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铜峡市自流灌区农业灌溉末级渠系水价调整执行方案(送审稿)》起草说明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水是商品,商品是用来交换的,因此所有的商品都会有价格。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就是指供水经营者通过拦、蓄、引、提等水利工程设施销售给用户的天然水价格,它是由供水生产成本、费用、利润和税金组成。考虑到农业的比较效益差,农民的承受能力低,为了体现向农业的政策倾斜,国家明确农业水价中不计利润和税金。灌区末级渠系部分的水价长期以来没纳入政府管理范畴,也没有相应的成本核算和价格制定的规范。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是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深化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大势所趋。
(一)保障了灌区良性运行。水费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性支出之一,是农田水利工程维修管护、正常运行的重要经济来源。自2008年全区水价改革后,没有收取末级渠系水费,仅靠干渠水费中返还的200多万元水费维持我市农民用水协会和灌溉工程运行,返还水费杯水车薪,有的甚至于抵顶了水费,致使全市小型水利工程在建设多年后就难以正常运行,渠系老化失修,工程供水能力衰减,农民用水协会也举步维艰难以维持。农业水价改革后,小型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及水管人员的劳动报酬有了保障,水管队伍也得到了稳定,农民用水协会良性运行,灌区水利工程有钱管、有人管,水利工程的效益充分发挥,灌区达到良性运行的目的。
(二)促进了节约用水。大水漫灌是我市农业种植主要的灌溉模式,造成水资源极大的浪费。我市多年平均年用水量近5亿立方米,但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只有0.51,也就是说真正淌到田中被利用的水是2.5亿立方米,另外的2.5亿立方米的水就白白的浪费了。农业水价改革,通过末级渠系水价杠杆作用,促进农业节约用水,优化用水结构,实现节约用水目标。
二、拟确立措施的适当性
有利于现代化生态灌区建设,有利于发挥农村基层用水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管理农田灌溉工程、养护工程设施的优势,提高农业用水管理水平和效益。《青铜峡市自流灌区农业灌溉末级渠系水价调整执行方案》不涉及公共安全、拆迁和信访维稳等事项,不会发生有关社会不稳定、不和谐因素和风险,对保障经济社会平稳发展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三、起草过程
2020年12月我局在调研和外出学习的其他县区水利改革做法的基础上,形成了《青铜峡市自流灌区农业灌溉末级渠系水价调整执行方案(征求意见稿)》,并于2021年1月7日、1月18日召开了意见建议征求会,广泛征求了相关部门和各镇(场)意见建议,2021年1月19日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公众意见建议征求,在多方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局对《执行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多次修改完善,形成《青铜峡市自流灌区农业灌溉末级渠系水价调整执行方案(送审稿)》。
四、主要依据
《青铜峡市自流灌区农业灌溉末级渠系水价调整执行方案(送审稿)》主要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
(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94号)
(三)《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铜峡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发〔2017〕146号)
(四)《关于对农业末级渠系终端水价定价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20〕8号)
青铜峡市水务局
2021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