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81015/2018-25390 发文时间 2018-05-28
发布机构 青铜峡市农业农村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印发《青铜峡市2018年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动态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青铜峡市2018年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动态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扶开办发[2018] 2号

 

关于印发《青铜峡市2018年贫困人口建档立卡

动态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镇、各帮扶责任单位:

根据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贫困人口动态调整的通知》(宁开办发〔2018〕25号)要求,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青铜峡市2018年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动态调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扎实开展工作,确保我市2018年建档立卡动态调整工作按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完成。

               

                 青铜峡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代章)

2018年5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铜峡市2018年贫困人口建档立卡

动态调整实施方案

 

按照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贫困人口动态调整的通知》(宁开办发〔2018〕25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在精准识别、精准退出上再精准,完善动态调整机制,真正把底数摸实、摸透、摸准”的工作,确保我市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自治区文件要求,贫困人口识别建档和脱贫退出要坚持国家现行扶贫标准,既不能提高也不能降低。凡收入低于国家扶贫标准且未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的,都应纳入建档立卡范围。凡收入达到国家扶贫标准且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的,都应按照规定脱贫退出。

二、建档立卡识别标准

1、按照当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国家扶贫标准线(2010年2300元/人.年不变价,2017年底国家扶贫标准2952元/人.年)且未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的标准和“户申请、两评议、一比对、两公示、一公告”的识别程序,对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整户进行识别建档,做到“应纳尽纳、应扶尽扶”。

2、对于自主迁徙居民由现居住地按照建档立卡的标准和程序组织实施,但须同时符合以下五个条件:1.原户籍为宁夏籍农村户籍人口;2.举家在现居住地常住一年以上;3.在现居住地有常住房屋和农用地;4.在区内原户籍地未进行建档立卡;5.符合建档立卡标准的贫困人口。

3、对家庭成员中有以下“五类人员”的,不能纳入建档立卡范围:一是举家外出一年以上的,家庭成员中有财政供养人员的(含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二是家庭成员名下有小轿车或


大型货运车辆、大型农机具等交通运输设备的;三是家庭成员在城镇购买商品房或楼房的;四是家庭成员是公司法人、企业股东的;五是家庭成员是非农户且享受城镇居民相关政策或失地农户但已享受城镇居民相关政策的。

建档立卡贫困户识别办法

    贫困户识别要根据贫困户劳动能力情况、家庭经济收入情况、受教育情况、住房情况、致贫原因等,采取倒排队的识别方法,具体工作中坚持“五比五看”。一是比家庭收入、看经济来源。贫困户家庭收入低于国家扶贫标准,家庭经济收入单一,无稳定的增收产业。二是比家庭资产、看消费水平。家庭消费水平低于全村平均水平,生活质量相对较低。三是比家庭劳力、看劳动观念。贫困户家庭中丧失劳动能力或半劳动能力的人数较多,劳动力相对较弱,无外出打工。四是比生活环境、看居住条件。贫困户家庭基本生活条件无法满足生活需要,冬季取暖无法保障,住房相对破旧,多年失修。五是比贫困程度、看致贫原因。贫困户家庭贫困程度在全组较深,因学、因病、因残、因婚丧嫁娶等致贫原因较多。“四优先”。无基本生活生产资料的优先;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家庭优先;因大病、伤残导致家庭负债巨大近期难以恢复的优先;见义勇为付出巨大经济和健康代价的优先。

    四、建档立卡贫困户识别程序

1.初定对象。建档立卡工作要按照“宣传发动、户主申请、

村民小组提名、村民代表评议和票决、村委会审查、镇政府审核、驻村工作队(员)入户调查、市扶贫办复核、市人民政府审批”的流程进行。由户主本人提出申请,并在申请书上签名后,在镇政府指导下,在村两委组织下召开村民代表会议,以群众公议的方式,民主评议确定初步选定的扶贫对象,在行政村和自然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七天。由村委会汇总后报镇政府审核。村委会要有扶贫对象民主评议和票决的会议记录及代表签名,镇政府和市扶贫办要有扶贫对象审核的相关记录和档案资料。

