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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铜峡市关于开展违法取用地下水排查的通知

时间:2024-02-20 来源:青铜峡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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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贯彻落实水资源管理制度,依法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地下水资源,严厉打击违法取用地下水行为,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地下水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水资源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青铜峡市决定开展违法取用地下水行为排查,现通知如下:

一、排查范围

青铜峡市范围内取用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

二、排查重点

(一)未经批准擅自取用地下水(无取水许可证);

(二)未按照取水许可规定的条件取用地下水;

(三)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地下水用途;

(四)偷采地下水的;

(五)在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已接通自来水,但仍用自备井抽取地下水的;

(六)未经同意擅自启用抗旱应急井的;

(七)取水单位或个人未按照规定安装取水计量设施,或者破坏、擅自拆除、停用取水计量器具的;

(八)其它违法、违规取用地下水的行为。

三、排查方式

(一)开展自查(自发通知时间起至2024年4月30日)。相关单位和个人如实向市水务局申报提供违法取用地下水相关情况,按照《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从轻处理。

(二)集中排查(2024年5月4日至6月30日)。自查结束后,市水务局联合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对取用地下水行为开展专项排查,对排查出的违法取用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从重处理,并顶格处罚。

(三)社会监督。(长期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法取用地下水的行为进行监督、检举,欢迎广大群众依规依法、实事求是举报违法取用地下水的行为线索,我们将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举报人应提供违法地点的准确名称、详细地址等有效信息。举报人可通过电话、信件或来访等方式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0953-3604646

举报邮箱:qtxsswj@nx.gov.cn

来访受理地址:青铜峡市水务局法规与水资源管理室(407室)



青铜峡市水务局

2024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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