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81008/2022-00038 | 发文时间 | 2022-06-07 |
发布机构 | 青铜峡市财政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关于印发《2022年青铜峡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和《青铜峡市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关于印发《2022年青铜峡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和《青铜峡市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裕民街道办事处、农林场,市直各部门、企事业单位:
《2022年青铜峡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和《2022年青铜峡市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经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第六次(扩大)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青铜峡市财政局
2022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2年青铜峡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市党委、政府《关于开展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和《2022年全市深化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领域专项治理开展国有产权土地矿业权交易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要求,扎实开展好青铜峡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产权交易行为,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现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肃财经纪律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自治区、吴忠和市委、市政府对开展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要求,按照“发现问题、严肃查处,健全机制、完善制度,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工作原则,聚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产权交易事项从决策到交割全流程各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纠正交易领域存在的违纪违规违法行为。压实各部门、单位管理监督主体责任,健全完善监管部门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产权交易领域常态化监督机制,促进全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产权交易规范有序、公开透明、监督到位。
二、治理主体、范围和内容
(一)治理主体。
青铜峡市财政局根据工作职责牵头负责市本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产权交易事项的专项治理;市直各部门、单位负责本部门、本单位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产权交易事项的专项治理;涉及的交易机构配合对承接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产权交易项目进行专项治理。
(二)治理范围。
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处置等产权交易事项。
(三)治理内容。
1.市财政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治理内容。
(1)制度建立执行。查看是否存在制度缺失不健全、与上位法相饽、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情况;重点查看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全流程有关制度建立健全情况和资产管理部门管理监督职责履行到位情况。
(2)交易决策。查看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产权交易事项决策程序的规范性。重点查看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和单位内部管理制度规定履行决策和审批程序;是否存在超越审批权限;是否存在未履行规定的决策程序、未经审批擅自处置资产的情况;是否存在违反相关规定和公开公平交易原则弄虚作假低价转让资产的情况。
(3)资产评估。查看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产权交易评估工作的规范性、有效性。重点查看对应当进行评估的资产是否进行了评估;选用资产评估机构程序是否合规,选用的资产评估机构是否具有职业资格,是否备案;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是否存在授意、指使中介机构出具虚假资产评估报告的情况等。
(4)交易方式。查看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产权交易方式的合规性。重点查看交易事项是否按照应进必进要求进场交易,是否存在场外交易的情况;未进场交易项目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存在事前串通、私自交易的现象。
(5)交易收入。查看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产权交易收入上缴的合规性。重点查看交易收入是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情况,是否存在未按规定上缴的情况;是否存在多收、少收、或不收资产收入,截留、占用、挪用、坐支资产收入,侵占、私分、隐匿资产收入的情况。
2.市直各部门、事业单位治理内容。
(1)交易决策。查看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产权交易事项决策程序的规范性。重点查看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和单位内部管理制度规定履行决策和审批程序;是否存在超越审批权限;是否存在未履行规定的决策程序、未经审批擅自处置资产的情况;是否存在违反相关规定和公开公平交易原则弄虚作假低价转让资产的情况。
(2)资产评估。查看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产权交易评估工作的规范性、有效性。重点查看对应当进行评估的资产是否进行了评估;选用资产评估机构程序是否合规,选用的资产评估机构是否具有职业资格,是否备案;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是否存在授意、指使中介机构出具虚假资产评估报告的情况等。
(3)交易方式。查看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产权交易方式的合规性。重点查看交易事项是否按照应进必进要求进场交易,是否存在场外交易的情况;未进场交易项目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存在事前串通、私自交易的现象。
(4)交易收入。查看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产权交易收入上缴的合规性。重点查看交易收入是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情况,是否存在未按规定上缴的情况;是否存在多收、少收、或不收资产收入,截留、占用、挪用、坐支资产收入,侵占、私分、隐匿资产收入的情况。
