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81001/2018-89433 发文时间 2018-11-01
发布机构 青铜峡市政府办公室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铜峡市“大棚房”问题整治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铜峡市“大棚房”问题整治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发〔2018104

 

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青铜峡市“大棚房”问题整治整改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裕民街道办事处、农林场,市直各部门:

      现将《青铜峡市“大棚房”问题整治整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031  

(此件公开发布)


青铜峡市“大棚房”问题整治整改工作方案

    

按照自治区农牧厅、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农(种)发〔201817号)以及自治区农牧厅《关于认真做好全区“大棚房”问题整治整改工作的通知》(宁农(种)发〔201825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全市设施农用地管理,坚决打击违法违规非农建设行为,切实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维护农村土地利用管理秩序,按期完成整治整改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引,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切实做好“两个坚决维护”,在准确把握政策上下功夫,拾漏补缺、科学甄别,坚决防止不严不实、粗枝大叶,坚决防止犹豫彷徨、等待观望,坚决防止雷声大、雨点小、虎头蛇尾,坚决防止出现死角和漏网之鱼,认真做好"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确保“农地姓农”。各责任部门、镇场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督导反馈意见建议及自治区领导批示要求,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大棚房”问题整治整改,明确整治整改重点区域和重点任务,坚决落实部门监管和镇场主体责任,认真做好“大棚房”问题整治整改各项工作,不折不扣完成整改任务,坚守耕地红线,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建档立卡。各镇场要在前期排查清理工作的基础上,对清理排查结果再核实,再梳理,细化问题分类,完善问题台账,确保无遗漏、无死角。全面摸清辖区内棚室数量、配套设施、辅助设施用地性质及建设规模,建立统计台账,按镇(场)村组细化棚室编号,明确建设地点、建设主体、建设类型、建设规模,土地流转情况、建设时间及生产情况。

(二)上图建库。由市国土资源局责,充分利用卫星影像图,做好全市设施大棚上图建库,形成电子图表。一是将各类农业园上图建库,标明位置、规模、棚室数量、配套设施、辅助设施用地性质及面积。二是将各类塑料大棚、日光温室、连栋温室等设施农业上图建库,标明建设地点、建设规模、配套设施等。三是将全市排查清理的问题点位上图建库,标注问题图斑、问题类型(分别标明Ⅰ、Ⅱ、Ⅲ类)、数量、整改时限等。

(三)坚决彻底整改。各镇场要根据第一阶段清理排查结果,在建档立卡的基础上,建立问题台账销号制度,对排查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依规、分类整改,实行挂图作战,规定整改路线,明确时间节点,实现一张图纸管到底。对农业大棚看护房等生产附属设施占地面积超标的Ⅲ类问题,要区分情况,依法鉴定,过程扎实,切实整改到位。

(四)坚决依法查处。各镇场要对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的责任主体,依法依规从严查处,涉嫌骗取的涉农资金补助坚决追回,实行专户管理。对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公职人员,视情节移交纪委监委严肃追责问责。

(五)全面恢复生产。各镇场对清理出的“大棚房”等非农设施耕地,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坚决退房还地,坚决恢复农业生产,全面完成整治整改任务。

三、工作步骤

(一)制定方案。各镇场针对清理排查出的问题,于112日前完成具体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强化落实整改

(二)组织整改。各镇场要按照整改工作要求,对照 “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和标准,采取有力措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问题整改。第Ⅰ类、Ⅱ类问题,1110日前整改结束;第Ⅲ类问题,1115日前整改结束。

(三)验收上报。各镇场要在认真总结清理整治情况的基础上,形成整治整改专题报告,经镇场主要负责领导审核签字后,报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复核后提请市委、政府研究,后报吴忠市和自治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此项工作121日前完成。

(四)整改督查。各部门、单位要加强清理整治政策宣传解读,充分调动各经营主体支持配合整治整改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整治工作依法依规平稳有序推进。同时,强化市、镇、村三级专项行动联动机制,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对各镇场整治整改进行督导检查,对未整改到位的责令限期整改,对工作环节不到位和整治不彻底的镇场进行通报批评;对问题严重、影响整体工作推进的,进行严肃问责。此项工作1120前完成。

四、有关要求

(一)压实整改责任。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吴忠市和市委、政府“大棚房”问题整治整改安排部署和要求,认真落实镇场主体责任和镇(场)长第一责任人职责,细化整改措施,狠抓落实,有力有序有效推进整治整改工作。112日前,各镇场将经镇场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的整治整改工作方案以正式文件报送市“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参与整治整改,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推进整治整改工作合力。

(三)严肃督导问责。镇场对整治整改每一个环节,都要严肃认真落实。抓住一批典型案例,剖析问题根源,及时向社会通报。健全问责机制,对整治整改中出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进行警示教育。

(四)坚持信息报送制度。镇场要在加快工作进度的同时,及时调度汇总整治整改工作进展情况,于每周五向市“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整治整改情况。对整治整改中发现的重大情况要随时上报。

(五)接受社会监督。各镇场要及时接收举报电话及信访信件,接受群众举报和舆论监督。纪委监察接到的“大棚房”问题整治整改中违法违规线索和群众举报,同时移交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确保整治整改取得实效和农村稳定。

(六)按期完成整改。各镇场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整治整改措施,依法依规进行整改,逐项对标排查发现问题,建立整改销号台账,整改到位一宗销号一宗,确保全面完成整改任务。

(七)建立整改档案。农牧、国土部门及各镇场要做好整治整改问题前后对比照片、建档立卡、上图建库、整改销号台帐等资料整理,建立整改档案,作为专项行动整治整改验收资料。拍摄照片要多点拍摄,多角度拍摄和定点拍摄,注重全景拍摄与特写相结合,也可采取航拍方式,全面真实反映专项行动整治整改成效

 

 

 

 

 

 

 

 

 

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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