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铜峡市政府信息公开举报受理制度(试行)
为了确保政府信息得到全面、及时、准确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举报事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举报。
二、受理举报机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三、处理结果反馈
对群众反映、投诉服务单位或工作人员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问题,市政府办公室、监察局将认真受理,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结果及时反馈给有关人员。
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