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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铜峡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18-03-21 作者: 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镇人民政府、裕民街道办事处,农林场,市直各部门,事企业单位:

《青铜峡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百日攻坚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青铜峡市人民政府                

                     2018年3月15日

(此件删减后公开)

 

 

 

 

 

 

青铜峡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试点工作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42)精神,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158号)要求及自治区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督查组督查反馈问题进一步推进国家级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见成效、上台阶,动员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紧盯目标、倒排工期、鼓足干劲强化措施真抓实干,高质量、高标准完成试点工作任务,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8年6月底前,在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数据开放等各环节实现新突破,政务公开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等取得新进展,试点领域公开内容最大程度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人民群众满意度显著提高,公开工作总体迈上新台阶,力争达到“区内领先、西部一流”的成效。确保在2018年8月份国务院验收中取得优异成绩,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考核的市、镇两级政务公开标准和规范

二、重点任务分工

(一)强化标准制定与信息录入工作

1.15个试点领域责任单位政务公开专职人员统一到市政府办公室集中,配合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围绕2015-2017年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进一步完善试点领域公开事项清单及标准公开目录,市场监督管理局协调标准化部门参于制定、审核工作,并及时上报自治区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审核备案。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民政局、教育局、财政局、环保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农牧和科学技术局(扶贫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化体育广电局、政务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2018年3月22日前

2.充分发挥门户网站是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抢抓时间节点,强化业务培训,组织精干力量,(此处有删减)对照2015-2017年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以应公开尽公开,应上网尽上网为目标,充实完善网站信息。

牵头单位:市网络和信息化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2018年6月30日前

3.在做好政府信息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的同时,各部门、单位要将2017年以来,凡标注“此件公开发布”、“此件删减后公开”的部门公文通过本单位“微信公众号”政务公开专栏进行发布。

    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2018年4月15日前并长期坚持

(二)加强平台建设

1.进一步完善以“魅力青铜峡”市级主帐号为引领,各部门、单位“微信公众号”为支撑,反映灵敏、响应迅速的全市政务微信矩阵。所有官方微信公众号统一设置“政务公开”专栏,内容涵盖公文公开、政策解读、办事指南、互动交流、工作动态等专题,重点围绕全市15个试点领域、中心工作,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发布政府信息,以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了解和理解。

牵头单位:市网络和信息化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电视台,市直各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2018年4月15日前并长期坚持

2.试点领域牵头部门,要率先开通微信公众号服务功能,加快义务教育、涉农补贴、扶贫救灾、市政服务等领域移动客户端建设,并将服务号转化为“二维码”形式,集中在人员密集场所推送,变“群众跑腿”为“信息跑路”。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民政局、教育局、财政局、环保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农牧和科学技术局(扶贫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化体育广电局、政务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2018年5月31日前

3.各镇人民政府、裕民街道办事处、农林场及全市各村、社区、分场务必至少配套完善2个政务公开公示栏,按照决策、执行、服务、管理、结果“五公开”版块,将15个试点领域政府信息及时、准确向群众公开,各镇、街道、农林场党政办公室是本单位政务公开责任机构,务必牵头做好政务公开日常工作及试点工作任务,及时组织审核、发布、更新公示栏内容。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裕民街道办事处、农林场

完成时限:2018年4月30日并长期坚持

    (三)完善各类配套制度

1.对《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与依申请公开制度》、《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制度》、《青铜峡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等试行制度,按照规范性文件审核流程,严格审核,统一发布。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法制办公室)

完成时限:2018年4月30日前

2.结合我市实际,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建立完善政府开放日、会议公开制度,按照规范性文件发布流程进行发布并向社会公开。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法制办公室)

完成时限:2018年4月30日前

3.结合我市实际,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建立完善舆情引导、回应关切、政民互动、公众参与等公开环节制度体系按照规范性文件发布流程进行发布并向社会公开。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网络和信息化办公室

配合单位:市政府办公室(法制办公室)

完成时限:2018年5月30日前

4.立健全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进一步提升新闻发言人的履职能力,完善新闻发言人工作各项流程,通过广泛征集,梳理年度新闻发布计划,统筹指导市人民政府及各部门、单位围绕重要政府信息、重大事项和热点问题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每年召开新闻发布会不少于4次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

完成时限:2018年3月31日前并长期坚持

5.建立完善政务公开监督员制度,重点从基层“两代表一委员”、大学生村官、村组干部、社区群众、企业职工中,选聘部分责任心强,基层工作经验丰富的人员担任政务公开评议监督员,做到市、镇(场、街道)、村(社区)全覆盖,由市政府办公室统一管理,定期组织对我市各部门、单位政务公开情况进行评议、监督,随时向各部门、单位反馈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强化公开意识,提升工作效能。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

配合单位:人大办、政协办、组织部、各镇人民政府、裕民街道办事处、农林场

完成时限:2018年5月30日前

(四)梳理完善办事指南

集中对15个试点领域办事指南进行汇总,集合群众办事的申请条件、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是否收费等基础要素,注重办事流程各项环节的工作流程梳理,统一汇编成册,并向社会公布。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民政局、教育局、财政局、环保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农牧和科学技术局(扶贫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化体育广电局

完成时限:2018年4月30日前

   (五)建设政务咨询导办台

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政务咨询导办台,通过对窗口的统一场景、统一标识、统一流程的定制化设计,将部分办理事项申请表、办理指南统一整合到导办台,减轻具体服务窗口压力;同时为导办台搭建一体化政务服务职能终端设备,通过智能终端设备给群众提供即时的办事指南咨询、打印等服务。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2018年5月30日前