3.产权交易机构治理内容。
查看交易机构承接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产权交易业务的合规性。重点查看交易机构承接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产权交易活动是否游离于监管范围之外;交易机构是否公开交易事项;交易过程中是否存在信息披露不规范、资格审查不严格、组织交易不透明等问题;是否存在不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乱收费行为;交易交割是否如期进行;交易完成后档案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存在私设交易障碍、利益输送、损害公平竞争秩序等违纪违法行为。
三、工作步骤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产权交易专项治理工作从2022年3月开始,12月底结束,不分具体步骤,总体按三个阶段进行,不同阶段可同步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市财政局组织召开全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产权交易专项治理工作动员会,要求各治理主体准确把握专项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目标要求、范围内容、工作重点,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完成时限:2022年3月底)
(二)问题排查阶段。
1.畅通举报渠道。设立专项治理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青铜峡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产权交易专项治理举报电话为:0953-3051662。举报信箱设在青铜峡市财政局。
2.开展自查自纠。各治理主体对治理内容中涉及的问题逐项开展自查自纠,确保内容完整真实、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自查自纠报告报市财政局。各主管部门负责汇总本部门及所属单位自查自纠报告;无主管部门的单位和各交易机构将自查自纠情况直接报市财政局(完成时限:2022年4月30日)。
3.开展大数据分析。根据专治办统一安排,由市公安局、审计局等单位抽调专业人员组成工作专班,对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交易领域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开展的项目进行大数据分析,积极配合吴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研判各交易环节和交易当事人的违纪违规违法问题。(完成时限:2022年4月30日前)
4.开展突出问题重点检查。市直各部门、单位根据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建立“三个清单”,严肃问题查改。市财政局牵头成立检查组,在各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自查自纠不深不透的部门单位将重点进行检查,并对信访举报和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市专治办。(完成时限:2022年6月30日前)
(三)调查处置和整改落实阶段
5.开展整改落实。各治理主体针对查找出来的问题及原因,分类梳理归纳,逐个分析研究,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治理目标和责任,制定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逐条逐项进行整改治理。对于能立行立改的问题,应及时纠正并整改到位;对于需要长期整改的问题,应明确相关整改措施及时限。强化整改工作跟踪检查力度,对整改不力的下发提示函和通报,市直各部门负责汇总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整改情况;无主管部门的单位和各交易机构将整改情况直接报青铜峡市财政局。(完成时限:2022年7月10日前)
6.查处典型案件。在专项治理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行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根据管理权限予以追责问责,对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将移送相关部门予以调查处理。
(四)完善制度阶段。
7.完善制度规范。对于市财政局及相关单位制定的有关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的规范性文件、内部控制等进行全面梳理,与当前法律法规和行业特点不相适应的制度要及时清理废止,建立健全制度规范。(完成时限:2022年9月30日前)
8.健全交易制度体系。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和开展自查、重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积极向吴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反映,促进形成全区统一的进场交易规程,共同构建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推动构建较为完备的公共资源交易制度体系。(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前)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国有资产产权交易专项治理是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严肃财经纪律、建设廉洁政府的重大举措。各治理主体要充分认识专项治理的重要意义,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强化政治担当,扎实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市直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亲自落实、亲自督查。要明确目标任务,研究工作举措,把握时间节点,确保专项治理工作规范有序推进。
(二)认真自查,狠抓整改。各治理主体要全面系统梳理专项治理范围内行政事业性国有产权交易项目,建立工作台账,做到底数清晰、账务准确,全覆盖、无遗漏。深入查找和严肃整治交易事项全流程各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力戒形式主义走过场、敷衍塞责不作为,对自查不深不透应付了事的要重点检查严肃问责。对自查和重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单位要坚持边查边改的原则,落实整改主体责任,跟踪整改动态,确保发现问题整改到位。
(三)统筹安排,形成合力。市直各部门、单位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统筹安排本部门本单位专项治理工作,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也要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配合,团结协作,协商解决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五、组织保障
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现成立青铜峡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产权交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专班。专班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夏建军 青铜峡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张继鹏 青铜峡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荣广军 青铜峡市财政局党组成员、支付中心主任
