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81008/2018-24855 发文时间 2018-03-12
发布机构 青铜峡市财政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青铜峡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市人民政府调整2017年财政预算的决定
青铜峡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市人民政府调整2017年财政预算的决定

  

青人大常发[2018]7

  

  

青铜峡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批准市人民政府调整2017年财政预算的决定

  

(201836日青铜峡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次会议通过)

  

青铜峡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17年财政预算的议案》。

会议认为: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方案》符合《预算法》等法律和政策规定,调整原因和依据比较充分,符合我市实际,预算调整方案积极稳妥、总体可行。

会议决定:批准2017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方案。具体调整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调整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调整

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521万元调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465万元调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60万元调整后,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150380万元调整为154426万元,增加4046万元。其中:用于弥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短收1549万元,用于安排支出2497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调整

由于可用财力增加,用于安排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支出2427万元,安排公立医院改革及医改经费60万元,安排国债转贷还本支出10万元调整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由150380万元调整为152877万元,调增2497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

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8660万元,完成收入15058万元,超收6398万元,其中:结转下年使用3130万元,当年安排使用3268万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3020万元,安排征地拆迁补偿支出248万元)。

调整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由12068万元,调整为15336万元,调增3268万元。

出当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020万元,调出上年结余的政府性基金预算445万元调整后,政府性基金共调出3465万元。  

  以上决定,报青铜峡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备案。

  

  

  

  

  

  

  

  

  

  

   青铜峡市人大常委会

         201836

  

  

  

  

            

送:市委、市政府、政协,市委书记、副书记、常委,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市政府市长、副市长,市政协主席、副主席。

发: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监察委员会,市人民法院、市人民

  察院,财政局,人大常委会财经委。  

青铜峡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83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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