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81001/2019-00097 发文时间 2019-05-07
发布机构 青铜峡市政府办公室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铜峡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铜峡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青政办发〔201935



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青铜峡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

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裕民街道办事处、农林场,市直各部门、事企业单位:

        现将《青铜峡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56

(此件公开发布)

青铜峡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组织体系

2.1青铜峡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

2.2青铜峡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

2.3青铜峡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成员单位

2.4镇、街道、农林场防治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办

2.5专家组

2.6 应急处理机构

3预报预警

3.1监测预报

3.2分级标准

3.3预警信息报告与发布

3.4预警行动

4预警响应与处置

4.1信息报告

4.2先期处置

4.3响应启动

4.4响应措施

4.5现场处置

4.6安全防护

4.7信息发布

4.8社会动员

4.9响应终止

5预警保障

5.1队伍保障

5.2经费保障

5.3物资保障

5.4通讯保障

5.5治安保障

5.6医疗卫生保障

6恢复重建

6.1善后处置

6.2总结评估

7日常管理

7.1宣教培训

7.2预案演练

7.3预案管理与更新

7.4责任与奖励

8附则

8.1预案解释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8.3预案解释部门

8.4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及时、准确、有序、高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重大动物疫情,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对畜牧业及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持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宁夏回族自治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吴忠市防治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及相关规定,结合青铜峡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或在其他地区发生但可以预见对我市构成重大威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畜牧业生产严重损失和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

1.4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依法处置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应急处理,充分发挥广大群众在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动物疫情造成的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

1.4.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青铜峡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市辖区内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并向吴忠市人民政府申请有关协调和援助工作。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疫情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1.4.3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镇人民政府、农林场在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的指导下,负责辖区内重大动物疫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1.4.4快速反应,高效运转。各镇人民政府、农林场和农业农村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体系、应急反应机制和应急处置制度,提高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能力;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要迅速作出反应,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扑灭重大动物疫情。

1.4.5预防为主,群防群控。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各项防措施,防止重大动物疫病发生。加强畜禽防疫知识的宣传,提高全社会公众防重大动物疫病的意识,依靠各方力量特别是广大群众,做好动物疫病预防和疫情处置工作,做到群防群控。

1.4.6依靠科学,注重实效。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并根据需要定期开展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完善的重大动物疫情监测和预警预报制度,对各类可能引发重大动物疫情情况及时的科学分析、预警,做到疫情早发现、快行动、严处理。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疫情扑灭的技术研究,科学防控,提高动物疫病预防和应急的科技水平和效果。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青铜峡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

青铜峡市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青铜峡应急委)下设青铜峡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在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下,负责领导、组织、协调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方面的应急管理工作,统一指挥防治重大动物疫病突发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2.1.1青铜峡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

青铜峡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指挥部设指挥长一名、副指挥长二名,指挥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农业农村局局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担任,指挥部成员由纪委监察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邮政公司、各镇人民政府、农林场组成。

总 指 挥: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市纪委监委副主任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市发展改革局局长            

                  市科技局局长

市公安局局长

                    市民政局局长

                     市财政局局长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市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局长

市卫生健康局局长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峡口镇镇长

                    青铜峡镇镇长

                   大坝镇镇长

                 小坝镇镇长  

                  陈袁滩镇镇长

                 叶盛镇镇长

瞿靖镇镇长

                  邵岗镇镇长

                 树新林场场长

                  良繁场场长

                 邮政公司总经理

2.1.2青铜峡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方针、政策;

2)组织协调和部署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3)决策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有关重大事项,以指挥长令发布实施。

2.1.3疫情控制、扑灭工作机构

1)疫情控制、扑灭领导组

组  长:指挥长(青铜峡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组长:副指挥长(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员单位: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局、疫情发生地及毗邻地镇人民政府、农林场

主要职责:根据《青铜峡市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要求,全面组织本次重大动物疫情控制、扑灭工作,落实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的工作部署,指挥各成员单位按照分工和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2)信息收集处理组

组  长: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组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成员单位:宣传部、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疫情发生地及毗邻地镇人民政府、农林场

主要职责:收集疫情排查、免疫、消毒信息;收集疫情处置信息:收集封锁堵疫信息;收集外部疫情防控信息;收集后勤保障信息;收集社会舆论等信息。将收集的信息汇总分析报青铜峡市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青铜峡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上级业务部门。经过指挥部同意,向相关部门或社会通报疫情防控信息。

3)疫点疫情处置组

组  长: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组长:公安局副局长

疫情发生地镇人民政府、农林场

成员单位:公安局、农业农村局、疫情点发生地镇人民政府、农林场

主要职责:确定疫点动物及扑杀的同群动物数量,讲解国家政策,做好养殖者工作,促进扑杀工作和无害化处理的顺利进行,保证畜主及家人的安全,扑杀人员的安全。对发病及同群动物进行扑杀,按规定运输并无害化处理,指导疫点养殖场户对污染的垫料、粪污等污染物进行无害化处理,保证运输过程和疫点污染的垫料、粪污等污染物无病原扩散,落实善后措施,保证社会安定和谐。

4)封锁堵疫组

组长: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市住建局局长、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市市场监管局局长、疫情发生地及毗邻地镇(场)镇(场)

成员单位: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局、疫区及受威胁区各镇人民政府、农林场

主要职责:对划定的疫区进行封锁,组织人员24小时值班,禁止封锁区内与所发生动物疫病有关的动物及其产品流出封锁区;禁止非封锁区的车辆、人员进入封锁区;对封锁区内的人员、车辆出入进行消毒;对过往的公交车辆和必须进出的车辆检查消毒。

5)新闻宣传工作组

组  长: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局长

副组长:宣传部副部长、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员单位:宣传部、农业农村局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新闻媒体,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正确引导舆论,做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宣传报道和动物防疫知识普及工作。

6)疫情排查免疫消毒组

组  长: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组长:疫区各镇人民政府(农林场)镇(场)长

成员单位: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疫区各镇(场)

主要职责:负责疫区内所有与发病动物有关的动物疫情排查、强制免疫、消毒。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组织采样监测。在规定的时限内对疫区内所有养殖户逐一走访,入户查看,完成免疫注射、消毒工作,由所在镇场将排查情况每日统计上报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

