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81008/2019-00183 发文时间 2019-06-10
发布机构 青铜峡市财政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转发《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转发《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青财发[2019] 127号

转发《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规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引导、督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依法履行继续教育义务,提高业务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和财政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有关要求,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宁财规发〔2019〕1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



青铜峡市财政局

   2019年6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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