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81001/2018-89456 发文时间 2018-11-21
发布机构 青铜峡市政府办公室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青铜峡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方案》的通知
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青铜峡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发〔2018〕111号

 

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青铜峡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裕民街道办事处、农林场,市直各部门、事企业单位:

现将《青铜峡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铜峡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

信息采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按照《自治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方案》要求,为做好全市为烈属、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悬挂光荣牌工作,切实摸清底数,精准服务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数据交叉比对等方式建立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彻底摸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底数,建立健全服务对象档案和数据库,加强退役军人工作数据调查分析,积极探索大数据在退役军人工作中的开发和应用,为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和工作运行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奠定基础。

二、采集对象

本次信息采集对象为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等由民政、人社部门服务管理的所有相关人员,包括:

(一)退役军官、退役士兵、退伍红军老战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老复员军人、无军籍离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

(二)烈士遗属(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因公

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

(三)享受国家抚恤的伤残民兵民工。

三、采集内容

信息采集主要包括各类对象的个人基本信息、生活状况、享受待遇、近期照片等主要信息,涵盖户籍、救助社保、医保、住房、抚恤优待、服役及安置情况等多项信息,全面反映各类对象的综合情况。

(一)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政治面貌、入伍(参加工作)时间、退伍(离休退休)时间、服役期间身份(军官、士官、义务兵)、服役部队以及户籍等信息。

(二)生活状况。包括退役安置方式(安排工作、自主择业、自主就业、自谋职业)、现就业状态(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公益性岗位、个体、无业、下岗、离退休、务农)及工作单位名称、住房情况(有无住房、住房性质、面积)。

(三)享受待遇。包括享受国家抚恤和补助、社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工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社会救助(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残疾人两项补贴等。

四、采集方式

信息采集工作坚持全面规范、严谨细致、自主申报、交叉比对、分级负责、属地落实的原则,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一)利用现有资源采集完善数据。此次信息采集以镇、街道为采集单位,各镇、街道统筹负责,通过民生服务中心民政窗口现有信息采集设备采集、手工录入补充、签字确认相结合的方式,以系统的基础数据库为依托,结合对象个人申报信息,采集、补充完善信息数据。采集工作由市民政局、人社局组织,在各镇、街道设立集中采集点,按户籍所在地,采取现场采集与对象自主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信息数据交叉核查比对。各镇、街道在完成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身份等基本信息采集任务后,市民政局、人社局牵头,人武部、公安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社保局、信访督办局等部门参与,对户籍、社会救助、社保、住房、医保、主要诉求以及服兵役情况等信息再次进行交叉校核,对问题数据进行修订,对缺失数据进行补充,切实全面摸清情况,做到不漏一人,力求信息准确。

五、计划安排

信息采集工作分两阶段组织实施。

(一)第一阶段(2018年12月20日前)

1.动员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信息采集实施方案,研究部署信息采集工作,广泛宣传动员。

2.开发准备。由市民政局做好各镇、街道信息采集点的设备安装调试,集中开展培训工作,完成准备工作。

3.信息采集。各镇、街道根据信息数据采集内容和有关工作要求,及时完成本辖区基本信息数据的采集填报工作。

为确保各采集端数据安全,合理把握采集工作进度,各镇、街道信息采集点要及时上报更新采集数据,确保2018年12月20日前完成各类对象基础信息采集工作,形成基本信息数据库。

(二)第二阶段(2019年5月1日前)

1.数据交叉比对和共享。信息采集办公室根据采集工作第一阶段汇总数据,分别与各有关部门比对并共享提供相关对象户籍、社会救助、社保、住房、医保、主要诉求、服役情况等综合信息。

2.梳理问题数据和缺失数据。融合各部门提供的数据,建立退役军人大数据平台,全面梳理问题数据和缺失数据。

3.数据修订和补充完善。由市民政局、人社局牵头,各有关部门交叉校核问题数据和缺失数据,并进行修订和补充。

六、工作要求

此次信息采集是退役军人事务领域当前最为重要的基础工作,极为复杂,牵涉面广、任务量大,为确保信息采集工作圆满完成,有关要求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政府办公室、民政局、人社局负责人为副组长,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班子,负责信息采集工作的指导,统筹协调工作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各镇、街道要成立专门的信息采集工作班子,根据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方案,组织精干力量,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条件和设备支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采集工作,保证信息采集工作按时顺利完成。

(二)周密部署安排。各镇、街道要周密部署安排,广泛宣传发动,设立专门集中采集点,采取多种方式通知有关对象前往集中采集点申报信息,确保如期完成所有对象信息采集工作任务。对年老体弱、残疾等行动不便的对象,可由亲属携带各种证件到采集点代为办理。市民政局要做好信息采集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使基层工作人员熟练掌握系统、设备、工作流程和工作要求,确保信息数据采集全、核实准,做到不错、不漏。

(三)加强信息保护。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增强依法行政意识,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在采集、比对、核查工作中,需加强安全防范,采集端、上报方式均使用专用电脑,信息数据经授权方可通过信息系统上传,确保数据安全。

(四)明确执行依据。此次采集数据不作为对象享受待遇的依据,各类对象所享受的待遇以现有待遇体系中相应数据为准。之后如有新增享受有关待遇的情况,应按规定程序逐案审批,并在数据库中同步更新。

 

                                                                                                                                        

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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