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81001/2018-89460 发文时间 2018-11-26
发布机构 青铜峡市政府办公室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青铜峡市进一步规范项目洽谈、 签约工作程序》的通知

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青铜峡市进一步规范项目洽谈、 签约工作程序》的通知


青政办发〔2018〕113号

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青铜峡市进一步规范项目洽谈、

签约工作程序》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裕民街道办事处、农林场,工业园区,市直各部门、事企业单位,驻青区属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服务效率,真正给投资创业者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特制定如下程序:

一、项目洽谈程序

(一)信息处理。各招商引资责任单位对洽谈对接的项目信息,前期要详细了解企业的背景资料(产值、税收、拟投资项目资金来源情况等),及时填写《青铜峡市意向项目信息表》报送市经济技术合作局。

(二)前期洽谈。招商责任单位与投资方接洽过程中,要详细了解项目产业类型、工艺流程、技术水平、投资强度、投资诚意等情况,配合投资方考察拟投资项目选址并提供项目论证所需相关资料。

(三)来访考察。市经济技术合作局对项目前期洽谈信息进行分析、研判、筛选后,将投资意向明确且需要深入考察的项目向市分管领导汇报,确定继续洽谈或终止洽谈并制定来访考察项目路线。重大项目需要市委、政府主要领导考察、会见的,由市分管领导确认并向主要领导汇报后,安排相关项目考察接待活动。来青考察的企业,由项目考察对接单位、行业主管部门陪同,需要市级领导陪同的,及时向市委、政府请示汇报。

二、项目签约程序

(一)准入论证。经过前期洽谈,对于投资意向明确的项目,招商责任单位要围绕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项目建设内容在选址、立项、环评等方面征求发改、环保、工信等相关部门意见,进行准入论证。招商责任单位法律顾问参与投资意向论证,参与合同条款谈判、起草、修改,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

(二)签订协议。对准入的项目,协议参照《青铜峡市招商项目协议》(范本)拟定相关内容,并组织讨论征求意见。

1.落户园区项目:根据项目投资强度,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下项目由宁夏青铜峡工业园区管委会研究同意后组织签约。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项目由宁夏青铜峡工业园区管委会报市主要领导同意后组织签约,市人民政府见证。

2.落户园区以外项目:由市经济技术合作局配合行业主管部门拟定项目投资协议并组织讨论征求意见,拟定协议后向市级分管领导汇报,市分管领导同意后,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市人民政府签约。

3.需上会研究的项目协议:对于优惠政策支持力度较大的项目,由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或市委常委会会议,以会议的形式通过项目协议文本审批。

(三)协议存档。协议拟定后报送市政府法制办由政府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查后签约,签订的项目协议文本分别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法制办、经合局存档备案。

三、工作要求

(一)各招商引资责任单位对拟外出考察的招商项目,及时搜集、研判企业投资信息,重点对企业的生产经营、纳税、环保等情况核实核准,对意向项目要做到“看的清、摸得透、吃的准”,切实提高招商引资质量。

(二)各招商引资责任单位初次对接的项目或投资意向不明确的企业,原则上不安排市级领导参加相关考察接待活动,不直接向市委、政府主要领导汇报。

(三)宁夏青铜峡工业园区管委会和行业主管部门拟定项目投资协议后,须报市人民政府法制办,由政府法律顾问对投资协议内容出具法律意见书,必要时参会说明。凡超出本部门职责范围的条款内容,须协调相关部门取得一致意见建议后进行确定。意向性框架协议不在此规范签订程序范围内,亦不作为兑现优惠政策的依据。

附件:项目投资协议(范本)

                  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113号附件:(正式协议范本-定格式)招商引资项目协议--定稿(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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