7)后勤保障组

组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成员:市公安局副局长、财政局局长、交通运输局局长、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员单位:政府办、公安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疫区各镇人民政府、农林场

主要职责:负责防控物资储备,提供疫苗、针头、消毒药、消毒器械、安全防护用具、路障、警示牌;安排设卡堵疫人员食宿、办公桌凳,提供卡点电源等。

8)善后处理工作组

组长:疫情发生地及毗邻地镇(场)镇(场)长

成员:市财政局副局长、农业农村副局局长、民政局副局长、疫情发生地及毗邻地镇(场)副镇(场)长

成员单位:公安局、民政局、农业农村局、疫情发生镇场、保险公司

主要职责:按照规定对扑杀的动物,销毁的产品、设施、饲料等进行补偿。对致贫户和困难户进行救济,开展生产扶持和生产自救,保证社会安定和谐。  

2.2青铜峡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

青铜峡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是青铜峡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机构,设在青铜峡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农业农村局主管副局长、市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担任。办公室常设值班电话为0953-3059260

青铜峡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职责为:

1)在青铜峡市应急委的统一领导下,按照青铜峡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的工作部署,分类管理重大动物疫病突发事件。协调组织成员单位排查、治理和监控突发事件风险隐患;落实突发事件预防、预警措施,编制和执行相关应急预案;依据青铜峡市应急体系总体规划落实应急体系建设任务和目标、预案演练活动、业务培训和科普宣教工作;指导、监督基层组织和单位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总结评估应急管理工作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指导镇、街道、农林场应急办对应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做好相关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承担青铜峡市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接到监测预测、预警信息、或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后,青铜峡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要立即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会商或分析研判疫情发生趋势、疫情影响程度和范围;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报告情况,提出启动或终止应急响应级别和处置措施等工作建议;根据青铜峡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的决定,协调组织各成员单位到指定地点集结或赶赴突发事件现场;在事件处置工作中综合协调,信息报送和应急值守工作。

2.3青铜峡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成员单位

指挥部成员由农业农村局、纪委监察委、宣传部、发展和改革局、科学技术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组成。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为:

1)农业农村局:调集动物疫病防控相关人员开展疫情控制工作;做好疫情的监督、监测、预警、预报,开展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及疫源追溯,迅速对疫情做出全面评估;诊断疫病,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封锁建议并组织实施;组织对疫点内病畜及同群畜的扑杀及病死畜和污染畜产品的无害化处理;组织对疫区、受威胁区易感动物实施紧急免疫接种;监督、指挥对疫点、疫区内污染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对场所实施消毒;按照农业农村部动物疫情报告制度的要求,及时、准确的报告疫情,并根据权限向相邻地区的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通报本市的疫情情况;对疫区、受威胁区内易感动物及其产品、贮藏、运输、销售等活动进行检疫和监督管理;禁止农业农村部规定的动物源性制品和下脚料(包括餐厨剩余物)加入饲料或直接饲喂家畜家禽;建立完善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物资储备制度,做好各类防控物资储备工作(包括疫苗、药品、诊断试剂、器械、防护用品、警示牌、帐篷等);评估疫情处理及补贴所需资金,安排资金使用计划;调动疫情处理预备队;组织对疫点、疫区及周围群众的宣传工作。负责出入本市境内外动物及其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并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通报有关疫情情况。积极组织力量开展畜禽定点屠宰监督检查工作,落实定点屠宰的各项措施,根据指挥部的指令关闭与所发生动物疫病有关的屠宰场、畜禽交易市场(点)。

2)纪委监察委:负责监督检查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中履行职责的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对工作中的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3市委宣传部:组织新闻媒体和有关单位及时报道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信息,跟踪舆情并及时对外澄清事实,公开相关信息,做好舆论导向工作,根据需要组织新闻发布会和记者的采访活动做好准备。加强新闻网站的管理和引导。

4)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计划项目的立项、申报、审批并组织实施;安排紧急防疫物资的储备、调运等计划安排。对新建养殖及加工项目协同农牧、环保、卫计部门进行生物安全、环境污染、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审查;参与扑灭疫情因病捕杀动物造成养殖户经济损失的评估。

5)科技局: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制订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治技术研究方案,组织力量开展应急防治技术研究,协调解决检测技术、药物和疫苗应用中的技术问题。

6)公安局:做好疫区发病畜及同群畜的强制扑杀及协助疫源调查,控制染疫动物及产品;配合动物防疫卫生监督部门依法做好设立临时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和对疫区的封锁工作;依法查处阻碍动物防疫和防疫监督人员履行公务的行为,做好疫区社会治安和安全保卫工作。

7)民政局:负责疫区受灾群众的安抚和救济工作,做好疫区群众经济损失补偿及困难家庭的救济等工作,帮助恢复生产、生活。开展重大疫情的社会捐助工作,负责接受、分配各界捐助的资金和物资,做好款物管理和发放工作。

8)财政局:负责安排紧急防疫工作储备金和紧急防疫物资储备所需资金及重大动物疫情扑灭处置资金,做好各项经费的管理和监督。

9自然资源局:积极组织力量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特别是候鸟的疫病监测及湖泊湿地的消毒工作。发生重大疫情时,积极组织力量并协同有关部门依法及时扑灭疫情。

10)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施餐厨垃圾集中收运处置,禁止所有餐厨垃圾供给养殖户,落实《吴忠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职责,对餐厨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加强餐厨垃圾全链条管理。

11)交通运输局:负责优先运送控制重大动物疫情人员、物资、药品和器械,配合动物防疫卫生监督部门依法做好设立临时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和对疫区的封锁工作,按照政府指令做好高速公路出入口运输动物车辆证物检查工作。凭动物防疫部门出据的检疫合格证明承运动物及动物产品。

12)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单位的新闻报道,跟踪舆情,及时对外澄清事实,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正确引导舆论,做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宣传报道和动物防疫知识普及工作。

13)卫生健康局:发生人畜共患病时,负责疫区内人员的健康普查、疫情监测和染疫人员的救治及预防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人畜共患病的联防联控工作。开展餐饮领域与所发生动物疫病有关的动物及其产品使用监督管理,消除由此造成的安全隐患。

