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81028/2022-00009 发文时间 2022-07-11
发布机构 青铜峡市扶贫办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印发《青铜峡市2022年第二批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计划》的通知
关于印发《青铜峡市2022年第二批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计划》的通知

关于印发《青铜峡市2022年第二批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计划》的通知

各相关镇、各相关单位:

《青铜峡市2022年第二批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计划》,已经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青铜峡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7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铜峡市2022年第二批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计划

按照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及资金管理办法相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快资金支付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率,结合本市实际,制定青铜峡市2022年第二批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计划。

一、资金来源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第二批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宁财(农)指标〔2022〕322号)要求,下达我市第二批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600万元。

二、资金分配原则及使用要求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乡村振兴局、发改委、民委、农业农村厅、林草局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宁财(农)发〔2021〕268号)要求,重点落实“四个不摘”的要求,按照“谁管项目、谁用资金、谁负主责”的原则,此次资金分配、拨付各镇、各项目责任单位。

(一)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1.健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加强监测预警,强化及时帮扶,对监测帮扶对象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措施。支持重点帮扶村产业发展、小额信贷贴息、生产经营和劳动技能培训、“雨露计划”补助、公益岗位补助等支出。

2.“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支持实施带动搬迁群众后续发展的项目。对集中安置区聘用搬迁群众的公共服务岗位和“一站式”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等费用予以适当补助。

3.外出务工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稳定就业,可对跨省就业的脱贫劳动力适当安排一次性交通补助。采取帮扶车间、以工代赈、生产奖补,劳务补助等方式,促进返乡在乡脱贫劳动力发展产业和就业增收。

(二)支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1.围绕发展壮大本地特色优势产业,瞄准脱贫户(含监测帮扶对象)和与脱贫户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生产、加工、流通、服务等环节补齐短板弱项,建立健全一二三产业全链条融合发展长效机制,达到农业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支持百万移民致富提升行动后续扶持;支持必要的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支持脱贫村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推动产销对接和消费帮扶,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

2.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主要包括水、电、路、网等农业生产配套设施,以及垃圾清运等小型公益性生活设施。

(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其他相关支出

本次分配的自治区财政专项衔接资金不得用于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无关的支出,包括: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修建楼堂馆所、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偿还债务等。

相关资金使用单位要按照不超过1%的比例从衔接资金中统筹安排项目管理费,项目管理费主要用于项目前期设计、评审、招标、监理以及验收等与项目管理相关的支出。

三、资金分配及调整计划

按照“中央、自治区财政衔接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库中选择”的要求,本批资金从项目库中选择项目5个,安排自治区财政衔接资金600万元,其中:产业发展项目2个,安排资金243万元,资金占比40.5%;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个,安排资金300万元,资金占比50%;其他政策落实衔接项目1个,安排资金57万元,资金占比9.5%。(详见附表)

四、工作要求

一是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如期完成。本次资金分配后,各镇、各项目责任单位要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精心组织实施,加快项目建设和资金拨付进度,按照时间节点保证项目如期完工,加快项目竣工验收、结算审计和财务决算管理。11月底前资金支付率达到95%以上。

二是加大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力度。市财政局要规范项目资金绩效设置,加大项目资金绩效目标审核,推动项目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市乡村振兴局要强化项目绩效管理,切实做好项目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好监管责任,积极配合财政、审计、纪检监察、检察机关做好衔接资金和项目审计、检查等工作。

三是严格执行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度。严格落实《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公示公开制度相关政策要求,严格执行衔接资金项目公告公示“两个一律”要求。所有资金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市镇村三级公示制度,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公示公告,项目资金公示期≧10天,确保项目及资金阳光操作,并完善好公示资料备查。  

附件:青铜峡市2022年第二批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计划

青铜峡市2022年第二批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计划.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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