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81001/2018-89461 发文时间 2018-11-26
发布机构 青铜峡市政府办公室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铜峡市社会保险费和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铜峡市社会保险费和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发〔2018〕114号

 

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青铜峡市社会保险费和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裕民街道办事处、农林场,市直各部门:

现将《青铜峡市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铜峡市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实施方案

 

    为稳妥有序推进全市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进一步规范征缴管理,优化缴费服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平稳有序。坚持稳字当头,整体谋划,分步实施。树立底线思维,切实防范风险,确保征管职责划转工作平稳有序、信息系统稳定运行、收入平稳增长、缴费人和社会各界反映良好。

分工协作。坚持优化协同高效,理清部门职责边界,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形成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服务工作合力。

征管高效。坚持税费协同管理,充分发挥税务部门征管优势,创新征管方式,优化征管流程,降低征管成本,切实提高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效率。

服务便民。坚持缴费便利优化改革,不断拓宽缴费渠道,简并缴费资料,统一缴费服务标准,维护缴费人合法权益,为缴费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

(二)主要目标。平稳有序做好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自2019年1月1日起,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2020年12月31日前,分批完成依法保留、适宜划转的非税收入项目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管,逐步建立职责清晰、流程顺畅、征管规范、便民高效的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缴体制。

二、稳妥有序做好划转工作

当前,自治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以外的其他各项社会保险已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按照自治区有关要求,各部门、单位要在原有职责划转和征收管理工作基础上,切实做好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

(一)切实做好征管职责划转前有关工作。在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前,有关部门要按照现有职责分工,认真履职尽责,继续扎实做好征管服务工作,确保工作不断、秩序不乱、队伍不散、干劲不减。特别是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服务工作要保证平稳有序,圆满完成两险征收任务,确保缴费人待遇不受影响。

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出部门要积极配合税务部门,扎实做好征管职责划转准备工作。要做好数据整理汇总,提升数据质量;要开展档案资料整理,做到规范齐全;要做好欠费梳理,积极开展欠费清理,压缩陈欠规模;要深入配合税务部门联合开展费源摸底调查,做到底数准确。

    (二)开展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工作。自2019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对征期跨年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由原征管部门负责完成2018年征收任务后再行划转。

(三)开展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按照成熟一批、划转一批、逐步推进的原则,对财政部驻宁夏专员办首批划转的非税项目,2018年12月10日前,完成非税收入征管业务交接,2019年1月1日起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对财政、交通运输等部门设立的非税收入项目,待财政和税务部门明确划转范围及移交项目后,分批划转移交。

    (四)强化督查指导。税务、人社、财政等部门要按照市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专项小组统一要求,切实加强指导检查。对数据交接、系统对接等重点改革任务,要成立联合督导组开展专项督导,对落实不到位的及时督导整改。要建立问题快速响应机制,畅通上下沟通渠道,及时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具体问题。要跟踪全市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进展情况,对改革中遇到的重要问题或重大事项等,及时报告市人民政府。

    三、明确划转后责任分工

(一)社会保险费有关工作分工。税务部门负责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管理。主要包括: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各项社会保险费征收制度;社会保险费申报受理、费款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服务,开展社会保险费缴费检查、欠费追缴、违法处罚;将征缴明细信息及时传递给相关部门;提出社会保险费收入预算目标意见,并抓好在税务系统的分解落实和执行情况考核;协助做好社会保险参保扩面工作等。

人社部门负责社会保险费政策的解读宣传、待遇发放和经办服务。主要包括: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和调整社会保险费政策;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缴费人政策性补缴费额核定,并将明细信息及时传递给税务部门;做好缴费人权益记录;开展社会保险参保扩面工作等。

    (二)非税收入有关工作分工。税务部门负责划转的非税收入项目的征收管理。主要包括: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非税收入征管业务规范;开展缴费人认定、申报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服务;将计征、缴款等明细信息通过互联互通系统及时传递给财政等相关部门;加强非税收入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提出负责征收的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建议,并抓好在税务系统的分解落实和执行情况考核等。

财政部门负责制定非税收入政策、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和实施国库集中收缴管理制度。其中:非税收入政策包括非税收入项目立项、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制定、收入分配和使用政策、监督检查等;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包括非税收入票据的印制、发放、核销、监督检查等。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征收非税收入,及时向税务部门传递相关费源信息,并做好相关工作。

四、切实提高征管效率和服务水平

(一)创新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方式。用人单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事先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征收调整为向税务部门自行申报缴纳;城镇职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继续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城乡居民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照便民高效原则,采取政府统一组织、多方协作配合、税务部门集中征收或者委托代征等方式征收;灵活就业人员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税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方式征收。

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缴费单位和个人参保登记信息与税务登记、用工登记等信息比对,做好参保扩面工作,促进提高征管效率;税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校验规则,加强社会保险费申报管理。费款征收入库后,税务部门要加强税费信息关联对比分析,分类实施风险应对,防范费款流失;对用人单位未依法对职工参保或未按时足额缴费等涉费违法行为,会同相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开展联合检查。

    (二)分类规范非税收入征管。税务部门要按照国库集中收缴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结合费种属性,分类确定非税收入项目的征管流程和方式。按照便民高效原则,对定期缴纳、与税收相关联的项目,可实施税费协同管理;对由相关主管部门先行确定计费依据或者实施“先费后证(事)”的项目,由实施部门协同管理;对缴费人零星、分散的项目,税务部门可采取多种便民方式征收。

    (三)持续优化缴费服务。税务部门要积极拓展网上、掌上、自助等多样化缴费渠道,避免缴费人“多头跑”“往返跑”;要公开缴费依据,统一服务标准,整合税费缴纳流程,简并缴费资料,降低缴费成本,便利缴费人。税务、人社、财政、人民银行以及非税收入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探索优化便民缴费措施,对部分关联业务探索“一站式”联办服务。

(四)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税务、人社等部门要按照上级部门统一要求及时间节点,完成社会保险费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根据非税收入项目划转情况,税务、财政部门和人民银行以及非税收入相关职能部门分步实现非税收入系统互联互通,及时共享非税收入计征、缴库等明细信息,确保2019年1月1日起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的非税收入实现信息共享。

五、建立工作协调机制

建立由市政府统一领导、税务部门牵头、人社和财政等相关部门协作配合的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协调机制,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税务、财政、人社等部门为成员的全市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交接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全市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加强联系和沟通,合力推进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

六、联合开展业务培训

为保障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平稳划转,税务、人社、财政等相关部门要联合组织开展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政策辅导、业务操作培训,确保基层税务干部能够尽快熟悉业务、规范操作,精确落实各项政策。

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项目种类多,涉及部门多,缴费人员多且构成复杂。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这项改革的重要意义,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实而又实、细而又细抓好改革任务落地。市人民政府将切实担负起我市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主体责任,将其纳入政府机构改革事项,为税务部门征管工作提供必要支持。税务、人社、财政、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要密切协作配合,合力推进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共同促进提高征管效率,并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改革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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