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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铜峡市林长办公室关于印发《青铜峡市林长制202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时间:2022-06-17 来源:青铜峡市网络和信息化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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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铜峡市林长办公室关于印发《青铜峡市林长制202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库区湿地保护建设管理局、各林长制协作单位,各镇场:

根据《自治区林长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行林长制202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青铜峡市林长制2022年工作要点》,经市林长办公室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青铜峡市林长办公室(代章)

                                                          2022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铜峡市林长制2022年工作要点

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中明确,要在2022年6月全面建立林长制,我市按照自治区《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已于2021年底全面推行林长制。2022年,针对林长制配套制度、机制建立、考核体系等内容,需要在林长制推行中开展全面细致的工作,以实现林长制管理常态化、长效化。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以及《青铜峡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压实市、镇、村三级林长保护发展林草湿地资源的主体责任,创新管理体制机制,促进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发展,确保林长制工作取得实效,制定青铜峡市林长制2022年工作要点如下。

一、全面推行林长制体系建设

(一)各镇级林长制单位进一步完善林长制工作方案。各镇级林长制单位林长制工作方案附件应包括镇村两级林长名单、林长办公室设立情况、护林员名单、责任区范围示意图,前期提交工作方案要件缺失的镇级林长单位,应于2022年3月底前完善提交。同时,按照规定的格式建立本级林长信息档案,建立林草湿地资源基础台账。(完成时限:2022年3月底前)

(二)市、镇两级林长办要实体运行。市、镇两级林长办公室要有专职工作人员,严格执行林长制相关配套制度,建立林长制工作机制,完善林长制工作档案 全面开展林长制工作。(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动员部署推进。2022年3月底前,市委办、政府办协同市林长办公室组织召开青铜峡市林长制推进会议,安排部署林长制工作,下发市级总林长1号令。各镇级林长单位、林长制协作单位、市林长办按照市林长制推进会议要求,全面部署林长制相关工作,并按照林长制会议制度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本级林长会议、本级林长专题会议、本级林长制协作单位联席会议,积极推进林长制各项工作。

(四)确定资源清单。以国土三调和森林资源一张图融合数据为基础,结合国土三调变更,及时更新青铜峡市森林资源数据库,形成青铜峡市林长制资源清单。2022年3月底,市、镇级林长的林草湿地资源清单确定完成,建立市、镇级林长责任区森林资源现状档案。4月底前完成村级林长责任区资源清单。

(五)智慧林长建设和运行。针对自治区宁夏林长制智慧管理系统网页端智慧管理系统、智慧林长APP和巡护通APP三个应用端的研发和试运行,积极参加培训和推广使用,按照区级安排部署,完成各级林长制智慧管理系统和工作平台的安装部署和培训,实现业务化运行。(责任单位:市镇两级林长办,责任时限:2022年7月底前)

(六)以林长制督办制度强化责任落地。一是全面落实《青铜峡市林长制事件台账督办制度(试行)》。自治区、吴忠市、青铜峡市级林长会议、林长专题会议或各级副总林长会议议定的事项,自治区、吴忠市林长批示批办的事项和国家部委批办的相关事项,林长制工作中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以及其他需要督办的事项,市林长办公室要全面纳入林长制事件台账,协同市林长制协作单位、各级林长按督办要求开展督查督办工作,扎实推进林长制工作,确保各项任务目标全面完成。二是严格执行《青铜峡市“一长两员”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认真执行护林员管理制度,明确监管员、护林员,建立各级护林员、监管员档案,建立护林员林草湿地资源管理清单,加强对护林员的培训和日常管理及考核,构建行政村林长、监管员、护林员 “一长两员”的森林草原湿地源头管理模式,确保每个网格都有相应的管护人员和基层林长负责,推动林草资源保护责任和措施落实落地。

(七)强化林长制信息通报及宣传。2022年4月底前,按照《自治区林长公示牌设置规范》,设立市镇村三级林长制责任公示牌,建立各级林长公示牌档案,各级林长办完成组织体系、岗位职责、各项制度、资源分布等上墙,将林长、监管员与护林员的责任区落实到山头地块,网格化源头管理全部落实到位。2022年3月底,动态汇总建立群众举报投诉信息台账,并长期坚持,做到有举报有处置有回复。定期发布林长制工作简报,适时发布林长制工作专报、林长制工作通报,及时发布林长制相关信息简讯,加大宣传推广,争取全社会关注支持。

(八)加强林长制培训。市委党校积极将林长制培训列入党校各级各类培训计划和培训课程。市林长办专项组织各镇级林长、监管员、护林员培训,镇级林长办要结合林草湿地资源管护实际需要,对护林员开展政策法规及相关业务技术培训。

二、落实重点任务

(一)全力推进山林权改革。一是加快推进国土“三调”数据与林草专项调查数据对接融合,配合区林业和草原局及时完成数据库完善与更新,建立资源台账。二是针对以往林权证办理梳理结果,对一地多证、一地多主、证地不符、信息缺失等问题,逐问题落实销号,推进林权类不动产确权登记。三是健全完善山林权交易制度,借助吴忠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青铜峡分中心开展山林权交易,构建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的市场交易服务体系;未规范交易的,不予确权登记。四是加快植绿增绿护绿步伐,加大山林资源多主体投资力度,引进和培育多样化、多层次的绿化经营主体。五是健全完善集体林地及山林权交易纠纷调处制度,加强纠纷调处工作。

