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民政厅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民发〔2026〕8号)要求,为推动养老服务消费补贴惠民政策落实落地,拟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养老机构及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开展相关服务。具体公告如下:
一、补贴内容
(一)补贴对象
经统一评估为中度及以上失能等级,且在青铜峡市内购买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正在享受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待遇、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补助、国家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服务的老年人不纳入本次补贴对象范围。
(二)补贴形式
补贴资金以电子消费券形式通过全国统一的“民政通”信息系统(含小程序、APP等)按自然月发放。电子消费券有效期为1个月,当月获得,当月使用,次月失效。补贴自2026年1月开始,2026年12月终止。
(三)补贴项目
补贴项目包括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主要包括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急、助医,以及康复护理等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包括长期服务(入住机构时间在30天以上)和短期服务(入住机构时间在30天以内)等。其中,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补贴项目见“民政通”内项目清单(根据国家、自治区整体部署适时调整)。
(四)补贴标准
1.机构养老服务,抵扣比例为40%,每人每月抵扣额度不超过800元。
2.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抵扣比例为50%,每人每月抵扣额度不超过800元。
3.老年人能力评估服务,首次老年人评估等级为中度及以上失能的,其评估费用可通过能力评估电子消费券予以全额抵扣,每人一次性抵扣额度为100元;老年人评估结果为中度以下失能的,其评估费用由评估对象承担。
上述抵扣比例和额度将在电子消费券中载明,并根据国家、自治区整体部署适时调整。
二、征集范围与对象
(一)养老机构。依法办理登记并在民政部门备案,具有为中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提供长期托养、短期托养等服务的能力,床位规模、设施设备、人员配置、服务质量等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且有意愿、有能力接收使用养老服务消费补贴的老年人入住或享受服务的养老机构,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GB38600-2019)等强制性标准要求。
(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依法登记注册或备案,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应包括养老服务,具有为中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提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补贴项目清单》(附件1)中服务项目的能力。依托社区或居家场所,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浴等上门或日间照料服务,服务规范、信誉良好,且有意愿、有能力承接使用养老服务消费补贴的老年人服务需求的机构或组织。
(三)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依法登记注册,符合《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关于评估主体的有关要求,评估机构内至少配置5名专职或兼职评估人员,具有全日制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有5年以上从事医疗护理、健康管理、养老服务、老年社会工作等实务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理解评估指标内容,掌握评估要求。评估机构不能参与提供消费补贴的养老服务项目,且与参与服务的机构无控股、控制等实质性利害关系。
三、申请条件
(一)遵守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二)业务范围或经营范围包含相关养老服务或评估内容。
(三)各类型机构应当配备与服务项目和管理运营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分别满足相应的专业人员资质、设施设备配置、服务标准规范等条件,并依法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明确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定期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
(四)有固定的经营管理场所且经营场所能满足服务项目开展需要,制定规范的服务收费标准,做到诚信守法经营,不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床位费、护理费、服务费等各项费用应明码标价,不得先涨价后补贴、变相涨价等,不得虚假交易,不得发布虚假性、误导性信息,不得做出有违消费者意愿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电子消费券适用机构资格。
(五)服务前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协议,明确服务标准、流程、价格、权利及义务、风险处置、责任划分等内容。
(六)项目实施期间所提供服务的价格不高于参与项目前6个月实际价格,老年人能够同时享受本机构优惠活动。
(七)近两年内(成立未满两年的自成立之日起)运营状况良好,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严重违法违规记录及不良信用记录。
(八)具备使用“民政通”等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相关信息系统的能力,承诺按照补贴政策要求,严格保护老年人个人信息安全,及时完成服务信息上传、消费券核销、支付结算等工作。
(九)参与机构应全过程接受监管、检查和审计,自觉遵守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相关政策规定,对补贴资金安全负直接责任,若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处理。
四、申请资料
(一)青铜峡市民政局向中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服务机构申请表(附件2)。
(二)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基本情况简介(包括成立时间、注册资本、场地规模、服务范围、人员配置、过往业绩、荣誉资质等)、服务团队人员花名册、专业服务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复印件。
(三)参加电子消费券核销的服务项目信息备案表(附件3)。
(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查询“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均加盖公章)。
(五)经营场所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查原件留复印件)。
(六)提供所申报服务项目前6个月有效服务合同或相关发票复印件。
(七)消费补贴项目诚信承诺书(附件4)。
五、申请时间及流程
(一)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2月2日,逾期送达的,后续将采取分批次不定期方式进行审核。
(二)报名方式:申报机构向青铜峡市民政局老龄工作与养老服务室提交并送达申报材料,纸质版装订成册,同时提供U盘存储的电子版材料。
报名地址:青铜峡市民政局2楼222室
联系电话:0953-3051359、13639530995
附件:1.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补贴项目清单
2.青铜峡市民政局向中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参与机构申请表
3.参加电子消费券核销的服务项目信息备案表
4.消费补贴项目诚信承诺书



宁公网安备640381020000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