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鸽子山葡萄酒文化旅游小镇培育经营主体奖补资金的通知
来源:青铜峡市葡萄酒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发表日期:2024-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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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酒庄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葡萄酒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根据《加快鸽子山葡萄酒文化旅游小镇建设若干措施(试行)》(青党办〔202359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鸽子山葡萄酒文化旅游小镇建设步伐,促进产业集聚发展,现就培育经营主体奖补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奖补宗旨

本次奖补工作旨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支持鸽子山葡萄酒文化旅游小镇内符合条件的酒庄及文旅融合项目加快建设进度,推动产业提质增效,打造具有区域影响力的葡萄酒文化旅游目的地。

二、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项目位于鸽子山葡萄酒文化旅游小镇规划范围内;

(二)项目类型为酒庄建设、葡萄酒文化旅游融合等项目;

(三)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

(四)在2024531日前完成以下全部事项:

通过项目准入审批完成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摘牌程序项目主体工程达到正负零施工标准。

三、奖补标准

(一)对符合上述条件的项目,每个给予一次性奖补资金20万元;

(二)本期奖补计划支持项目3个,奖补资金总额度为60万元;

(三)若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超过3个,将按照项目各项手续完成的先后顺序进行排序,择优确定补助对象。

四、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达到奖补条件后,向市葡萄酒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联合审核由市葡萄酒产业发展服务中心牵头,组织市发展和改革局、自然资源局、统计局、生态环境分局、文化旅游和体育广电局等部门组成联合审核工作组,采取资料审核与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审核工作;

(三)社会公示审核通过的项目名单将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拨付奖补资金。

五、申报时限

本次奖补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531日,以收到纸质申报材料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六、工作要求

(一)各申报企业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一律取消申报资格,并纳入诚信记录;

(二)各相关部门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审核标准,规范工作程序,确保奖补资金发挥应有效益;

(三)申报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市葡萄酒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联系。

联系人:王鹏联系电话:13895299279

附件:加快鸽子山葡萄酒文化旅游小镇建设若干措施(试行)




青铜峡市葡萄酒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20243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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