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81028/2022-00008 发文时间 2022-06-21
发布机构 青铜峡市扶贫办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青铜峡市2022年第一批新增政府一般债券资金分配计划
青铜峡市2022年第一批新增政府一般债券资金分配计划


按照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及资金管理办法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青铜峡市2022年第一批新增政府一般债券资金分配计划如下。

一、资金来源

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新增政府一般债券资金指标的通知(第一批)》(宁财(债)指标〔2022〕153号)文件,下达我市第一批新增政府一般债券资金2000万元,重点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相关目标任务。

二、资金分配原则及使用要求

按照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的通知》(宁乡振发[2021]7号)和自治区乡村振兴局、财政厅《关于切实加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债券资金管理使用的通知》(宁乡振发[2022]57号)文件要求,乡村振兴债券资金是自治区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过渡期财政投入总体稳定的重要举措,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乡村振兴债券资金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作用,坚决纠正把乡村振兴债券资金等同于其他一般债券资金的错误认识,进一步加强乡村振兴债券资金使用管理工作,按照及有利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又可形成优质高效资产的原则,精准使用乡村振兴债券资金,全面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乡村振兴债券资金要紧紧围绕提升脱贫村、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发展能力,重点落实“四个不摘”的要求,主要用于支持脱贫村、移民村(社区)发展产业和完善基础设施,其中,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占比应达到55%以上。产业发展方面,重点支持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冷链物流等环节补齐短板弱项,支持必要的产业配套基础设花建设。基础设施方面,重点支持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主要包括水、电、路、网等农业生产配套设施,以及农村供水、污水处理等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乡村振兴债券资金不能用于美化、亮化以及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无关的其他建设内容。

三、资金分配计划

按照“乡村振兴债券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项目库中选择”要求,本次下达第一批地方债资金2000万元,计划从项目库中选择11个项目、新增入库3个项目进行安排,其中:产业发展项目9个,安排资金1100万元,资金占比55%;完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5个(含人居环境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安排资金900万元,资金占比45%。(详见附表)

四、工作要求

一是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如期完成。本次资金分配后,各镇、各项目责任单位要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精心组织实施,加快项目建设和资金拨付进度,按照时间节点保证项目如期完工,加快项目竣工验收、结算审计和财务决算管理。11月底前资金支付率达到95%以上。

二是加大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力度。市财政局要规范项目资金绩效设置,加大项目资金绩效目标审核,推动项目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市乡村振兴局要强化项目绩效管理,切实做好项目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好监管责任,积极配合财政、审计、纪检监察、检察机关做好地方债资金和项目审计、检查等工作。同时,按照项目库动态管理要求,及时将邵岗镇玉西村绿色食品加工车间建设项目、青铜峡市2022年移民村设施基地秸秆还田改良土壤项目、小坝镇先锋村乡村振兴特色产业示范点项目(二期),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项目库管理。

三是严格执行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度。按照自治区乡村振兴局、财政厅《关于切实加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债券资金管理使用的通知》(宁乡振发[2022]57号)文件,公开公示制度相关政策要求,严格执行地方债资金项目公告公示“两个一律”要求。所有资金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市镇村三级公示制度(公示期≧10天),确保项目及资金阳光操作,并完善好公告公示资料备查。

附件:青铜峡市2022年第一批新增政府一般债券资金分配计划

附件=青铜峡市2022年第一批地方债资金分配计划 (发文稿0615).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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