2.入户调查。市扶贫办组织镇扶贫专干、村干部、驻村工作

队员对镇政府审核的初选扶贫对象家庭收入等情况进行逐户入户调查,经调查不符合条件的农户,公布核查结果,并建议镇政府予以调整。

3.审定公告。镇政府根据入户调查情况,确定建档立卡扶贫

对象的认定名单,在行政村和自然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七天。并填写《建档立卡扶贫对象汇总表》,镇政府报市扶贫办审定。市扶贫办组织将审定的建档立卡扶贫对象认定名单在行政村和自然村公示、公告,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七天。

4.数据录入。按照“户有卡、村有册、镇有簿、市有电子档

”的要求,镇(街道、场)组织人员填写《贫困户信息采集表》(扶贫办领取),市扶贫办指导各镇(街道、场)将《贫困户信息采集表》数据录入扶贫开发信息管理系统。

五、责任分工

 对市级汇总的各行政村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名单进行数据

比对识别建档。

(一)数据信息比对责任分工

1、对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是否存在财政供养人员信息进行

核查。

责任单位:人社局

2、对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户籍信息、车辆及农机具等运输

设备进行核查。

责任单位:公安局、农牧局

3、对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城镇商品房或住房及居住房屋

信息进行核查。

责任单位:住建局

4、核查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是否存在企业法人和公司股

东。

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

5、对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低保信息进行核查。

责任单位:民政局

6、对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的学生上学信息进行核查。

责任单位:教育局

各核查单位如不能进行跨县数据比对,需要自治区级协助的,

由市扶贫办将比对名单上报自治区扶贫办,与区相关厅(局)进行数据比对及反馈。

(二)建档立卡识别责任分工

1、各村做好贫困人口动态调整的宣传、村小组评议、村评议、村级公示及数据比对后的入户调查工作。

     责任主体:村两委班子、村各小组代表、驻村工作队或镇(街道、场)抽调人员

2、各相关镇(街道、场)对建档立卡初审名单进行审核、公示等。

责任主体:各相关镇(街道、场)

3、各相关镇上报经二次公示的建档立卡户名单,市扶贫办逐户审核,市级公示,指导各镇完成系统录入的工作。

   责任主体:各相关镇(街道、场)、市扶贫办

六、进度安排

1、各村做好贫困人口建档立卡的宣传工作,5月20日前完成。

2、各村做好符合申请条件贫困人口的“两评议”工作,5月30日前完成。

3、各村将拟建档立卡名单上报至市扶贫办,由市扶贫办进行汇总并转发至相关部门,6月1日前完成。

4、各行业部门做好由市扶贫办转发的数据比对工作,6月15日前完成。行业部门如不能进行跨县数据比对,请于6月10日前将核查结果报送至市扶贫办。

5、市扶贫办完成各行业部门数据的汇总并反馈至各镇(街道、场)、村,6月20日前完成。

6、各村做好村级公示,6月29日前完成。

7、各镇(街道、场)做好镇级公示,7月11日前完成。

8、市扶贫办做好市(县)级公告,7月20日前完成。

9、做好扶贫开发子系统录入及相关数据核查工作,8月20日前完成。

七、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目标任务,及时召开动员部署会进行动员和培训,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内容,确保任务到人、责任到人,采取切实有效的推进措施,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2.公开公正,接受监督。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按识别程序和标准进行识别建档,切实做到“两公示一对比一公告”,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做到公开公正。

3.强化责任、监督考核。各责任单位“一把手”要切实承担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对建档立卡动态调整工作亲自研究部署、亲自指挥调度、亲自督促检查,切实构建起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加强监督考核,对工作推进不力、敷衍塞责、质量不高、延期完成工作的部门,将在全市范围进行督查通报并追究相关责任。

 

    附:贫困户申请模板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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