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81001/2018-89431 发文时间 2018-11-07
发布机构 青铜峡市政府办公室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铜峡市关于开展滚泉地区 非法压砂破坏生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铜峡市关于开展滚泉地区 非法压砂破坏生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发〔2018105

 

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青铜峡市关于开展滚泉地区

非法压砂破坏生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裕民街道办事处、农林场,市直各部门、事企业单位:

现将《青铜峡市关于开展滚泉地区非法压砂破坏生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16

(此件公开发布)

青铜峡市关于开展滚泉地区非法压砂

破坏生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切实加强草原及林地资源保护,推进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吴忠市公安局、吴忠市农牧局等部门《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压砂、开垦草原、林地及国有荒地行为的通告》要求及2017320日自治区信访工作联系会议纪要等有关精神,现就在峡口镇滚泉地区开展非法压砂破坏生态专项整治行动,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环境保护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和严密部署、严惩重处、严肃问责的总体要求,坚持“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和“既查事、又查人”的原则,集中摸底排查,强化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峡口镇滚泉地区各类非法压砂破坏生态行为,规范草原及林地管理,切实保护好滚泉地区生态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对新出现的非法压砂行为,现场扣押非法作业车辆,并及时调查取证,依法处理。

(二)对滚泉地区已从事压砂瓜种植户逐片逐户开展地块面积核查、取证工作,确保底数清、资料全。

(三)及时发布通告,向滚泉地区非法压砂种植户送达告知书,并签订退出压砂瓜土地承诺书。自通告发布之日至20181130日前,由在峡口镇政府设置的专门机构具体负责土地登记等工作;1230日前核实面积,签订退出压砂瓜土地承诺书。凡是已签订退出压砂瓜土地承诺书的种植户允许继续种植到20199月底,凡是未登记、签订承诺书的种植户,2019年坚决禁止种植。

(四)实行全天候24小时巡查执法制度,严厉整治非法压砂、滥垦草原、破坏生态植被行为。

(五)对确已破坏的草原等生态植被采取保护措施,进一步恢复治理。

三、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为加强对本次行动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由杨天寿副市长任组长,市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组织部、宣传部、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农牧和科学技术局、林业局及峡口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峡口镇政府(205室),余振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马立忠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牵头、组织、协调工作,研究解决整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一)峡口镇:负责对非法压砂的种植户进行登记,发布通告,协助市国土资源局开展压砂土地面积丈量、信息记录,做好辖区非法压砂种植户宣传教育管理工作。

(二)市国土资源局:负责逐片逐户核查压砂面积,摸清底数,对非法占用的国有未利用土地进行调查取证。

(三)市农牧和科学技术局:负责对非法占用草原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做好宣传和植被恢复监测管理等相关工作。

(四)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对滚泉地区国有未利用土地,林地破坏生态的恢复和综合治理监督工作。

(五)市林业局:协助国土资源局对非法占用林地进行调查取证,做好政策宣传和林地证管理,恢复国有林地生态植被等相关工作。

(六)市公安局:负责对国土、农牧、林业等部门移交的案件进行立案侦查,严肃查处破坏生态的车辆以及其他非法作业车辆,维护好专项整治行动现场秩序,果断处置干扰执法或滋事人员,保障执法工作人员安全,防止意外事件发生。

(七)市司法局:负责相关司法助理及法律服务工作。

(八)市检察院:负责对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移交的案件提起公诉。

(九)市法院:负责对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立案判决。

(十)市纪委监委:严肃查处参与专项整治行动自由散漫、弄虚作假、玩忽职守的工作人员。

(十一)市委组织部:负责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人员的抽调管理工作。

四、人员、车辆及经费保障

(一)抽调人员:市公安局3人、国土资源局3人、环境保护局1人、农牧和科学技术局3人、林业局3人、检察院1人、法院1人、司法局1人、峡口镇4人。

(二)抽调车辆:抽调3辆,从各成员单位轮流抽调。

(三)经费保障:所有抽调人员生活费补贴每人每天60元,抽调车辆(3辆)交通费每天900元,第三方勘探费用15万元(包括勘界、定位、测量、出图等),共计24万元,由市财政统筹解决,动用装载机、挖机等大型机械费用由峡口镇具体负责。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草原法》《森林法》《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照职责分工,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打击非法压砂、滥垦草原等破坏生态环境行为,把好源头关,对现场执法查获的人员和工具车辆,公安、国土、农牧、林业等部门要坚决从严从快处罚,确保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二)广泛宣传,发动群众。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标语、法律明白纸、设置警示牌等各种形式,大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和目标任务,宣传非法压砂滥垦草原等破坏生态环境现实危害和法律后果,切实增强广大干部群众保护生态环境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在全社会形成保护草原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三)严肃纪律,认真履职。各成员单位要严格遵守纪律,参加联合执法人员不得无故缺席,中途不得换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消极怠工,确需请假的,必须向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申请并备案。发现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行为的,交市纪委监委严肃问责。

 

 

 

 

 

 

 

 

 

 

 

 

 

 

 

 

 

 

 

 

 

 

 

 

 

 

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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