14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疫区和受威胁区内的动物及其产品交易市场的管理。打击违法经营、贩运染疫动物及其产品的行为,根据疫情控制需要,限制或禁止与所发生动物疫病有关的动物及其产品的交易。按照《吴忠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试行)》,对餐饮企业、机关、学校、部队、食品加工企业等产生的餐厨垃圾及动物源性垃圾建立收运、处置台账,实施全链条监管,禁止将餐厨垃圾及动物源性垃圾给指定专业处理公司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收集、利用。对相关生产加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确保应急物资的产品质量;参与制定重大动物疫情处置的有关技术标准。

15)其他相关部门:邮政部门加强快递和物流企业的管理,禁止未经过检疫检验的动物、动物产品及动物源性食品通过快递和物流途径传送。电信、移动等部门依据国务院有关规定,按照本部门职责和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需要,组织做好相关工作。

2.4镇、街道、农林场防治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办

各镇人民政府、裕民街道办事处、农林场:负责本辖区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工作。制定本辖区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工作的规划、监测计划和应急响应预案;建立镇(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体系及日常办事机构,在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做好本辖区应急处置工作。

2.5专家组

青铜峡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根据应急工作的需要组建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专家组。专家组由市兽医行政管理机构、市动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市有关部门的专家组成。具体职责:

1对相应级别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提出应对技术措施;

2)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准备提出建议;

3)参与制订或修订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处置技术方案;

4)对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培训;

5)对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建议;

6)承担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和日常管理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2.6应急处理机构

由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主要职责:重大动物疫情报告;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开展现场临床诊断和实验室检测;加强疫病监测;对封锁、隔离、紧急免疫、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等措施的实施进行指导、落实和监督。

3预报预警

3.1监测预报

市农业农村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建立市、镇、村重大动物疫情监测、报告网络,并加强重大动物疫病的监测,保证监测质量且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3.1.1监测方法和形式

监测方法包括流行病学调查、血清学和病原学检测。监测形式包括日常监测、应急监测。日常监测是指根据自治区、吴忠市和我市确定的动物疫病定期监测计划进行监测。应急监测是指周边地市发生重大动物疫情、人感染动物疫病和青铜峡市发生动物疫情时的监测。

3.1.2监测主体

青铜峡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日常监测计划和应急监测方案,并组织实施。市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要以血清学监测为主,同时配合自治区、吴忠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做好流行病学和病原学监测。

3.1.3监测结果的报告

市动物疾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及时对监测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估,对发现的疫情隐患要立即向上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并报市农业农村局。

3.2分级标准

根据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将疫情划分为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四个级别。

3.2.1 Ⅰ(特别严重)动物疫情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包括吴忠市在内相邻地级市有5个县()发生疫情;或在吴忠市境内包括我市有3个县(市、区)发生疫情。

2)口蹄疫在14日内,包括我市在内有3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疫情。

3)小反刍兽疫在7日内,包括我市在内有3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疫情。

4)非洲猪瘟在15日内,包括我市在内有3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疫情。

5)动物暴发疯牛病等人畜共患传染病并感染到人,并继续大面积扩散蔓延。

6)农业农村部认定的其他Ⅰ级动物疫情。

3.2.2 Ⅱ(严重)动物疫情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在我市发生疫情。

2)口蹄疫在14日内,青铜峡市与相邻县(市、区)5个以上乡()发生疫情;或我市有3个以上镇发生疫情。

3)非洲猪瘟传入青铜峡市,或与青铜峡市相邻县(市、)3个以上乡()发生疫情;或我市有1个以上镇发生疫情。

4)在1个潜伏期内,包括青铜峡市在内5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猪瘟、鸡新城疫、羊痘、牛羊梭菌病疫情,或疫点总数在30个以上。

5)在1个潜伏期内,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病等动物传染病呈暴发流行,波及包括青铜峡市在内的3个以上县(市、区);或其中的人畜共患病有感染到人的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6)在青铜峡市已消灭的牛瘟、牛肺疫、马鼻疽、马传染性贫血等又有发生,或青铜峡市尚未发生的疯牛病、非洲猪瘟传入青铜峡市。

7)农业农村部或自治区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Ⅱ级动物疫情。

3.2.3 Ⅲ(较重)动物疫情

1)口蹄疫在14日内,青铜峡市1个以上镇(场)发生疫情。

2)非洲猪瘟在15日内,与青铜峡市相邻县(市、区)1个以上乡()发生疫情。

3)在1个潜伏期内,包括青铜峡市在内有3个以上县(市、市)发生猪瘟、鸡新城疫、羊痘、牛羊梭菌病疫情,或疫点总数在20个以上。

4)在1个潜伏期内,青铜峡市暴发流行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病等动物传染病。

5)自治区、吴忠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Ⅲ级动物疫情。

3.2.4 Ⅳ(一般)动物疫情

1)在1个潜伏期内,青铜峡市发生猪瘟、鸡新城疫、羊痘、牛羊梭菌病疫情。

2)在1个潜伏期内,青铜峡市发生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病等动物传染病。

3)自治区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Ⅳ级动物疫情。

为了及时、有效应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青铜峡市农业农村局可根据我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实际情况、应对能力等,对较大和一般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分级标准进行补充和调整,并报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备案。

3.3预警信息报告与发布

青铜峡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信息报告后,根据市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提供的监测信息和国内外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动态,按照疫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需组织会商或进行分析研判,分析其危害程度和可能的发展趋势,提出相应的预警建议。对可能引发一般级别的动物疫情突发事件的监测预测预警信息,向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镇、街道、农林场通报,督促和指导其按照本预案做好处置工作。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级别的动物疫情突发事件预报预警信息,及时报告青铜峡市应急委,并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提出预警信息发布方案,向青铜峡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种类、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当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涉及跨县(市、区)行政区划的特别严重或严重的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解除,须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或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的部门批准。

3.4预警行动

青铜峡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可能导致特别重大、重大动物疫情突发事件的监测预测预警信息后,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按照青铜峡市应急委或青铜峡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的统一安排和部署,组织、协调青铜峡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地区,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并及时向青铜峡市应急委和青铜峡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动态报送有关信息。

