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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铜峡市商业门头牌匾进行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机构:青铜峡市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3年07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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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裕民街道办事处、农林场,市直各部门、事企业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库区管理局,驻青区属、吴属单位:

《青铜峡市商业门头牌匾进行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铜峡市商业门头牌匾进行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规范我市户外广告牌匾设施的管理,实施城市美化亮化工程,进一步提升商业牌匾的质量和品位,营造良好的市容环境。依据《城市户外广告、牌匾设施管理办法》《市住建局关于开展城市户外商业牌匾清理整治的通告》及《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市户外广告及商业门头牌匾清理整治活动的通告》的要求,对我市城区及主干道路两侧设置的各类商业门头牌匾进行清理整治。特制定本方案。

一、清理整治的范围及标准

城区及主干道路两侧各类商业门头牌匾按照以下标准设置:

1.设置各类商业门头牌匾必须做到位置适当,比例协调,外形、风格、尺度与周围环境、建筑相一致;

2.设置的各类商业门头牌匾应选择霓虹灯、亚克力或其他优质材料,兼顾白天美化,夜间亮化的视觉效果;

3.设置的各类商业门头牌匾不得遮挡门窗,保持门窗通透感;符合消防各项要求。

4.遵守“一店一匾”原则。

二、组织领导

成立市城区及主干道路两侧各类商业门头牌匾清理整治工作指挥部,负责门头牌匾清理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指挥部成员如下。

组  长:  马  超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张进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黄学明   市公安局副局长

          肖  波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何宝国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魏  杉   市消防救援大队队长

成  员:  官振华   市科学技术局局长

          刘万鹏   市司法局局长

          陈英君   市教育局局长

          张  宁   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局长

          哈存连   市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局长

          王紫玉   市卫生健康局局长

          葛继平   市信访局局长

          虎彬彬   裕民街道办事处主任

          马  力   峡口镇镇长

          海  军   青铜峡镇镇长

          赵壮壮   大坝镇镇长

          李  刚   小坝镇镇长

          马新林   陈袁滩镇镇长

          李金川   瞿靖镇镇长

          赵小顺   叶盛镇镇长

          王  娟   邵岗镇镇长

          杨文斌   树新林场场长

          李建飞   良繁场场长

          姜青峰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吴  锋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张进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研究制定全市门头牌匾整治相关工作方案,统筹协调整治具体问题;对各成员单位进行督促、检查,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三、责任分工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全市商业门头牌匾清理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及综合协调;负责现有商业门头牌匾的认定工作;负责对商家门头牌匾改造设计方案进行审核;负责各商业房屋新建门头牌匾的规划审定工作;负责指导各镇街道执法中队对不符合要求的商业门头牌匾进行整治、规范工作。

市科学技术局:负责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门头牌匾清理整治工作。

市公安局:配合各镇、街道、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商业房屋门头牌匾清理整治工作,负责商业房屋门头牌匾清理整治工作的治安保卫工作。

市司法局:负责做好法律保障。

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负责商场、大型超市、宾馆饭店等场所门头牌匾清理整治工作;牵头负责制定全市门头牌匾整治倡议书。

市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负责KTV、网吧、图书馆、体育馆等场所门头牌匾清理整治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校外培训机构门头牌匾清理整治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门头牌匾清理整治工作。

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医疗卫生机构门头牌匾清理整治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执法检查工作,做好与门头牌匾清理整治工作成员单位对接协调工作。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商业房屋门头牌匾整治工作,对商家店铺名称、材质进行规范。

市信访局:负责信访接待和解释工作。

各镇(场):负责镇域范围内门头牌匾清理整治工作,辖区派出所配合各镇负责做好门头牌匾清理整治工作。

市裕民街道办事处:牵头负责城区内商业房屋的门头牌匾清理整治的宣传动员工作,牵头负责对商业房屋门头牌匾进行整治;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街道办做好门头牌匾整治工作。

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商家门头牌匾改造设计方案进行审核。

四、整治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7月1日至7月8日)。由裕民街道负责,对门头牌匾进行调查摸底,重点摸清其是否有手续,是否符合设置标准。同时结合我市前一阶段开展户外广告牌匾清理整治工作经验,督促两侧商家按要求自行进行门头牌匾的申报和更换。

(二)清理整治阶段(7月16日至7月25日)。对未按要求改造的商业门头牌匾按程序依法进行强制拆除,各镇(场)、街道在排查整改过程中遇到标准不清、界限不明等情况可及时联系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周跃忠,联系电话:13995033535;消防救援大队顾常源,联系电话13619535588。

(三)审核、实施阶段(7月25日至7月30日)。门头牌匾不符合要求的商家准备申报门头牌匾所需材料(见附件)到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进行门头牌匾申报,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按照《城市户外广告、牌匾设施管理办法》《城市户外商业牌匾设置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审批,批准后在街道监督下按规划标准安装规范的商业门头牌匾。

在清理整治过程中,拟选定一条路街建设成商业门头牌匾精品街,具体由市住建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实施。

五、保障措施

(一)做到领导、认识、宣传“三到位”。此项工作由各相关单位负责人具体牵头实施,要在前期户外广告牌匾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加大宣传力度,使各沿街商家主动配合门头牌匾清理整治工作。

(二)做到职责、任务、时效“三明确”。各责任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做好任务分解,狠抓落实,做到责任到人、任务到底,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工作任务。

(三)做到督办、检查、落实“三加强”。商业门头牌匾清理整治指挥部办公室要做好清理整治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清理整治后,相关镇(场)、街道要做好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如发现有不合格的门头牌匾,做到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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