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81035/2022-00004 发文时间 2022-01-12
发布机构 瞿靖镇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进一步激励移民劳动力勤劳致富的措施(试行)》的细则
关于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进一步激励移民劳动力勤劳致富的措施(试行)》的细则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进一步激励移民劳动力勤劳致富的措施(试行)》的文件精神,在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进一步激发移民内生动力,支持有劳动能力的低收入人口勤劳致富,制定如下政策落实细则。

一、实施原则

严格执行《宁夏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全面落实自治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公告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群流众监督,坚持认真负责、公开透明,阳光运作,不违规兑现奖补资金。

二、实施对象

外出务工脱贫劳动力及返乡在乡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脱贫劳动力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标注的劳动技能为准(技能劳动力、普通劳动力、弱劳动力)。

三、激励措施

(一)外出务工(含省外、省内县外及本市内务工就业)及返乡在乡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年收入累计达到1.5万元,每人给予一次性劳务补助或生产奖补 1500元,每户累计补助资金不超过 3000 元。

1.外出务工(含省外、省内、市内外务工就业均可),凭收入证明、工资流水或能够证明年收入累计达到1.5 万元证明材料均可享受劳务补助。对跨省就业的脱贫劳动力可适当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提供务工证明、工资流水或工资表、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

2.返乡在乡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承包、租赁设施温棚;承包、流转、租赁土地发展种植业;承包葡萄基地等,凭能够证明年收入累计达到1.5 万元证明材料可享受生产奖补。(提供温棚租赁种植合同、租赁费用交清凭证、生产照片和收入流水、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

3.返乡在乡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在养殖园区发展养殖业(移民在外租棚发展养殖业),非贫困村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发展养殖业,凭年收入累计达1.5 万元收入证明材料可享受生产奖补。(提供存栏照片、收入流水、本村委会验收表、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

4.返乡在乡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从事个体经营、电商等经营活动,凭年收入累计达 1.5 万元证明材料可享受生产奖补。(提供营业执照、收入流水、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

(二)无务工就业的监测帮扶家庭、脱贫人口家庭,对照脱贫劳动力补助标准,统筹整合资金,坚持“一户一策”,落实综合性社会保障措施,确保收入稳步增长。

四、工作落实规程

(一)村委会负责收集整理、审核拟享受对象资料、召开村“两委”及村监会会议研究确定、汇总、公示、上报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二)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对村上报资料进行核查,确定享受政策的名单,提交镇党委会研究审定名单,进行公示。

(三)镇财经中心根据镇党委会研究审定名单和金额,按照财务管理规定办法,兑现发放到人。

(四)镇纪委负责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奖补资金准确及时发放。

(五)不予补助的情形

非法上访的;煽动、串联、幕后操纵他人信访的;通过各种网络渠道传播谣言,发布信息歪曲政策、恶意诋毁、诬告帮扶单位及帮扶人的;参与聚众闹事、赌博、寻衅滋事的;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逾期不还的;不履行合同、不讲诚信、弄虚作假的。

(六)本实施细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 12 月31 日。

  

  

  中共瞿靖镇委员会瞿靖镇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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