4预警响应与处置

4.1信息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动物异常发病或死亡时,应立即向市农业农村局、市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报告重大动物疫情及其隐患,并有权向上级政府或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4.1.1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1)责任报告单位:市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动物疾控监督机构,从事动物疫情监测诊断、检验检疫、疫病研究与诊疗以及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等活动的单位。

2)责任报告人:市动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兽医人员,各镇、街道、农林场防疫人员及从事动物疫情监测诊断、检验检疫、疫病研究与诊疗以及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等活动的人员。

4.1.2报告形式

市动物疾控监督机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报告疫情;其他责任报告单位和个人以电话或书面形式报告动物疫情。

4.1.3报告时限和程序

发现可疑动物疫情时,必须立即向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诊断,并采取适当的控制处理措施;必要时可请吴忠市或自治区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派人协助进行诊断,认定为疑似重大动物疫情的,立即上报市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市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向青铜峡市人民政府报告,并在2小时内报至吴忠市、自治区动物防疫监督机构。

认定为疑似重大动物疫情的,立即采集病料样品,按疫情确认程序送相应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实验室进行诊断。

4.1.4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动物疫情事件或者事件本身比较敏感,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的突发事件,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林场和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单位及应急工作机构到事件报告后,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及时向青铜峡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和青铜峡市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应急办)报告信息。

4.1.5报告内容

1)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

2)发病的动物种类和品种、动物来源、临床症状、同群动物数量、发病数量、死亡数量;

3)是否有人员感染;

4)影响范围、事件发展态势和已采取的控制措施;

5)流行病学和疫源追溯情况;

6)疫情报告的单位和个人、联系方式等。

4.1.6按照《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联络员报告制度的通知》要求,事件发生后,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林场和青铜峡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向市政府首报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事件信息的同时,要按照规定的联络员范围报告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出发时间、到达现场时间或拟到达现场时间。如在应急处置过程中更换联络员,要及时报备。

应急处置联络员包括:事发地镇、街道、农林场政府赶赴现场指挥先期处置工作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随同前往的镇、街道、农林场政府办公室负责人或应急办主任;青铜峡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各成员或成员单位负责人及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赶赴现场的市有关部门、单位领导和应急工作机构负责人均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联络员。

4.2先期处置

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林场及村(居)委会应立即对发病畜禽所在的自然村或场所采取临时隔离措施,禁止动物、动物产品及有关物品移动。在专家组人员的指导下,市动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派人到现场规范采样,送区或市动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检测;对病死动物、污染物或可疑污染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同时开展紧急流行病学调查,对在疫情潜伏期和发病期间流出的动物,动物产品及可污染物进行追踪调查。专家组会商为疑似重大动物疫情时,为有效控制疫情,防止疫情扩散和失控,按照“早、快、严、小”的要求,在国家参考实验室确诊前,对疫点采取扑杀等相应措施。

4.3响应启动

4.3.1应急响应的原则

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青铜峡市人民政府、事发地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作出应急响应。同时,要遵循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及时调整预警和响应级别。要根据不同动物疫病的性质和特点,注重分析疫情的发展趋势,对势态和影响不断扩大的疫情,应及时升级预警和响应级别;对范围局限、不会进一步扩散的疫情,应相应降低响应级别,及时撤销预警。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核实的方式,有效控制疫情发展。

未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的镇、场接到疫情通报后,要组织做好人员、物资等应急准备工作,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重大动物疫情在本辖内发生,并服从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统一指挥,支援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地的应急处理工作。

4.3.2分级响应

1)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Ⅰ)的应急响应

确认Ⅰ级动物疫情后,在全国、自治区、吴忠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的领导和指挥下,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按照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防控措施,做好本市的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

2)重大突发动物疫情(Ⅱ)的应急响应

确认Ⅱ级动物疫情后,在自治区、吴忠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的领导和指挥下,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按照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防控措施,做好本市的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

3)较大突发动物疫情(Ⅲ)的应急响应

确认Ⅲ级动物疫情后,在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的领导和指挥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防控措施。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按照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做好本市的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

4)一般突发动物疫情(Ⅳ)的应急响应

确认Ⅳ级动物疫情后,市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立即向市政府报告疫情,提请市人民政府启动应急预案。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Ⅳ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

5)扩大应急

如果依靠本市现有应急资源和人力难以实施有效处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需要青铜峡市人民政府或其他县(市、区)人民政府提供援助和支持时,由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及时将情况上报吴忠市、自治区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

6)非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地区的应急响应

应根据发生疫情地区的疫情性质、特点、发生区域和发展趋势,分析本地区受波及的可能性和程度,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密切保持与疫情发生地的联系,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组织做好本市区域内应急处理所需的人员和物资准备。

开展对养殖、运输、屠宰和市场交易环节的动物疫情监测和防控工作,防止疫病的发生、传入和扩散。

开展动物防疫知识宣传,提高公众防护能力和意识。

按规定做好公路、铁路等交通的检疫监督工作。

服从青铜峡市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支援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地的应急处置工作。

4.4响应措施

1)青铜峡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应急措施:

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重大动物疫情的处理。  

根据重大动物疫情处理的需要,调集本行政市域内相关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参加应急处理工作。

发布封锁令,对疫区实施封锁。封锁疫区涉及跨县(市、区)的,以及封锁疫区导致中断干线交通的,由自治区或市人民政府决定。

在本行政区域内采取限制或者停止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扑杀染疫或相关动物,临时征用房屋、场所、交通工具;封闭被动物疫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等紧急措施。

组织、协调交通、公安等部门依法设置临时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对进出疫区、出入境的交通工具进行查验和消毒。

按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信息发布要做到及时主动,准确把握,规范有序,注重社会效果。

组织镇场、社区开展群防群控。

组织有关部门保障商品供应,平抑物价,严厉打击造谣传谣、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和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2)青铜峡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紧急处置措施:

组织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开展重大动物疫情的调查与处理;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

组织重大动物疫情专家组对重大动物疫情进行评估,提出启动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的级别。

根据需要组织开展紧急免疫和消毒。

对本行政区域内应急处理工作的督导和检查。

对新发现的动物疫病,及时按照国家规定,开展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培训工作。

有针对性地开展动物防疫知识宣传,提高群众防控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组织专家对重大动物疫情的处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包括疫情、现场调查情况、疫源追踪情况以及对扑杀动物、无害化处理、消毒、紧急免疫等措施的效果评价。

