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81015/2024-00123 | 发文时间 | 2024-08-28 |
发布机构 | 青铜峡市农业农村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关于青铜峡市2024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计划(联农带农绩效目标)的通知 |
各镇、各相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宁财(农)指标〔2023〕661号)、《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宁财(农)指标〔2024〕119号)和《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第一批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宁财(农)指标〔2024〕122号)、《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宁财(农)指标〔2024〕208号)文件精神。按照项目库动态管理,在2024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库内选定了2024年计划实施项目。2024年,青铜峡市计划实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项目22个,其中,工程建设项目16个;到人到户政策落实项目6个,计划安排衔接资金10862万元。其中:产业发展项目19个(含到人到户产业奖补、小额信贷贴息),安排衔接资金8110万元;乡村建设项目3个,安排衔接资金1530万元;就业类项目3个(务工奖补、一次性交通奖补、公益岗),安排衔接资金1042万元;其他三保障到人到户项目1个(雨露计划),安排衔接资金180万元。
请各镇、相关单位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宁财(农)发〔2021〕268号)和《自治区乡村振兴局财政厅发展改革委民委农业农村厅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宁乡振发〔2022〕83号)等文件要求,认真做好项目实施、资金支付及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项目计划通知文件印发后,各镇、相关单位对照项目计划编制完善项目方案和初步设计方案,及时对接发改部门申请立项批复,对已审批项目抓紧组织开工建设。项目批复实施后,原则上不允许随意变更项目内容和投资,确需变更的,严格履行变更手续。市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认真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指导、监管和跟踪服务,确保衔接项目早开工、早竣工、早交付使用,并取得成效。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要加强衔接资金使用管理,督促各项目实施单位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精心组织实施,加快资金支付和项目建设进度,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按照任务目标、时间节点保证项目如期完工,确保年度实施项目全部完工且资金100%支付完毕(除工程质量保证金外),同时,对照项目绩效目标设置、联农带农,加强项目绩效评价考核,确保年度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附件:青铜峡市2024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项目计划
中共青铜峡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8月28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主办:青铜峡市人民政府 承办: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行管理:青铜峡市网络和信息化办公室
宁ICP备17001306号 网站标识码:6403810007 宁公网安备640381020000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