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我市葡萄酒产业健康发展,顺利完成2024年种植户酿酒葡萄的采收工作,鼓励酒庄(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现结合我市葡萄酒产业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截至目前,青铜峡市酿酒葡萄种植面积15.3万亩,酿酒葡萄种植户主要分布于邵岗镇大沟村、甘城子村、树新林场甘城子分场。2024年宁夏贺兰山东麓酿酒葡萄采收季与常年同期相比降水量增加,连续阴雨20多天导致葡萄灰霉病、霜霉病发生。加之国内葡萄酒销售持续低迷,酒庄(企业)收购葡萄原料积极性不高,使种植户酿酒葡萄原料销售非常困难。为巩固我市葡萄酒产业发展,激发企业收购种植户酿酒葡萄原料的积极性,现对收购种植户酿酒葡萄原料的企业或自酿种植户给予一定补贴。
二、资金来源:申请上级补助及市财政配套共计300万元,用于酒庄(企业)收购葡萄原料补贴。
三、补贴具体内容
(一)补贴对象。1.在青铜峡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具备酿酒葡萄加工资格及相关产品生产许可,收购青铜峡产区内葡萄种植户酿酒葡萄原料的酒庄(企业)。2.依托我市酒庄(企业),借用或租用发酵罐等发酵设备生产原酒的葡萄种植户。
(二)补贴执行时间。纳入补贴范围对象在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0月20日期间采收并生产加工。
(三)补贴标准。按照产业扶持政策措施要求,葡萄酒企业收购我市种植户酿酒葡萄原料,对收购企业或自酿种植户按照1元/公斤给予一次性补助。
四、种植户及补贴企业确认
(一)种植户认定。经市葡萄酒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和各镇、场共同统计确认,在青铜峡市辖区内种植酿酒葡萄基地的人员(附件1)。种植户酿酒葡萄亩产在600公斤以内的部分,收购酒庄(企业)享受收购补贴,亩产超过600公斤部分不予补贴。
(二)补贴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相应的生产规模,正常生产加工。
2.按要求建立酿酒葡萄收购、保管及加工等台账,真实、准确、及时统计原始数据和相关情况。
3.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合法规范,能够及时、完整、真实、准确反映企业生产情况。纳入补贴范围企业收购、入库、加工的酿酒葡萄数量要分账核算,确保账目清晰。
五、补贴程序
(一)酿酒葡萄收购(2024年9月)
组织企业对没有加工能力的种植户酿酒葡萄原料进行收购,帮助种植户解决葡萄销售困难。
(二)企业申请(2024年10月下旬)
本着“企业自愿、自主申报、诚实守信、自担风险”原则,2024年10月20日前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葡萄酒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联合企业和种植户所在乡镇、村对申报企业情况进行核查验收,重点审核企业的补贴申请资格、收购数量、收购价格、种植户地址、收购支付金额等情况。
企业在申请补贴资金时需提供下列资料:
①申请资金补助的请示及青铜峡市2024年酿酒葡萄收购环节补贴申请表(附件2);
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补助资金兑付账户;
③企业葡萄酒加工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④签订的酿酒葡萄收购合同或种植户票据等凭证复印件;
⑤企业收购种植户酿酒葡萄原料明细账(附件3);
(三)公示(2024年11月)
对符合申报条件并经过核查验收的企业在市政府网站上进行信息公开公示,公示内容为:企业名称、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及时查实、更正。
(四)补贴资金发放(2024年12月)
经公示无异议后,兑付补助资金。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葡萄酒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做好种植户与收购企业的联系协调工作。积极协调企业做好收购,做好补贴审核发放相关工作。
(二)严格监督管理。做好补贴企业、金额审核把关,严肃打击企业虚报冒领、以陈顶新、转手倒卖等行为。
(三)加强政策宣传。要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提高补贴对象对政策的知晓度、满意度,切实解决企业与种植户困难。及时公示相关信息,确保补贴政策公开透明、补贴信息完整真实、补贴资金专款专用。
(四)加大违规惩戒力度。发现纳入补贴范围企业有“虚报补贴范围领取补贴”、“将购买的酿酒葡萄倒卖并领取补贴”、“购买外省市酿酒葡萄用于加工领取补贴”以及其他弄虚作假套取补贴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对企业及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同时,取消该企业补贴资格,追回已拨付的补贴资金,5年内不再享受有关财政补贴政策。
未尽事宜请联系青铜峡市葡萄酒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联系人:董林霞,联系电话:3654140。
附件:1.青铜峡市2024年种植户种植酿酒葡萄情况统计表
2.青铜峡市2024年酿酒葡萄收购环节补贴申请表
3.企业收购种植户酿酒葡萄原料明细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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