3)青铜峡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紧急处置措施:

做好重大动物疫情的信息收集、报告与分析工作。

组织疫病诊断和流行病学调查,向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结果,提出并实施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

按规定采集病料,送相应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实验室确诊。

4)各镇、街道、农林场和有关部门紧急处置措施

在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责,落实有关控制措施。

4.5现场处置

4.5.1基本应急

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事发地镇场、街道必须迅速作出应急反应,第一时间报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并组织辖区内有关单位和专业人员进行先期处置,立即控制好现场,防止疫情扩散。疫情确诊后,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调查分析疫源,并向青铜峡市人民政府报告疫情,提出启动应急预案和对疫区实施封锁的建议。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和发布封锁令,根据现场应急工作的需要,设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及时落实疫区封锁、扑杀、消毒、免疫、人间疫情监测、无害化处理、疫源追踪、疫情监测以及应急物资等应急处置经费,并要在技术、人员、物资、资金等方面给予疫情发生地应急支持。青铜峡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根据疫情实际情况,青铜峡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报告预案启动情况,同时将疫情防治情况及时进行通报。

从事动物饲养、经营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属地镇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5.2分区警戒

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监控区,实行分区警戒。

1)疫点:疫点是指患病动物所在的地点,即患病动物所在的养殖场()或其它有关动物屠宰、加工、经营单位。

严禁人、易感动物、车辆进出和易感动物产品及可能受污染的物品运出。在特殊情况下必须出入时,须经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批准,经严格检疫、消毒并符合防疫要求后,方可出入。

对所有的易感动物及产品,在动物防疫机构监督指导下进行扑杀及无害化处理。

疫点出入口必须有消毒措施,疫点内所有运载工具、用具、畜禽舍、屠宰和贮藏场所及环境等必须进行严格消毒。动物粪便、垫料、饲料等可能受污染的物品以及污水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

2)疫区:疫区是指以疫点为中心,半径3—5公里范围内区域。疫区划分时要注意考虑当地的饲养环境和天然屏障(如河流、山脉等)

根据疫区封锁令的有关规定,在疫区边界通道口设立动物防疫检查站,对疫区实行封锁。关闭疫区相应动物和动物产品交易市场,禁止动物及产品出入封锁区,必要时可对相应动物实行圈养或在规定区域饲养、使役。应急处置期间,相关机构实行24小时值班,每日向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报告情况(重大情况立即报告)。

青铜峡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根据疫情情况决定采取隔离、扑杀、销毁、消毒、紧急免疫接种等控制、扑灭措施。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做好疫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源追踪工作,并立即组织有关专家对扑杀、销毁、无害化处理进行技术指导。

各镇人民政府、农林场和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做好疫区内生产、生活安排,保障封锁隔离区内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

3)受威胁区:受威胁区是指疫区外顺延5—10公里范围内的区域。

调拨储备疫苗,对所有易感动物进行紧急强制免疫接种,并建立完整的免疫档案。

广泛开展防疫宣传,普及防疫知识,进行防疫应急动员。

加强检疫、消毒和动物疫情监测,及时掌握疫情动态。

必要时,关闭市场,禁止相关动物和产品交易或调出受威胁区。

4)监控区:距离在10公里之外,但有国道、省道或县道等公路直通受威胁区的区域延伸到15公里以上。

收集周边疫情动态,监测疫情动向,及时掌握疫情态势。

广泛开展防疫宣传,普及防疫知识,进行防疫应急动员。

根据具体情况,必要时采取紧急免疫、消毒、检疫等措施;调运防疫物资,做好疫情应急的准备工作。

对来自受威胁区的相关动物及其产品采取监控和限制措施。

4.6安全防护

4.6.1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要确保参与疫情应急处理人员的安全。针对不同的重大动物疫病,特别是一些重大人畜共患病,应急处理人员还应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如穿戴防护服,接种相应的疫苗,定期进行血清学监测等。加强对应急处理人员进出疫区的管理,应急处理人员进入疫区必须穿戴防护服,离开疫区前必须经过彻底消毒。

4.6.2疫区群众的安全防护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特别是危害严重的人畜共患病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有关部门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护措施,防止人疫病的发生;对疫区群众的居住环境和动物饲养场所定期进行消毒,限制有关人员、物资的流动,必要时对疫区群众实施紧急免疫接种措施,指定专门医院对患病群众进行救治;加强有关科普宣传教育工作,使疫区群众尽快了解疫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预防常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

4.7信息发布

按照分级响应原则,重大动物疫情由国家兽医参考实验室确诊,由农业农村部发布疫情信息,或经农业农村部授权,由自治区、吴忠市兽医主管部门通报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和处理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疫情信息。发生人畜共患传染病的,县级以上兽医主管部门与同级卫生部门应当及时相互通报

4.8社会动员

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林场或青铜峡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根据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事件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4.9响应终止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的终止需符合以下条件:疫区内所有的动物及其产品按规定处理后,经过该疫病至少一个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

4.9.1 Ⅰ级动物疫情

农业农村部对疫情控制情况进行评估,提出终止应急措施的建议,报国务院或全国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批准宣布。

4.9.2 Ⅱ级动物疫情

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对疫情控制情况进行评估,提出终止应急措施的建议,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或自治区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批准宣布,并向农业农村部报告。

4.9.3 Ⅲ级动物疫情

由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对疫情控制情况进行评估,提出终止应急措施的建议,报青铜峡市人民政府或青铜峡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批准后宣布,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4.9.4 Ⅳ级动物疫情

由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对疫情控制情况进行评估,提出终止应急措施的建议,报请市政府批准后宣布,并向吴忠市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5预警保障

5.1队伍保障

建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预备队伍,具体实施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等疫情处理工作。预备队伍由公安、农业农村、交通、卫生、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的人员组成,且相对固定。对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定期、不定期培训与考核,动态管理人员和设施、设备;适时调整人员数量及专业结构,及时更新相关设施、设备,确保随时处于良好的应急备战状态等。

5.2经费保障

青铜峡市财政局要将重大动物疫情确认、疫区封锁、疫情监测、扑杀及其补偿、消毒、无害化处理、疫源追溯、应急防控物资和应急储备金等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所需资金保障。同时,青铜峡市财政局在保证防控经费及时、足额到位的同时,要加强对防控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5.3物资保障