(六)加强政务公开方式多样化建设

1.制发便民惠民网上地图。对15个试点领域中的公开专项内容,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户籍办理网点、公租房小区、市政服务布点等信息,统一制作便民惠民网上地图,方便公众快速查询和办事。

牵头单位:市网络和信息化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民政局、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财政局、环保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农牧和科学技术局(扶贫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化体育广电局

完成时限:2018年6月30日前并长期坚持

2.开展政府信息定向精准推送与查询服务。对15个试点领域中的公开专项内容,如征地补偿、拆迁安置、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扶贫救灾、涉农补贴等点多、面广、覆盖面大的信息数据,进行筛选、分类,综合采用手机短信、公共电子邮箱、电子邮件、纸质账单等方式定向、精准推送。

牵头单位:市网络和信息化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民政局、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财政局、环保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农牧和科学技术局(扶贫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化体育广电局、青铜峡电信分公司、中国移动青铜峡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

完成时限:2018年5月31日完成并长期坚持

3.建立健全“12345”政务服务热线,为企业生产经营和群众生活提供服务。

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2018年5月31日完成并长期坚持

4.开展政府信息“二维码”方式推送。对15个试点领域中的公开专项内容,创新发布传播方式,对政府网站设置的重要公开专题或专栏,主动制作转化为“二维码”形式,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公示栏或者其他公共场所公布“二维码”,方便公众“扫码”查阅。

责任单位:市网络和信息化办公室

完成时限:2018年5月31日完成并长期坚持

(七)发布政府公报

开编发行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公报,及时刊登市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性文件,做到应登尽登,为公众查阅、司法审判等提供有效的标准文本。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配合单位:市法制办公室、文化体育广电局

完成时限:2018年4月30日前

(八)建设政府信息查阅室

在市档案局、政务服务中心、图书馆建设政府信息查阅室,在各镇民生服务大厅及有条件的村、社区民生服务站设立政府信息查阅点,及时录入、更新市人民政府及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2018年发布的政府公文,配置电子液晶屏、查询机、公告栏、复印打印等设施设备,安排专人做好信息更新及服务工作。

牵头单位:市档案局、政务服务中心、图书馆

配合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完成时限:2018年5月31日前

(九)打造亮点示范工程

各试点领域责任单位,要按照“人无我有、人有我新、人新我优”的原则,创新方式方法或在现有工作基础上积极挖掘,形成1-2条典型经验做法,并组织打造1-2个示范点。各镇、街道、农林场要整合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资源,围绕民生领域重点内容和群众关心的热点工作,提供“一网查询、一次告知、一人代办”服务。充分发挥基层首创精神,鼓励创造形式新颖、科学便民、易于操作的服务品牌。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民政局、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财政局、环保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农牧和科学技术局(扶贫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化体育广电局,各镇人民政府、裕民街道办事处、农林场

完成时限:2018年6月15日前

(十)强化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

1.制作5分钟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公益片”,普及政务公开概念,扩大试点工作知晓率;制作15-20分钟的“青铜峡市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宣传片”,充分展示我市试点工作成效及先进经验,并通过电视、网络、电子屏等渠道进行推广。

牵头单位:市电视台

配合单位:市直各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2018年5月31日前

2.选择2-3个擎天柱,制作宣传牌,对试点工作进行宣传。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完成时限:2018年5月31日前

3.利用公交车体、公交站广告位、出租车LED灯张贴和播放政务公开宣传标语,对试点工作进行宣传。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完成时限:2018年5月31日并长期保留

4.在市区确定不少与50个指路牌广告栏,统一张贴政务公开宣传标语,对试点工作进行宣传。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完成时限:2018年5月31日前

5.在市区确定不少于50个垃圾箱广告栏,制作20个路灯宣传箱,统一张贴政务公开宣传标语,对试点工作进行宣传。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管理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2018年5月31日前

三、推进措施

(一)落实责任、加强领导。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落实,安排责任心强、工作能力强的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确定后不得随意调换各部门、单位要围绕目标任务,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推进计划,确定“百日攻坚”行动工作任务和每月、每周的具体任务清单,于本方案下发之日3天内上报市政务公开办公室。

(二)强化学习,提升能力。市政府办公室要加强对各部门、单位的培训工作,采取专家授课、外出考察等方式,科学安排政务公开培训科目和内容,分级分层组织实施。各部门、单位要为本单位政务公开专兼职人员创造学习机会,着力提升政务公开队伍的整体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

(三)总结经验,留存资料。各部门、单位要加强试点工作信息报送,结合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每周至少向市政务公开办公室电子邮箱报送1篇工作信息。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及时汇总好经验、好做法。各部门、单位要认真收集试点工作的视频、图片、文字资料,确保工作有痕迹、可追溯。相关资料要科学整理、及时归档,为撰写工作经验总结,制作专题宣传片提供素材。联系人:海伟,联系电话:3051609,邮箱:qtxzwgk@163.com。

(四)整合资源,加大投入。由于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任务重、时间紧,特别是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政务“两微一端”、新闻发布会、政府信息查阅点等公开平台和载体不健全,亟需补齐短板。市直各部门、单位要整合人、财、物资源,集中力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市财政要积极筹措资金,切实保障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五)严督实查,奖优罚劣。市政府办公室要制定详细的督查计划,实行周督查、周通报制度。突出对重点任务跟踪督查和效果评估,发现问题限期整改。督查结果纳入全市政务公开效能目标考核,未完成试点工作任务的单位,年终考核时政务公开项目不得分。对工作推进扎实,成效明显的单位及个人,集中通报表扬;对不作为、慢作为的单位或个人,将提请政府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对工作不力、进度滞后、整改不到位,对试点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问责。

 

 

 

 

 

 

 

 

 

 

 

 

 

 

 

 

 

 

 

 

 

 

 

 

  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