任春丽 青铜峡市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马立军 青铜峡市房屋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副主任
徐 维 青铜峡市财政局资产室主任
郭 勇 青铜峡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室主任
王 波 青铜峡市财政局农财室主任
霍晓玲 青铜峡市财政局社保室主任
刘 娟 青铜峡市财政局经建室主任
孟晓萍 青铜峡市财政局行财室科员
青铜峡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产权交易领域专项治理工作专班在青铜峡市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专治办)的监督指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统筹规划,贯彻落实自治区、吴忠和市专治办的部署要求,指导督促市直各部门、单位开展国有资产产权交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负责日常组织协调、督导检查和数据统计、汇总报告、信息报送等工作。各部门、单位、交易机构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专项治理工作协调联络等工作,请于3月31日前将联络员名单报市财政局资产室(412)。
附件:1.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产权交易政策依据
2.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产权交易专项治理问题清单
3.自查自纠报告内容提纲
4.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产权交易专项治理问题汇总表
5.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产权交易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
6.产权交易机构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
附件1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2.《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
3.《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
4.《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2016]1号)
5.《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资发〔2015〕738号)
6.《宁夏回族自治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宁党办〔2019〕121号)
7.《宁夏回族自治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宁党办〔2018〕35号)
8.《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加强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宁财资发〔2021〕76号)
9.《宁夏回族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场交易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19〕26号)
10.《青铜峡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青财发〔2019〕224号、〔2021〕160号)
11.《青铜峡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青党办〔2019〕114号)
12.《关于进一步简化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流程的通知》(青财发〔2020〕194号)
13.《青铜峡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场交易实施细则》(青财发〔2020〕13号)等。
附件2
国有资产产权交易专项治理问题清单
1.未履行审批程序进行资产产权交易。
2.未按规定进行资产评估;选用资产评估机构不具有执业资格、应备案未备案、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不具有法律效力;授意、指使中介机构出具虚假资产评估报告等。
3.交易收入未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未按规定上缴资产处置收入;多收、少收、或不收资产收入;截留、占用、挪用、坐支资产收入;侵占、私分、隐匿资产收入。
4.对交易机构、交易主体、交易过程监督存在缺位和空白;
5.交易流程不规范、交易信息不全面,交易过程中存在违规违法等问题。
附件3
自查自纠报告内容提纲
自查自纠报告包括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产权交易专项治理工作具体安排部署情况;
二、产权交易专项治理工作自查自纠情况;
对照治理内容,从制度建设、决策、执行监督等环节梳理,分问题类型、数量进行说明,并说明建立台账和整改措施的情况。
三、存在问题及意见建议;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青铜峡市企业国有产权交易领域突出问题
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市党委、政府《关于开展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和《2022年全市深化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领域专项治理开展国有产权土地矿业权交易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要求,扎实开展好青铜峡市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进一步规范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行为,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现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自治区、吴忠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上来,把开展国有产权交易专项治理工作与加强国资监管、深化国企改革、提升管理水平结合起来,按照“发现问题、严肃查处、健全机制、完善制度、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工作原则,聚焦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机制不健全、信息不共享、交易不规范、监管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坚决纠治企业国有产权交易领域行业乱象,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违规插手干预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违法违纪行为,严厉打击市场各类主体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健全完善监管部门对企业国有产权交易领域的数字化一体化常态化监督机制,实现国有产权交易统一规范、公开透明、全程见证、监督到位,促进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市场主体聚集、充分竞争、优化增值。