青铜峡市农业农村局应按照计划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药品、疫苗、诊断试剂、器械、防护用品、交通及通信工具等。储备物资应根据动物养殖量和疫病控制情况,进行合理计划。主要包括:诊断试剂、药品、兽用生物制品、消毒设备、防护用品、运输工具、密封用具、通信工具及其他用品。所有物资的使用要专人负责,有严格的审批手续。

5.4通讯保障

青铜峡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应将对讲机等通讯工具纳入紧急防疫物资储备范畴,按照规定做好储备保养工作。

信息产业部门应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在紧急情况下组织协调有关电信运营企业开展应急通讯,保障通讯畅通;必要时,在现场开通应急通信设施。

5.5治安保障

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青铜峡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要协助做好疫区封锁和强制扑杀工作,做好疫区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及交通道路管制。

5.6医疗卫生保障

青铜峡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重大动物疫病(人畜共患病)的人间监测,作好有关预防保障工作。市农业农村局在做好疫情处理的同时应及时通报疫情,积极配合卫计部门开展工作。

6恢复重建

6.1善后处置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结束后,事发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林场及有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抚恤补偿、保险理赔、征用补偿、救援物资供应、环境污染消除、灾后重建、危险源监控和治理等工作,防止事件造成次生,衍生危害,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6.1.1灾害补偿

因扑灭和防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受到经济损失的,要按照国家、自治区、吴忠市及我市有关规定给予补偿。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备、场所、运输工具等,要按规定及时归还、补偿。

6.1.2 抚恤和补助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农林场和有关部门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6.1.3 恢复生产

重大动物疫情扑灭后,取消贸易限制及流通控制等限制性措施。根据各种重大动物疫病的特点,对疫点和疫区进行持续监测,符合要求的,可重新引进动物,恢复畜牧业生产。

6.1.4社会救助

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后,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农林场及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做好养殖户的安置、安抚工作;做好社会各界向疫区提供的救援物资及资金的接收、分配和使用工作。

6.2总结评估

6.2.1特大、重大动物疫情事件,由自治区应急委派出调查组进行调查总结;较大及较大以下重大动物疫情突发事件,由吴忠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报请吴忠市人民政府同意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一般重大动物疫情突发事件,由青铜峡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报请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同意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6.2.2重大动物疫情事件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农林场要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形成处置突发事件专项工作报告,报青铜峡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

6.2.3青铜峡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要根据事发地人民政府提交的处置突发事件专项工作报告,组织分析、研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形成工作专报报青铜峡市政府应急办,并抄送各成员单位。

6.2.4重大动物疫情扑灭后,市农业农村局应组织有关人员对重大动物疫情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并撰写总结评估报告。评估的内容应包括:疫情基本情况、疫情发生的经过、现场调查及实验室检测的结果;疫情发生的主要原因分析、结论;疫情处理经过、采取的防治措施及效果;应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以及针对本次疫情的暴发流行原因、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等,提出改进建议和应对措施。

7日常管理

7.1宣教培训

市人民政府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农业农村局要建立健全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管理培训制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各种媒体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动物防疫科普知识,指导群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重大动物疫情。

青铜峡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要组织对重大动物疫情处理预备队成员进行系统培训。内容包括: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知识,免疫、流行病学调查、诊断、病料采集与送检消毒、隔离、封锁、检疫、扑杀及无害化处理等措施;动物防疫法律、法规;个人防护知识;治安与环境保护;工作协调、配合要求。

7.2预案演练

青铜峡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在没有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状态下,青铜峡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每年要有计划地选择部分镇、场举行演练,确保预备队扑灭疫情的应急能力,每年不少于1次。

7.3预案管理与更新

7.3.1本预案由青铜峡市农业农村局制定,经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审批后,由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7.3.2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林场及其有关单位、群众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等要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后,报青铜峡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和政府办公室(应急办)备案。

7.3.3青铜峡市农业农村局要根据预案演练时发现的问题、机构变化等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

7.4责任与奖励

7.4.1责任

对在重大动物疫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7.4.2奖励

对参加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在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报批后追认为烈士。

8附则

8.1名词术语解释

重大动物疫情:是指陆生、水生动物突然发生重大疫病且迅速传播,导致动物发病率或死亡率高,给养殖业生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或者可能对人民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具有重要经济社会影响和公共卫生意义。

我国尚未发现的动物疫病:是指疯牛病、非洲马瘟等在其他国家和地市已经发现,在我国尚未发生过的动物疫病。

我国已消灭的动物疫病:是指牛瘟、牛肺疫等在我国曾发生过,但已扑灭净化的动物疫病。

暴发:是指一定域,短时间内发生波及范围广泛、出现大量患病动物或死亡病例,其发病率远远超过常年的发病水平。

疫点:患病动物所在的地点划定为疫点,疫点一般是指患病动物所在的场()或其他有关屠宰、经营单位。

疫区:以疫点为中心的一定范围内的区域划定为疫区,疫区划分时注意考虑当地的饲养环境、天然屏障(如河流、山脉)和交通等因素。

受威胁区:疫区外一定范围内的区域划定为受威胁区。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农业农村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预案要定期评审,并根据重大动物疫情的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报青铜峡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8.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青铜峡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8.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青铜峡市突发重大动物疫病应急指挥体系示意图

2.青铜峡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

3.青铜峡市重大动物疫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联络人名单

4.青铜峡市重大动物疫病疫情报告制度

5.青铜峡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组成单位和人员及工作程序

6.青铜峡市重大动物疫病疫情处理预备队的组建

7.青铜峡市重大动物疫病诊断的规定

8.青铜峡市重大动物疫情的预警制度

9.青铜峡市重大动物疫病免疫程序

10.青铜峡市重大动物疫病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划定制度

11.青铜峡市重大动物疫病疫区封锁制度

12.青铜峡市重大动物疫病扑杀补贴评估制度

13.青铜峡市重大动物疫病消毒制度

14.青铜峡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应急物资储备制度

15.青铜峡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资金储备制度

16.青铜峡市重大动物疫病畜禽及其产品的无害化处理规定

17.青铜峡市重大动物疫病诊断专家组


附件1  青铜峡市突发重大动物疫病应急指应急管理组织机构图

















附件2   青铜峡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














附件3

青铜峡市重大动物疫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联络人名单

单位

姓名

职务

电话

电子邮箱

指挥部

市政府

张克文

副市长

0953-3051105


市政府办公室

庞志文

政府办公室主任

0953-3051314


农业农村局

李凤霞

局长

0953-3051617


指挥部成员单位

农业农村局

马金荣

副局长

0953-3053119


赵振林

  

