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81001/2025-00009 | 发文时间 | 2025-01-26 |
发布机构 | 青铜峡市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青铜峡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补充说明 |
各镇人民政府、裕民街道办事处、农林场,市直各部门、企事业单位,驻青区属、吴属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适应城市发展需要,加强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提高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质量,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便函〔2023〕98号)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文件要求,各县(市、区)应适时推动开展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评估工作。2024年12月12日,青铜峡市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对《青铜峡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以下简称“划分方案”)进行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报告指出“《划分方案》对交通干线边界无明确规定,不满足评估指标”。为进一步明确管理要求,现对《划区方案》补充说明如下:
一是一般城市道路以机动车道与人行道的交界线或机非混行道外沿为边界线;高路基城市道路以最外侧的边沟或路基边缘为边界线;没有辅路的高架城市道路以高架段地面垂直投影的最外侧为边界线。
二是公路以公路路堤两侧排水沟外边缘(无排水沟时为路堤或护坡道坡脚)或路堑坡顶截水沟外边缘(无截水沟为坡顶)外1m处为边界线。没有辅路的高架公路以高架段地面垂直投影的最外侧为边界线。
三是本次划分方案明确了根据青铜峡市规模和用地变化情况,噪声区划可适时调整,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
本补充说明自2025年1月26起执行。
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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