二、治理主体、范围和内容
(一)治理主体。市财政局和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及其监管企业,相关产权交易机构。
(二)治理范围。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本地区本部门本企业开展的权益类(股权、债权、林权、矿权、知识产权、文化艺术品权益和金融资产权益等)、实物类(生产设备、房产、在建工程和土地使用权等)的转让和资产租赁等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事项。
(三)治理内容。
1.国有企业治理内容。
(1)交易决策。查看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决策流程的规范性。重点查看是否按照企业发展战略和定位进行可行性研究和方案论证,是否按照公司章程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履行决策和审批程序,是否存在超越授权范围交易现象,是否违反相关规定和公开公平交易原则低价转让产权。
(2)审计评估。查看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审计评估工作的规范性。重点查看审计评估机构选用的依据是否合理,审计评估机构的选用有无规范制度规定,是否隐匿应当纳入审计、评估范围的资产,是否组织提供和披露虚假信息,是否授意、指使中介机构出具虚假财务审计、资产评估鉴证结果等,是否未按相关规定执行回避制度,评估结果是否进行单位内核和公式。
(3)交易方式。查看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方式的合规性。重点查看交易事项是否按照应进必进要求进场交易,未进场交易项目是否符合无偿划转或非公开协议转让要求,是否存在先交易后进场规避监管的行为,是否存在事前串通、私自交易现象。
2.产权交易机构治理内容。查看产权交易机构从事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行为的合法性。重点查看交易机构是否具有从业资格,是否接受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监管,交易机构是否分开交易事项,交易要件是否齐全,是否存在规避法规政策的行为,交易过程中是否存在信息披露不规范、资格审查不严格、组织交易不透明等问题,是否存在不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乱收费行为,交易交割是否如期进行,交易价款进出是否合规,交易完成后档案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存在私设交易障碍、利益输送、损害公平竞争秩序等违纪违法行为。
3.国资监管机构治理内容。查看市财政局和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对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活动监管的有效性。重点查看对交易项目是否评估备案,评估备案要件资料是否齐全,备案过程中是否存在以权谋私行为,对交易机构、交易主体、交易过程的监管是否缺位、越位,是否存在违规插手干预产权交易、谋取私利的行为。
三、方法步骤
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从2022年3月开始,12月底结束,专项治理不分具体步骤,不同阶段可同步进行,总体分为安排部署、排查问题、整改落实、成果巩固四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开展企业国有产权交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抓手,对于确保国有资产交易安全和保值增值,保持平稳健康的经济环境、国泰民安的社会环境、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国资监管部门和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各企业、产权交易机构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认识和推进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习中央、自治区、吴忠和市纪委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学习国有产权交易专项治理相关文件精神,准确把握专项治理工作的目标要求、主要内容、工作重点,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排查问题阶段。
1.畅通举报渠道。设立专项治理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青铜峡市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专项治理举报电话为:0953-3050820。举报信箱设在青铜峡市财政局。
2.开展自查自纠。国资监管部门和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各企业及国有产权交易机构要按照统一部署,对照治理范围、治理内容和治理要求,对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开展的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事项,按照标的物属性分年度、类别、交易方式、交易价款等内容建立工作台账,摸清交易底数,建立问题清单,从决策到交割全流程各环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确保全覆盖、无遗漏。要认真查找突出问题,深入分析问题根源,研究提出治理对策,切实抓好整改落实,形成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并填写自查自纠情况表,于2022年4月30日前书面上报青铜峡市财政局(企财室421)。
3.组织重点检查。市财政局将按照市专治办统一部署,对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和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各企业和产权交易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开展重点督导检查,督促各单位压实主体责任,强化工作举措,切实抓好自查自纠工作。市专治办将不定期对自查和重点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抽查,并根据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信访举报情况及公安、审计等部门大数据分析研判情况收集问题线索,对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不力,自查自纠敷衍塞责、力度不够,问题线索熟视无睹、查办不实,监督检查流于形式、不严不细的单位开展专项巡察(完成时限:2022年5月30日前)。
(三)整改落实阶段。
1.抓好整改落实。针对查找出来的问题及原因,分类梳理归纳,逐个分析研究,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治理目标和责任,制定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逐条逐项进行整改治理。对于能立行立改的问题,应及时纠正并整改到位;对于需要长期整改的问题,应明确相关整改措施及时限,强化整改工作跟踪检查力度,落实整改责任,避免出现重复整改、形式整改,对整改不力的下发提示函和通报。相关部门、单位、企业要形成专项治理自查整改报告,于6月30日前报市财政局(421)。
2.强化责任追究。对专项治理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行为,将严格按照《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按照管理权限予以追责问责,对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将移送相关部门予以调查处理。对产权交易机构存在违规行为的,将视情节按照有关规定暂停或不再委托其从事国有产权交易业务。