0953-3059280


刘学军

  

0953-3061218


委宣传部

周惠玲

副部

0953-3051172


  

信息员

0953-3051167


发改局

杨富威

副局长

0953-3051130


马红丽

信息员

0953-3057931


科技局

郭冬梅

副局长

0953-6565667


邓光磊

信息员

0953-6565669


公安局

黄学明

副局长

0953-6566005


刘立

信息员

0953-6566027


民政局

王晓岚

副局长

0953-3051473


周红利

信息员

0953-3051611


财政局

李春燕

农财主任

0953-3051189


李雁华

信息员

0953-3050417


自然资源局

任博文

副局长

0953-3055348


李顺平

信息员

0953-3055410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吴克全

副局长

0953-3050559


大队长

0953-6563088



单位

姓名

职务

电话

电子邮箱

指挥部成员单位

交通运输局

马新林

副局长

0953-3068512


  

信息员

0953-3068067


文化旅游

体育广电局

包树军

副局长

0953-3721923


龚志刚

信息员

0953-3050675


卫生健康局

张志明

副局长

0953-3067527


张占奎

信息员

0953-3050680


市场监督

管理局

腾建荣

副局长

0953-3061205


张建设

信息员

0953-3069651


峡口镇

马立忠

副镇长

0953-3660209


李卫东

兽医站长

0953-3660162


青铜峡镇

张伏元

副镇长

0953-3011125


丁国斌

兽医站长



大坝镇

杨冬霞

副镇长



马兴保

兽医站长

0953-3630305


小坝镇

马存福

副镇长



余全忠

兽医站长

0953-3056441


陈袁滩镇

苏学信

副镇长

0953-2721222


赵      成

兽医站长



叶盛镇

孙宏伟

副镇长

0953-3684351


郑学明

兽医站长



瞿靖镇

  

副镇长

0953-3600264


张学貌

兽医站长

0953-3660290


邵岗镇

秦永华

人大主席

0953-3700018


史玉华

兽医站长



树新林场

      杨

副场长

0953-3730003


  

  

0953-3730003


良繁场

李勇祥

副场长

0953-3600568


高振荣

  

0953-3600858


附件4

青铜峡市重大动物疫病疫情报告制度


一、疫情报告责任人和报告人

青铜峡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必须确立疫情责任人和报告人。

二、疫情报告形式和内容

青铜峡市境内各动物防疫机构必须如实报告疫情,并按农业农村部《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有关要求,以快报形式逐级报告疫情。报告内容以农业农村部疫情快报表所列内容为准。

三、疫情报告程序

发现可疑重大动物疫病疫情时,必须立即向市动物防疫机构报告,市动物防疫机构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派专家赶赴现场调查核实,初步确认为疑似重大动物疫病的应当在2小时内分别向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和自治区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发布疫情信息。







附件5


青铜峡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

组成单位和人员及工作程序


一、组成单位和人员

1.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

总 指 挥: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市纪委监委副主任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市发展改革局局长            

市科技局局长

市公安局局长

市民政局局长

市财政局局长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市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局长

市卫生健康局局长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峡口镇镇长

青铜峡镇镇长

大坝镇镇长

小坝镇镇长

陈袁滩镇镇长

叶盛镇镇长

瞿靖镇镇长

邵岗镇镇长

树新林场场长

良繁场场长

邮政公司总经理  

2.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

主  任: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主任:市农业农村局分管副局长

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

二、工作程序

(一)重大动物疫病疫情发生后,青铜峡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应当迅速了解疫情发生的情况,分析疫情趋势,并将疫情的详细情况及建议报指挥部。

(二)铜峡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根据办公室上报的情况,采取以下措施:召开指挥部成员会议,研究、决策全市疫情控制事宜,决定启动本预案,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安排部署全市紧急疫情防治工作;待紧急疫情控制后,决定停止执行本预案。

(三)办公室采取的措施:向疫区镇(场)调拨储备的紧急防疫资金、物资;组织人员赴疫区指挥紧急控制扑灭动物疫情;督促疫区镇(场)和各相关部门按照要求落实各项措施,控制扑灭疫情。



















附件6

青铜峡市重大动物疫病疫情处理

预备队的组建


一、预备队组建

青铜峡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授权指挥部办公室从指挥部成员单位抽调有关人员组成,包括行政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并定期进行演练。

二、任务

按照指挥部办公室的要求,具体负责实施有关疫情处理的指导和督查工作,包括疫区的封锁、病畜禽和同群畜禽及规定范围的畜禽扑杀、疫区消毒及污染物无害化处理、疫情处理结果检查等。










附件7

青铜峡市重大动物疫病诊断的规定


详见农业农村部有关规定(农业农村部农牧发[1999]1号)。



















附件8

青铜峡市重大动物疫情的预警制度


农业农村局根据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提供的监测信息,按照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分析其危害程度、可能发展趋势,及时做出相应级别的预警,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特别严重、严重、较严重和一般四个预警级别。

重大动物疫情的有关情况及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要及时、准确地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

预警信息包括重大动物疫情的病种、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涉及跨市、县(市、区)行政区划的特别严重或严重的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解除,须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或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的部门批准。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讯、信息网络、报警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形式进行。







附件9

青铜峡市重大动物疫病免疫程序


重大动物疫病免疫程序根据农业农村部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10


青铜峡市重大动物疫病疫点、疫区、

受威胁区划定制度


一、疫点

疫点是指患病动物所在的地点,即患病动物所在的养殖场(户)或其它有关动物屠宰、加工、经营单位。

二、疫区

疫区是指以疫点为中心,半径3—5公里范围内区域。疫区划分时要注意考虑当地的饲养环境和天然屏障(如河流、山脉等)。

三、受威胁区

受威胁区是指疫区外顺延5—10公里范围内的区域。










附件11


青铜峡市重大动物疫病疫区封锁制度


一、封锁范围

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发生重大动物疫病的种类、根据有关规定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

