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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铜峡市购房消费券实施方案

时间:2025-11-07 来源:青铜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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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商务部门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提振消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商规发〔20251号)、《吴忠市发放购房签约消费券实施方案》(吴住建发〔202559号)精神,进一步激发居民住房消费活力,更好满足购房者住房需求,研究决定,发放一批购房消费券

一、发放时间及适用范围

(一)发放时间

2025117日至20251231

(二)适用范围

在青铜峡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个人均可使用。

购房人需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在青铜峡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完成网签备案。首付款缴款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时间须在2025117日至20251231日期间。

以下情形不纳入发放范围

1.活动期内同一家庭任一成员撤销网签备案的

2.购买商铺、车位、储藏间、工业厂房等非住宅房屋的;

3.购买二手住房政府法院拍卖房产的。

二、发放标准

1.购房面积小于或等于120平方米的,发放3500元消费券;

2.购房面积120平方米至140平方米的,发放4500元消费券;

3.购房面积大于或等于140平方米的,发放5500元消费券。

消费券通过“我的宁夏”平台发放按照登记顺序发完即止。

领取流程

1.账户准备:下载注册我的宁夏”APP,登录后绑定个人一类银行卡,并开通电子钱包功能。

2.提交申请进入APP首页轮播页,点击青铜峡市购房消费券,按提示上传网签备案表购房人身份证商品房买卖合同首付款缴纳凭证

3.审核发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通过后,消费券发放至个人我的宁夏”APP绑定银行卡。

相关要求

1.严禁通过虚假网签、撤销备案等方式套取消费券享受补贴后变更撤销合同备案的,须退回消费券,拒不退回的不予办理备案撤销。

2.申请人对材料真实性负责,弄虚作假、重复申领的,取消资格并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3.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配合购房者违规操作骗取补贴,违者追回资金、暂停网签权限并公开通报,相关责任人依法追责。

4.消费券政策与《青铜峡市购房补贴实施方案》(青建规发〔20251号)所涉及补贴不可叠加享受

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属于青铜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咨询及意见反馈请致电:0953-3050107




青铜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1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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