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81008/2017-71600 发文时间 2017-12-29
发布机构 青铜峡市财政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批准市人民政府调整2017年财政预算的决定
关于批准市人民政府调整2017年财政预算的决定

  关于批准市人民政府调整2017年财政预算的决定

  

(2017年12月18日青铜峡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青铜峡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17年财政预算的议案》。

会议认为:市人民政府提出调整2017年预算,符合《预算法》的相关规定,债券资金的安排符合自治区规定的使用方向和我市实际。

会议决定:批准市人民政府调整2017年财政预算。具体调整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  

1、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由135376万元调整为150380万元。其中:增加债务转贷收入15004万元。

2、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由135376万元调整为150380万元。其中:增加城乡基础设施建设预算支出14804万元,列“2120399-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科目;增加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项目预算支出100万元,列“2081104-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科目;增加卫生监督所建设项目预算支出100万元,列“2100402-卫生监督机构”科目。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1、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由8660万元调整为12068万元。其中:增加债务转贷收入3408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由8660万元调整为12068万元。其中:增加2017年棚户区改造项目预算支出3408万元,列“2120810-棚户区改造支出”科目。

  以上决定,报青铜峡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备案。

  

青铜峡市人大常委会

         2017年12月18日

  

        

送:市委、市政府、政协,市委书记、副书记、常委,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市政府市长、副市长,市政协主席、副主席。

发: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财政局,

  人大常委会财经委。  

青铜峡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7年12月18日印发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打印: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主办:青铜峡市人民政府 承办: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行管理:青铜峡市网络和信息化办公室    

宁ICP备17001306号    网站标识码:6403810007    宁公网安备640381020000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