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现将 《青铜峡市激励大学生参军入伍政策措施》 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青铜峡市人民政府
2023年7月 1日
自本文件发布之日起, 2023年6月 1日印发的原 《关于印发 〈青铜峡市激励大学生参军入伍政策措施 〉的通知》 (青拥〔2023 〕 1号)即废止。
青铜峡市激励大学生参军入伍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兵役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提高大学生踊跃参军入伍的积极性,营造大学生参军入伍、献身国防的浓厚氛围。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征集高素质兵员激励政策措施》(宁政规发〔2018〕7号)、《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优抚工作的政策意见》(宁党办〔2014〕60号)和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 财政厅 宁夏军区动员局《关于调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发放工作的通知》(宁退役军人发〔2021〕8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青铜峡市激励大学生参军入伍政策措施》。
(一)青铜峡市在招录公务员中,从我市入伍、服役期满且符合其他资格条件的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含退役复学毕业生),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录职位,同大学生村官等“三项目”(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和大学生村官)人员共享15%的公务员招录计划,并单列3%招录计划定向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
(二)青铜峡市在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从我市入伍服役期满且符合其他资格条件的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含退役复学毕业生),同“三项目”(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和大学生村官)人员共享15%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计划,并单列3%招聘计划定向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
(三)本市所属的镇(街道)招录补充专职人民武装干部时,同等条件下优先从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中定向招录。
(四)凡从青铜峡市入伍的青铜峡籍全日制教育大学本科生、专科生,已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在青铜峡市下达的征兵任务内,经选拔入伍服满现役后,参加青铜峡市公开招聘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岗位考试本科生总分加10分、专科生总分加5分。
(五)从我市批准入伍的大学毕业生,除享受自治区增发的每人5000元一次性经济补助等既定优抚政策外,市政府在其入伍当年再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生奖励2000元/人;全日制本科在校生、非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和全日制专科毕业生奖励1000元/人;全日制专科在校生和非全日制专科毕业生奖励500元/人,大学生新生 (以高校录取通知书和学信网查询到注册学籍为准 )参照在校生标准执行。所需经费由市财政负担。
(六)建立大学生义务兵优待金增发制度,从我市批准入伍的大学本、专科生,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在每人每年2.2万元定额标准发放的基础上,大学本科学历义务兵每人每年增发8000元,大学专科学历义务兵每人每年增发6000元,对毕业生在每年增发后的基础上再提高20%的增发比例。所需经费由市财政负担。市财政负担经费以当年实际征集大学毕业生数量进行预算安排,次年拨付发放。优待金由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发放给新兵本人或家长。
(七)在外省(区、市)就读的青铜峡市户籍大学生返乡应征,按照民兵参训误工补贴标准给予每人发放5天(往返时间和体检时间)误工补贴。所需经费由市财政负担,由市人民武装部核报,在组织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时发放给本人。
(八)青铜峡市对由本市批准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及其家庭,符合我市住房保障条件的,优先保障。
(九)上述政策措施从2023年7月15日(2023年9月以后入伍)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若国家、自治区、吴忠市出台相关政策,依新政策执行或由市征兵领导小组报请市委、政府同意后,进行修改或废止。此办法的最终解释权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