(二)加强林草湿地资源生态保护。一是要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加强森林草原资源督查检查。坚持问题导向,聚集中央环保督察专项整改、全国打击毁林毁草专项行动、国家森林督查、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等工作,严肃查处违法占用林地草地、破坏森林草原湿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等违法犯罪行为。二是严格林地草原湿地用途管控,实行林地草原湿地用途管制,建设项目涉及使用林地草原湿地的,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控制林地、草原和湿地转为建设用地。三是加强自然保护地管理。针对青铜峡库区湿地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及吴忠黄河国家湿地公园实际,重点开展湿地以及湿地鸟类和其他野生动物保护。配合做好自然保护地规划修订,开展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后的勘界定标工作。四是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严厉打击整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完善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制度,维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安全,全力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

(三)加强森林草原资源生态修复。大力推进国土绿化,2022年完成营造林2.3万亩,其中:新造乔木林7000亩(北部绿色发展区防护林建设4000亩、村庄绿化和庭院经济林建设3000亩),生态经济林建设1000亩,未成林抚育提升及退化林改造15000亩。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13.28%。村庄绿化和庭院经济林建设项目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以村庄分类成果和村庄规划为引领,引导鼓励村民在自家庭院房前屋后、村道、巷道等空闲地因地制宜见缝插绿,创建森林乡村或美丽乡村。

(四)落实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贯彻落实《宁夏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青铜峡市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加强天然林保护修复。一是落实天然林保护责任,落实林长责任,实行管护责任协议书制度,将天然林保护修复管护责任与林长责任同步落实。二是加强天然林管护队伍建设,实行护林员管护合同制,明确管护责任及管护范围,加强管护人员培训,提升天然林管理能力水平。三是按照天然林保护年度核查县级自查、省级复查制度,严格按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县”组织实施。

(五)加强森林草原资源灾害防控。一是签订年度重大森林草原有害生物防治目标责任书。二是市财政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三是加强植物检疫执法工作,落实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监测,开展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四是建立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体系,完善疫情防控应急制度,加强重点时节、重点区域、重点疫病的主动监测和预警水平。五是科学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确保我市全年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无公害防治率、监测覆盖率和防治目标任务完成率达到2022年自治区下达任务指标要求。六是在草原有害生物防控方面,要查清全区草原有害生物发生种类、面积、分布及危害程度,评估全市草原有害生物发生危害现状及未来趋势,合理规划全市草原有害生物防控工作重点,为科学开展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提供数据支撑。要按照自治区草原有害生物普查工作方案下达任务,持续配合自治区林草局开展全区草原有害生物普查工作。

(六)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目标责任一体化。一是签订森林草原防火目标责任书,全面压实各级森林草原防火的责任。二是组建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和半专业化队伍。三是市财政将森林草原防灭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编制森林草原防火隔离带规划方案并组织实施。四是要针对元旦、春节、清明等重要时间节点,完善应急预案、落实防火措施,划定森林草原高火险区、规定森林草原高火险期,以政府名义发布禁火令。五是组织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活动,掌握森林草原资源动态变化,及时预警预报,同步跟进问题查处。

(七)全面开展林长巡林。市、镇、村三级林长要通过调研调度、巡查督查,采取定期不定期、专项和日常巡林的方式,督导责任区域内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对于重点时期、重要节点、关键区域及森林草原资源问题多发频发的地区,要作为巡林重点,加密巡林频次。要在调查研究上做足做深功课,摸清各自责任区域内的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和数据。对责任区域存在的重点困难和问题,要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查,推动困难和问题解决。原则上要求市级林长每年巡林(森林、草原、湿地)不少于4次,镇级林长不少于12次,村级林长每周不少于1次。建立林长履职(巡林)情况台账,督促各级林长履职尽责。

三、开展创新工作

(一)全面做好“林长+检察长”试点工作。按照《关于印发<青铜峡市建立“林长+检察长”联动机制服务林草湿地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青检会字〔2022〕1号)要求,市、镇(场)两级林长办公室、林长制协作单位与市人民检察院在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等方面加强协作配合,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衔接,依法对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乱占滥用林地草地湿地和自然保护地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坚持恢复性执法和恢复性司法,通过行政处罚和公益诉讼,督促违法行为人及时修复、治理被破坏、污染的林地草原湿地。通过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公益诉讼案件,实现对受损公益生态系统的有效修复。

(二)配合自治区林长制开展试点工作。构建青铜峡市林长制“五个一”服务平台,即“一林一档”、“一林一策”、“一林一技”、“一林一警”和“一林一员”体系,将“五个一”试点纳入林长制智慧平台管理,强化日常调度和工作考核。青铜峡市公安局要立足林草湿地资源管理,探索实施“林长+警长”新机制,努力构建“林长+警长”协同治理联动机制,促进林草湿地资源管理。

附件:1.青铜峡市林长制2022年任务清单

2.2022年度各镇场林草湿地资源保护发展主要目标及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林长制2022年5号文工作要点附表(1).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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