3.强化责任追究。国资监管部门和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各企业要对产权交易领域投诉线索进行起底梳理,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对“自查自纠、信访举报、大数据分析、巡视审计、日常查办”等方面反馈的问题线索统一管理,加强督办,严肃查处,查深查透,对处理的典型案件要向社会公开曝光,形成强烈震慑。
(四)成果巩固阶段。国资监管部门和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各企业对自查发现和案件查办中暴露出的体制机制不健全、监督职责履行不力、内部管理监管缺失等突出问题要深入分析研究,坚持标本兼治、举一反三,抓好建章立制,强化监督检查,规范交易活动,织密“不能腐”的体制机制笼子,从源头上杜绝交易竞争不公、潜规则大行其道等消极腐败问题。国资监管部门要结合专项治理工作,积极配合上级部门进一步完善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规程和协同监管机制,逐步推动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平台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一网交易,形成监管合力,健全长效机制,实现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监管,营造公开透明阳光的市场环境。
四、工作要求
(一)压实政治责任。国资监管部门和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各企业、相关产权交易机构要充分认识国有产权交易领域腐败易发多发严峻形势,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上来,压实政治责任,强化政治担当,扎实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国资监管部门和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各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统筹安排,加强督促检查,落实支撑保障,定期研究专项治理工作,听取进展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问题,确保专项治理工作落实落地。
(二)注重统筹协调。专项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单位多、工作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政策性专业性强。国资监管部门在抓好自身及所监管单位、企业专项治理工作的同时,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也要团结协作、密切配合,自觉克服部门利益、行业利益、企业利益,及时沟通情况,协商解决矛盾,建立联动机制,确保无缝衔接;在问题整改、建章立制、问题线索查办等工作上要及时研究,统一思想,推动形成专项治理合力。专项治理工作中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专治办请示报告。
(三)强化监督问效。国资监管部门和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各企业和相关产权交易机构要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紧盯目标任务,突出“治”的重点,紧盯“查”的实效、压实“改”的责任、构筑“建”的体系、发挥“督”的作用,推动专项治理深入开展,定期对重点工作和阶段性工作落实情况加强督查督办,对工作得力、成效明显的要予以通报表扬、推广经验;对进展缓慢,工作拖沓,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要及时约谈批评、严肃问责,对典型问题进行通报曝光,督促各单位、各企业把专项治理各项工作做深做细做实,确保取得实效。
金融、文化类国家出资企业的产权交易行为,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组织保障
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现成立青铜峡市企业国有产权交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专班。专班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夏建军 青铜峡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张继鹏 青铜峡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荣广军 青铜峡市财政局党组成员、支付中心主任
王寿年 青铜峡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董事长
成 员:王正中 青铜峡市财政局企财室主任
乔 勇 青铜峡市财政局金融室主任
郭 勇 青铜峡市财政局综合监察室主任
徐 维 青铜峡市财政局资产室主任
青铜峡市企业国有产权交易领域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在青铜峡市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专治办)的监督指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统筹规划,贯彻落实自治区、吴忠和市专治办的部署要求,指导督促国资监管部门和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各企业开展企业国有产权交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负责日常组织协调、督导检查和数据统计、汇总报告、信息报送等工作。国资监管部门和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各企业、相关交易机构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专项治理工作协调联络等工作,请于3月31日前将联络员名单报市财政局企财室(421)。
附件:1.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相关政策法规
2.国有产权交易领域自查自纠情况表
附件1
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相关政策法规
一、资产评估
1.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
2.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12
号)
3.关于建立自治区属国有企业资产评估项目公示制度有关
事项的通知(宁国资发〔2017〕12号)
4.关于印发《自治区属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宁国资发〔2017〕52号)
二、国有资产交易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主席令第5号)
2.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
3.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
三、资产租赁
1.关于规范自治区属国有企业资产租赁有关事项的通知(宁国资发〔2019〕42号)
四、其他
1.自治区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宁党办〔2017〕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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