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81001/2019-00017 | 发文时间 | 2019-03-05 |
发布机构 | 青铜峡市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接待费管理暂行 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
青政办发〔2019〕20号
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接待费管理暂行
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裕民街道办事处、农林场,市直各部门、事企业单位:
现将《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接待费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要求贯彻执行。
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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