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81008/2021-00665 | 发文时间 | 2021-09-27 |
发布机构 | 青铜峡市财政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关于下达2021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
关于下达2021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宁财(农)指标〔2021〕278号)和《青铜峡市2021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计划》(青党农办发〔2021〕7号)要求,现将2021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329万元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宁财(农)发〔2021〕268号)执行,衔接资金用于重点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合理安排资金,加快财政衔接资金支出进度。各项目实施主体要主动作为,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项目按期完成,防止资金滞留或年底结转结余,进一步加强资金监管,严格落实公示公开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的时效性。
三、衔接资金不得用于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无关的支出,包括: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修建楼堂馆所、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偿还债务和垫资等。
四、按照《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预〔2018〕167号)要求,树立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意识,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1.2021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指标表
2.2021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青铜峡市财政局
2021年9月7日
2021年自治区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指标表01(1).xlsx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主办:青铜峡市人民政府 承办: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行管理:青铜峡市网络和信息化办公室
宁ICP备17001306号 网站标识码:6403810007 宁公网安备640381020000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