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81001/2017-57694 发文时间 2017-02-28
发布机构 青铜峡市政府办公室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铜峡市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铜峡市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铜峡市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裕民街道办事处、农林场、市直有关部门:

现将《青铜峡市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228

青铜峡市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

有效衔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发〔2016195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充分发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脱贫攻坚的兜底保障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等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要求,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主题,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紧紧围绕“精准识别、精准施救、精准管理”的总体思路,不断建立完善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与专项救助相衔接,以临时救助和慈善救助为补充的,多层次、全覆盖、互补性低收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分类施救和渐退帮扶措施,充分发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的互补作用,为全市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支持和有效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应救尽救、应扶尽扶。通过精准识别,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分别纳入扶贫建档立卡和农村低保范围,实现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对农村贫困人口全面覆盖。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评议。加大政策信息公开力度,完善评议审批程序,畅通群众参与渠道,以公开促公平、以程序保公正、以参与立公信,做到评议审批过程公开透明,审批结果公平公正,确保农村贫困人口进入低保和扶贫开发范围。

(三)持动态管理、分类施策。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定期核查、台账比对,实现应进则进、应退则退。根据贫困人口类别,因人施策,对能够通过扶贫开发脱贫的,给予扶贫政策支持;对不适合扶贫开发扶持、经审核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纳入保障范围。

(四)坚持资源统筹、因地制宜。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和农民自力更生结合,统筹衔接各类救助资源,实现对农村贫困人口的全面扶持。

三、目标任务

       通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形成政策合力。到2018年,确保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脱贫,将符合政策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通过统筹使用各类扶贫救助资源,对有脱贫能力的贫困家庭“应扶尽扶”,对无脱贫能力的困难对象“应保尽保”,力争到2020年实现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

四、重点工作

(一)加强政策衔接

1.对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规定程序纳入保障范围。对符合扶贫条件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按规定程序纳入建档立卡范围,并针对不同致贫原因予以精准帮扶。

2.对返贫的家庭,按规定程序审核后,相应纳入临时救助、医疗救助、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制度和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开发政策覆盖范围。

3.加强医疗救助与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相关社会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形成与慈善救助的高效联动和良性互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市财政给予补贴;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对其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予以医疗救助。

4.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救急难、托底线功能,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加强临时救助与其他社会救助制度之间的衔接,形成制度合力,消除救助盲区,确保救助无缝对接。

5.对于通过扶贫支持政策实现脱贫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可给予1年以内的低保渐退期,具体渐退时间由有关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6.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重点救助对象,要采取多种措施提高救助水平,保障其基本生活。

7.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助力脱贫。建立健全政策引导、政府主导、民政牵头、社会参与、慈善组织实施的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运行机制,鼓励社会组织、单位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设立帮扶项目、创办服务机构、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社会救助。

(二)加强对象衔接

1.民政、扶贫、残联等部门和相关镇要密切配合,加强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在对象认定上的衔接。

2.完善农村低保家庭贫困状况评估指标体系,以家庭收入、财产作为主要指标,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考虑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因素,综合评估家庭贫困程度。

3.以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办法为基础,进一步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机制,明确核算范围和计算方法。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劳动力人口、土地收益、住房、商业房、机动车、银行存款、经商办企业、家庭成员患病和残疾情况等作为主要认定指标,综合评估家庭贫困程度。将评估结果与低保申请家庭收入和财产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结果相结合,精准认定保障对象,合理确定补助水平。政府发放的强农惠农生产性补贴、农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优待抚恤金、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及教育、计划生育、见义勇为等方面的奖励、补助资金,不计入农村低保申请家庭收入范围。

4.要认真落实分类施保,切实保障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基本生活。一是将家庭主要成员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生活常年陷入困难的特别困难家庭,列为重点保障户(A类);二是因年老、残疾、患重特大疾病或长期慢性病等原因,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有关规定的比较困难家庭,列为基本保障户(B类);三是其他原因造成家庭人均收入暂时性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有关规定的一般困难家庭,列为一般保障户(C类)。对于A类和B类农村低保对象,以低保兜底保障为主;对于C类低保对象,应以扶贫帮扶和就业扶持为主,采取“输血”与“造血”相结合,鼓励并帮助其通过发展产业和自主就业,逐步退出农村低保。

