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60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情况的公示

时间:2024-03-26 来源:青铜峡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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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及《吴忠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吴党办发〔2022〕55号)要求,现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60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情况进行公示。

一、第60项整改任务情况

第60项整改任务:“2016年国家《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要求,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地方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认定标准和管理办法,发布地方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名录。督察发现,宁夏仅将国家重要湿地和自治区级重要湿地纳入名录管理,未按要求建立和发布一般湿地名录,造成一般湿地保护不力,部分湿地划界不严格,甚至被违规占用、虚假增补。自治区林业和草原部门2020年对湿地增补审核把关不严,17万亩新增补湿地中存在虚假增补情况,占地56亩的沙湖垃圾填埋场甚至被作为“一般湿地”增补进湿地范围。”

整改实施主体:中共青铜峡市委员会、青铜峡市人民政府、青铜峡市自然资源局

整改验收单位:吴忠市自然资源局

整改目标:压实湿地保护责任,健全名录发布机制,落实湿地名录发布法规制度和湿地分级管理制度,实行湿地总量管控,确保增补湿地质量。

整改时限:2022年5月-2023年9月

整改措施:一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规定,进一步压实责任,开展一般湿地名录发布工作,明确一般湿地面积、界线和范围,严格一般湿地管理,并将一般湿地名录及相关数据报自治区林草局备案。2023年12月底前完成一般湿地名录发布工作。二是严格对照自治区湿地数据库,核查虚假增补湿地。对辖区湿地斑块、面积进行认真自查核实,对不符合标准的湿地进行恢复或按照“占补平衡”的原则重新划定补录,保证湿地增补质量。2023年12月底前完成全部违规占用、虚假增补湿地排查和整改。三是加强湿地监督管理,严格湿地保护,切实维护全市生态安全。

二、整改完成情况

制定印发《青铜峡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青党办〔2022〕100号),明确责任单位,压实整改责任,做到落实到位、整改有效。整改任务落实情况如下:

1.开展一般湿地名录发布工作。以2021年湿地监测数据为基础,结合河湖名录、河湖岸线确权、三调落界等相关数据信息,经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和各镇场意见、政府审定、公示发布,三批共发布一般湿地名录111处,发布面积6009.27公顷,占一般湿地总面积10553.33公顷的56.94%。目前,全市发布一般湿地名录面积与全市重要湿地面积(9773.33公顷)总和达15782.60公顷,占到全市湿地总面积的77.64%,符合自治区一般湿地名录发布比例要求。其中:2022年8月31日印发《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青铜峡市一般湿地名录(第一批)的通知》(青政发〔2022〕46号),公布全市26处865.9403公顷湿地为青铜峡市一般湿地名录;2022年11月25日印发《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青铜峡市一般湿地名录(第二批)的通知》(青政发〔2022〕58号),公布全市62处4433.73公顷湿地为青铜峡市一般湿地名录;2023年7月20日印发《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青铜峡市一般湿地名录(第三批)的通知》(青政发〔2023〕47号),公布全市23处709.60公顷湿地为青铜峡市一般湿地名录。青铜峡市湿地名录发布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要求,推动了湿地的依法依规管理。

2.严格对照自治区湿地数据库,核查虚假增补湿地。青铜峡市第二次湿地调查湿地面积17093.98公顷,2016年湿地确权面积19764.35公顷,除行政区划调整自利通区划入1418.98公顷外,实际增加湿地面积1251.42公顷。因此,青铜峡市不存在湿地减少的问题,无增补任务。

3.加强湿地监督管理,严格湿地保护,切实维护全市生态安全。青铜峡市历来重视重要湿地的管理和保护,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相关规定保护湿地。一是强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宣传学习。通过宣传标语、悬挂宣传条幅,印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单行本、制作“珍爱湿地 有法可依”主题美篇、利用机关“二五”学习开展《湿地保护法》培训,让湿地保护意识深入人心。二是将湿地纳入资源管护范围,市政府与各镇场签订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书,将湿地同步纳入目标管理;市自然资源局与各镇场签订管护协议,各镇场落实护林员管护责任。三是将林长责任明确为林草、湿地和野生动物保护责任,同时加强河长制责任落实,湿地保护力度持续加强,湿地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安全得以加强和不断提升。

三、整改验收情况

吴忠市自然资源局作为青铜峡市该项环保督察整改任务的实施主体和验收主体,严格按照《吴忠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方案》相关要求,积极组织,认真对待,通过前期意见征求和后期核查验收,达到整改目标要求,本项整改任务通过验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青铜峡市自然资源局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4年3月26日至4月8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青铜峡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953-3055503

联系地址:青铜峡市陈袁滩镇袁滩村五组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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