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要闻动态 > 通知公告

关于推进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

时间:2023-05-15 来源:青铜峡市发展和改革局
字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不断加强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信用在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方面的基础性作用,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决策部署,创新监管理念,完善监管机制,开展信用评价,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推进精准监管、重点监管,提升监管效能,为“信用青铜峡”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吴忠市有关信用监管的工作要求,持续深化“信用青铜峡”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到2023年底前,在生产、流通、金融、税务、价格、工程建设、政府采购、招标投标、交通运输、电子商务、统计、中介服务业、会展广告、医药卫生、社会保障、劳动用工、教育科研、文化体育旅游、知识产权、环境保护和能源节约、互联网应用及服务、医疗保障、粮食安全23个重点领域信用监管体系全覆盖,依托吴忠市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各行政管理部门直接或参考使用国家推送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根据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实现分类监管、动态监管、精准监管,使信用监管水平明显提高。

三、工作任务

(一)完善信用信息归集共享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1〕52号文件要求,依托吴忠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在依法依规获得市场主体授权前提下,全面归集纳税、水、电、气、不动产、科技研发等特定行业信用信息,归集行政强制、行政奖励、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监督检查等行政管理信息,确保信用信息数据完整合规。(责任单位:市税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科学技术局、市供电公司、市场监督管理局、各行政管理部门)

(二)应用国家推送的评价结果

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据办理注册登记、资质审核、日常监管、公共服务、信用承诺及履约践诺等过程中记录的信用信息积极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并应用国家推送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和评价标准、为信用监管提供更精准的参考依据(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科学技术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吴忠市生态环境局青铜峡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统计局、医疗保障局、税务局)

(三)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综合市场主体各类信用信息,对监管对象进行信用评价,根据信用评价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监管相结合。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对信用风险一般的市场主体,按照常规比例和频次进行抽查;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发展和改革局、科学技术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吴忠市生态环境局青铜峡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统计局、医疗保障局、税务局)

四、工作步骤

(一)制定方案。各镇、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细化工作任务分工、落实人员责任配置、明确时间节点,依法依规制定实施方案,并于6月30日前将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实施方案报送至市信访办。

(二)实施阶段。各镇、各有关部门结合国家推送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认真梳理汇总现有信用评价制度、分级分类监管制度、监管措施和监管成果,将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作为一项长期任务,确保取得实质成效。

(三)形成总结。各镇、各有关部门就工作开展情况形成总结说明,总结说明包含具体举措、实际评价结果、监管支撑数据以及实际成效案例。成效案例要保证真实准确,案例中时间、地点、主体、做法、成效等要素完整。完成后于9月底前将总结说明与信用评价制度、分级分类监管制度、信用评价结果、监管措施、应用成效等一同报送至市信访办。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意识,依法依规履职尽责,切实发挥好监管执法和服务责任,创新方式方法,确保实际成效。

(二)严格责任落实。各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自治区、吴忠市部署开展相关工作,有一套完善的配套制度机制,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对非法泄露、篡改信息或评价结果,或者利用评价工作谋私等行为,依法予以惩处。

(三)做好政策宣传。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部门网站、政务新媒体、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渠道,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及时总结典型案列,推广先进经验,宣传信用监管成效。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