二、发布封锁令

市农业农村局报请市人民政府对疫区实行封锁,市人民政府在接到封锁报告后,应在24小时内发布封锁令。

三、实施封锁

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采取不同的处理措施。

(一)疫点:在疫点周围设立警示牌和警戒线,严禁人、畜、车辆的进出和畜禽类产品及可能受污染的物品运出,在特殊情况下必须出入时,须经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批准,经严格消毒后,方可出入。对所有的畜禽及畜禽产品,在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指导下进行扑杀及无害化处理。疫点出入口必须有消毒措施,疫点内所有运载工具、用具、畜舍、场地等必须进行严格消毒。畜禽类便、垫料、饲料等可能受污染的物品必须在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监督指导下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疫区:交通要道由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建立临时动物防疫检查站,设置专人和消毒设备监视动物、畜禽产品流动,对进入人员、车辆进行消毒。禁止畜禽及其产品的交易、运输。对易感畜禽由市动物防疫部门进行监测和组织开展紧急免疫接种。

(三)受威胁区对所有易感动物进行紧急免疫接种。对动物实施疫情监测,掌握疫情动态。

四、封锁令的解除

疫区内最后一头病畜禽按规定处理后,一个潜伏期后再未新的疫情发生,经动物防疫、监督人员审验,认为可以解除封锁时,由市兽医主管部门向市人民政府申请发布解除封锁令。
















附件12


青铜峡市重大动物疫病扑杀补贴评估制度


一、评估小组

由指挥部办公室确定5—7名有关人员组成(应包括农业农村、发改、民政、财政、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

二、评估对象

被扑杀的发病畜禽和同群畜禽、被销毁的畜禽产品和饲料。

三、评估依据

以当地、当时的市场价格为依据。

四、评估结论的确认

评估结论须经评估组长签名,经青铜峡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确认,方能有效。

五、扑杀补贴

根据评估结果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补贴。

附件13


青铜峡市重大动物疫病消毒制度


一、消毒药品选择

根据发生疫病的种类,选择对该种疫病有较强抑制或杀灭作用的消毒药品。

二、消毒设备配置

高压电动消毒机、高压汽油消毒机、轻便消毒机,火焰喷射枪、消毒车辆、消毒防护器械(如口罩、手套、防护靴)、消毒容器等。

三、消毒方式

养殖场的金属设施可以采取火焰、熏蒸等消毒方式;养殖场圈舍、场地、车辆等可采用消毒清洗、喷洒消毒液等消毒方式;养殖场的饲料、垫料等可采取深埋发酵处理或焚烧处理等消毒方式;粪便等可采取堆积密封发酵或焚烧处理等消毒方式;饲养、管理等人员可采取沐浴消毒方式;饲养管理人员的衣、帽、鞋等可能被污染的物品可采取浸泡、紫外线、高压灭菌等消毒方式;疫点内办公区、饲养人员的宿舍、公共食堂等场所可采用喷洒的消毒方式。

四、消毒情况检查

由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对消毒情况进行检查。

附件14


青铜峡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应急物资储备制度


一、应急物资储备种类及数量

(一)疫苗:主要储备口蹄疫、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小反刍兽疫、炭疽等疫苗,具体情况视情况而定。

(二)诊断试剂:包括标准抗原和阳性、阴性血清及其他诊断试剂。要储备口蹄疫O型、A型;禽流感H5型、H7型、H9型标准抗原和标准阳性、阴性血清;小反刍兽疫抗原;炭疽沉淀抗原和标准阳性、阴性血清。每样100份样品量。

(三)消毒药品:氯制剂消毒药品、烧碱、甲醛和高锰酸钾等。

(四)消毒设备:高压电动消毒机、高压汽油消毒机、背负式汽油喷雾器、机动火焰消毒器、轻便消毒器;消毒容器20升、50升。

(五)防护用品:一次性防护服塑胶手套、普通白大卦、帽子、口罩、防水鞋、安全风镜。

(六)其他用品:紧急免疫用一次性注射器、连续注射器、注射针头。

(七)运输工具:防污染密封防护运输车。

(八)密封用具:高强度密封塑料袋。

(九)通讯工具:移动电话、对讲机。

(十)封锁疫区用房及用具:活动房屋或帐篷、棉被、大衣公路设卡专用活动栏杆,警示牌、警戒带、反光背心、专用办公桌、手电筒、应急灯等。

二、管理办法

(一)市人民政府设立青铜峡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应急物资储备专用库,地点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具体组织购置储备防疫物资并负责应急物资储备专用库的日常管理。

(二)疫情发生后,市农业农村局提出动用申请,由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批准并调配使用。疫情处理后,办公室应将储备物资动用情况及疫情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向市财政局通报。

(三)应急物资根据其有效期进行更换,保持所有应急物资随时处于有效状态。

(四)应急物资仅用于控制和扑灭重大动物疫病疫情,不得挪用。

(五)永久性防疫物资使用完后,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回收入库,消耗品报办公室核销,核销部分重新购置补充入库。

附件15


青铜峡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资金储备制度


市人民政府设立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应急资金储备,常年专户储备资金50万元,专门用于扑灭紧急疫情,随用随补,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为体现扑灭疫情的时效性,应急资金在市农业农村局设立专户储备,由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疫情发生时,控制和扑灭疫情的需要随时调配使用。市财政局要加强对应急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附件16


青铜峡市重大动物疫病畜禽及其产品的无害化处理规定


执行国标GB16548—1996《畜类及其产品的无害化处理规程》。


附件17

青铜峡市重大动物疫病诊断专家组


刘学军市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

电话:0953—3061218

郭致林市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

       电话:0953—3051615

赵振林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

电话:0953—3059280  

赵淑霞市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高级兽医师

电话:0953—3051615

殷慧萍市动物卫生监督所高级兽医师

郑航林市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高级兽医师

刘金川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副所长高级兽医师




























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57日印发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打印: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主办:青铜峡市人民政府 承办: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行管理:青铜峡市网络和信息化办公室    

宁ICP备17001306号    网站标识码:6403810007    宁公网安备640381020000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