治区《关于印发2025年农业产业化融合发展项目方案的通知》(宁农(产)发〔2025〕2号)和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自治区农业相关资金(第四批)预算的通知》(宁财(农)指标〔2025〕421号)等文件精神,由于项目资金追加,结合前期青铜峡市农产品加工园区改造提升工程项目实施进度,特变更青铜峡市2025年农产品加工园区改造提升工程项目实施方案如下(变更依据见附件)。
一、目标任务
改造提升青铜峡市嘉宝农产品加工集聚区1个,带动陈袁滩镇、小坝镇辐射区乡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以推动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为主攻方向,大力实施农产品加工业提升行动,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基础设施提升、科技创新与研发、绿色智能化转型、产业链拓展与延伸和品牌培育与推广等重点环节,加快培育一批新业态、新技术、新模式支撑的农产品加工骨干企业,助力提升乡村产业发展。
二、实施内容
(1)基础设施提升。支持园区改造提升仓储物流、质量检验检测、污废处理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完善功能、突出特色、优化分工,统一规划、集中建设标准厂房、冷链物流等服务体系,推动标准化生产、集约化加工、便利化服务网络,提高园区承载和服务能力。
(2)科技创新与研发。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开展农产品加工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研发,提升产品附加值。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领先的企业给予奖励,激发企业创新积极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3)绿色智能化转型。支持企业引入先进的自动化生产设备、智能仓储物流系统、环保处理设备或对加工技术装备进行改造升级,提高生产效率与精准度,降低人力成本。鼓励企业推行绿色供应链管理,引导企业选用环保原材料与包装材料,实现全链条绿色发展。
(4)产业链拓展与延伸。支持园区内企业向上游拓展,建设稳定的原料种植、养殖基地,保障优质原料供应;向下游延伸,发展精深加工,开发高附加值产品。同时,扶持发展包装、物流、电商等配套产业,完善园区产业生态,增强产业协同效应。
(5)品牌培育与推广。支持企业开展品牌策划、设计,打造具有地域特色和市场竞争力的农产品品牌。助力企业参加各类农产品展销会、电商直播等活动,拓宽品牌传播渠道,提升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
三、补助对象
1.围绕嘉宝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带动陈袁滩镇、小坝镇辐射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及新型经营主体,主导产业、加工技术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导向,节能环保和安全生产等符合相关规定,财务信用、纳税信用和社会信用良好,利益联结机制较好。
2.项目变更前通过遴选确定的9家实施主体,继续作为本项目实施主体,优先组织实施。变更后增加补充的实施主体,必须符合补助对象标准,经企业所属区域管理部门推荐,并经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决策通过后确定。
3.2025年以来积极参与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的各类优质农产品宣传推介、展示展销活动的农产品加工企业以及农业经营主体。
四、资金计划及补助标准
(一)资金计划。青铜峡市2025年农产品加工园区改造提升工程项目资金600万元(项目资金追加500万元),其中: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基础设施提升、科技创新与研发、绿色智能化转型、产业链拓展与延伸等环节补助资金525万元,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及经营主体开展品牌培育与推广补助资金68万元,第三方审计服务费计划资金7万元。
(二)补助标准
1.补助方式: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方式,项目实施内容完成后,通过实地查验、资料审核、审计审查、综合验收,公示公开无异议后,兑付补助资金。
2.补助环节:支持实施主体在2024年至2025年在基础设施提升、科技创新与研发、绿色智能化转型、产业链拓展延伸以及品牌培育等环节,可单环节补助也可多环节综合补助。
3.补助标准:按原则按照实际投入资金总额的30%进行补助。投资额在40万元至249万元的,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投资额在250万元至499万元的,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75万元;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其他额度补助资金不予受理。项目变更前通过遴选确定的9家实施主体,可自愿追加实施内容和补助资金额度,并按照上述补助标准执行。
4.第三方审计监督。聘请第三方审计服务公司对项目实施主体提交的财务资料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确定实际投资额度。已享受相关类似补助项目的资金不得重复列入本项目投资预算,不得与工信、发改、商投等部门的补助内容重叠。第三方审计费用按照相关文件及审计取费标准执行。
5.品牌培育与展销推广资金补助标准。组织农产品加工企业及经营主体开展品牌培育与展销推广,计划资金68万元。其中:支持开展青铜峡市香瓜节,补助资金3万元;2025年以来,农产品加工企业及经营主体积极参加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的区内外各类展销会、推介会以及促销售活动,给予资金补助,共计补助资金7万元,补助额度标准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活动组织方已补助的,不得重复享受;通过比选确定一家第三方服务公司组织开展优质农产品推介服务,计划资金58万元,比选剩余资金可用于农产品企业参与展销推介活动补助。
五、实施程序
(一)自主申报(2025年5月14日-9月30日)
项目变更前由青铜峡市农业农村局在青铜峡政务网上发布的项目实施主体遴选方案以及遴选结果继续有效,遴选确定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及经营主体继续作为本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后新增的实施主体填写项目实施申请表,并由所属区域管理部门推荐。
(二)公示公开(2025年6月1日-10月20日)
青铜峡市农业农村局产业办对前期申报企业及经营主体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现场勘查,包括项目变更前采取的公开遴选程序和变更的项目实施方案,在青铜峡市政务公开网站进行公示公开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三)组织实施(2025年6月16日-11月20日)
已确定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及经营主体对照申报内容组织实施,完成建设内容。第三方审计服务公司完成财务审核,青铜峡市农业农村局产业办对实施过程进行监督。
(四)验收和资金拨付(2025年11月20日-12月10日)
青铜峡市农业农村局产业办适时组织项目相关站室工作人员组成项目验收组,对项目实施资料进行验收。并按照农业财政项目支付程序,将补助资金拨付至项目实施企业。
六、推进措施
成立项目实施组织机构,精心组织、统筹安排、严格标准,明确项目实施内容、资金使用环节及标准、项目考核验收等工作,确保各环节工作依法有效开展。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进行宣传推广,切实营造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严格执行财政支农项目资金预算管理要求,及时跟进项目实施进度,加强工作指导和后续监管,按时完成项目执行和资金支付,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提升工作效能;充分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鼓励新型经营主体积极参与,重点探索建立“六特”产业和农产品加工长效机制,延长产业链条,统筹推进产后初加工、精深加工、综合利用加工无缝衔接、协调发展。
青铜峡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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