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81001/2019-00021 | 发文时间 | 2019-02-25 |
发布机构 | 青铜峡市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青铜峡市人民政府 关于授权宁夏金岸明珠国有资本投资运营 有限公司享有宁夏青铜峡工业园区拟建 的污水处理厂经营管理收益权的决定 |
青政发〔2019〕23号
青铜峡市人民政府
关于授权宁夏金岸明珠国有资本投资运营
有限公司享有宁夏青铜峡工业园区拟建
的污水处理厂经营管理收益权的决定
自2017年以来,宁夏金岸明珠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通过资产评估、财务审计、信用评级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确定,全力推进8亿元企业债券发行工作,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建设宁夏青铜峡工业园区新材料片区、嘉宝片区(原青铜峡新材料基地、嘉宝纺织工业园)标准化厂房、污水处理厂及部分道路配套给排水、供配电、燃气、供热管网铺设。
为切实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保障项目收益,确保不增加隐形债务,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授权宁夏金岸明珠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对建成后的2个片区污水处理厂享有经营管理收益权,授权期限20年(期满后重新申办相关特许经营手续),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按照市物价局统一标准执行。
青铜峡市人民政府
2019年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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