(三)加强标准衔接

2017年至2020年,在自治区统一调标的基础上,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当提高全市农村低保补助水平,确保全市农村低保补助水平与同期国家扶贫标准持平或略高。进一步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确保困难群众不因物价上涨影响基本生活。

(四)加强管理衔接

1.各有关镇要定期、不定期开展走访调查,及时掌握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口、收入、财产变化情况,并上报市民政局和扶贫办公室,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动态管理,及时将脱贫人口和已不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按程序核退。

2.各有关镇要持续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及时受理各类困难群众的救助申请,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供“一站式”便民服务。

3.加快录入完善自治区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与扶贫信息管理系统,逐步实现最低生活保障和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不断提高低保、扶贫工作信息化水平。

4.大力推进信息公开机制,各有关镇要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和扶贫开发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名单在其居住地长期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五、工作步骤

(一)摸清底数(20172月底前)。各有关镇要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衔接情况大排查”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落实及兜底脱贫情况全面排查”两项活动的基础上,联合开展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与扶贫对象台账比对,将“建档立卡”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五保供养对象与全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五保对象名单逐一比对。摸清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五保对象已纳入和未纳入扶贫“建档立卡”范围的具体情况。逐户核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摸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家庭情况。特别要摸排尚未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扶贫建档立卡“兜底户”情况,符合条件的,按程序尽快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为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奠定基础。

(二)制定方案(20173月底前)各有关镇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实施步骤、工作程序、行动措施、扶贫渐退帮扶期限、低保渐退保障时限等内容,确保能按照国家、自治区的要求圆满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三)集中攻坚(20174月—201812月)。各有关镇要按照实施方案,按年度分解工作计划及任务,落实好专项工作负责人,切实落实各项救助政策及扶贫措施,扎实开展“两项政策衔接”工作,有计划、有步骤的将符合政策条件的贫困户(建档立卡户)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通过统筹使用各类扶贫救助资源,对有脱贫能力的贫困家庭“应扶尽扶”,对无脱贫能力的困难对象“应保尽保”。

(四)巩固提高(20191月—202012月)。各有关镇要对照实施方案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情况进行总结和自查,评估扶贫项目计划进度、实施效果;督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和补助水平;跟踪了解脱贫对象及农村低保退出对象的实际生活状况,做好后续服务;调查复核各类返贫人员的返贫原因和贫困状况,精准实施救助和扶贫措施。对于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确保各类扶贫扶持项目、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精准落实到位。确保到2020年实现基本消除绝对贫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

六、工作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有关镇要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为主要抓手,着力创新工作机制,以超常规举措,聚社会救助之力,强势推动扶贫攻坚工作,将社会救助与扶贫开发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要把扶贫对象中的特困人员通过社会救助与扶贫政策帮扶促使其精准脱贫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规范工作程序。各有关镇要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认真分类,精准救助,严格按照社会救助工作程序做好相关工作,真正做到“应保尽保,应扶尽扶,应退尽退”。严禁徇私舞弊、优亲厚友。要切实把握好入户核查、分类审核、公开公示等关键环节,做到公平公正。在审核过程中,要切实做好类别界定,确保精准兜底。

(三)严肃责任追究。要严肃工作纪律,对在推进两项制度衔接工作中徇私枉法,弄虚作假,造成社会救助资金违规使用和其他严重后果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强化政策宣传。各有关镇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手机短信、微信和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手段,对现行的农村低保、特困供养等政策大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充分发挥镇民生服务中心的窗口作用,积极为群众讲解政策和服务内容,答疑解惑。实行救助对象末端长期公示制度,畅通信访举报渠道,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做到件件有落实,有回复。

 

 

                                                                

  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2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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