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81001/2018-89418 | 发文时间 | 2018-10-12 |
发布机构 | 青铜峡市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铜峡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
各镇人民政府、裕民街道办事处、农林场,市直各部门:
现将《青铜峡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铜峡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
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设施农用地管理,坚决打击违法违规非农建设行为,切实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维护农村土地利用管理秩序,规范设施农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自治区农牧厅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农(种)发〔2018〕17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和吴忠市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的决策部署上来,旗帜鲜明、态度坚决,上下联动、属地管理,全面清理、彻底整治,标本兼治、务求实效,集中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推动建立健全耕地保护监管长效机制,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为促进农业健康发展、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营造良好环境。
二、清理整治范围
按照严守红线、突出重点,分类处置、集中打击的要求,对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建设非农设施,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全面清理整治。重点清理整治工商资本和城市居民到农村非法占用耕地变相开发房地产和建设住房行为。清理整治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三类问题:
(一)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特别是别墅、体闲度假设施等。
(二)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商品住宅。
(三)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严重超标准,甚至违法违规改变性质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
三、主要任务
(一)组织自查。各镇场组织对辖区设施农业项目用地开展集中排查清理,全面摸清设施农业建设、用地和管理情况,重点排查设施农业用地中存在以下的问题:
1.“大棚房”问题(包括在农业园区或耕地上直接违法违规建设“私家庄园”;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建房;违规改扩建大棚看护房);
2. 擅自或变相将设施农业项目用地用于非农建设问题;
3. 依托农业生产违法违规占地进行非农建设问题;
4. 套取农业补贴资金问题;
5. 违法违规审核备案设施农业项目用地问题;
6. 其他违法违规建设问题。
(二)集中整治。重点整治建设、租售“大棚房”变相搞房地产开发,违法违规将设施农用地改为非农建设用地,依托农业生产违法违规占地进行非农建设,规避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将建设用地按照设施农用地审核备案等严重违法违规非农建设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特别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行为。
(三)完善监管。纠正整改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中的不规范问题,分析提出进一步改进完善设施农业项目用地及其用地监督管理的政策建议,推动建立健全设施农业用地监管长效机制。
四、组织方式及职责分工
为统筹推进“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现成立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及时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调度通报进展情况,研究提出政策措施,联合开展督导检查,指导和督促落实清理整治任务和要求,总结进展和成效,并及时向上级领导小组及市委、政府报告。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组 长:金永灵 市人民政府市长
副 组 长:张克文 市政府副市长
杨天寿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张立军 市委政研室主任
马 力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徐怀俊 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杨金和 市公安局政委
郝文斌 市民政局局长
罗志成 市财政局局长
赵 波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王 东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李凤霞 市农牧和科学技术局局长
王葆青 市文化体育广电局局长
哈存连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 伟 市旅游局局长
余振民 峡口镇镇长
柏晓东 青铜峡镇镇长
杨秀梅 大坝镇镇长
张进喜 小坝镇镇长
李 华 陈袁滩镇镇长
周志刚 瞿靖镇镇长
何立国 叶盛镇镇长
梁 才 邵岗镇镇长
李 华 树新林场场长
杨文斌 良繁场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牧和科学技术局,李凤霞担任办公室主任,王东担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专项行动日常工作,对各镇场清理整治专项工作开展督促指导和抽查核实。办公室下设三个工作组。
1. 综合协调组
组长:李凤霞 市农牧和科学技术局局长
成员:田兴龙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蔡卫国 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副主任
主要职责:负责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安排部署专项行动各阶段工作;分析研判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完善设施农业项目用地及其用地监督管理的政策建议。
2. 自查自纠组
组长:赵小顺 市农牧和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成员:蒋万兵 市农业技术和农机化推广中心主任
李 佐 市国土资源局耕地保护科科长
谢晓涛 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办公室主任
卢 慧 市国土资源局副高级工程师
主要职责:负责指导、督促各镇、场专项进行自查工作,对各镇场“大棚房”问题进行全方位、不留死角实地核查;建立自查自纠工作台账,分阶段统计汇总上报数据;配合督查组开展整改工作督查。
3. 督查整改组
组长:田兴龙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成员:施润国 市农牧和科学技术局执法大队队长
王新成 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队长
袁 涛 市农牧和科学技术局产业办主任
主要职责:负责督促各镇场整改违法问题;配合自查自纠组开展实地核查;配合自治区、吴忠市专项行动工作组实地督查;对整改工作提出政策建议,对拒不配合整改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厉打击。
(二)各镇场职责。
各镇场是各自辖区设施农用地管理责任主体,具体负责清理整治工作,要对已备案和正在备案的设施农业用地,未办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但属设施农业用地范围的,以设施农用地为名实施非农建设的,以及在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逐一开展排查,制定整改措施,按期完成整改并及时向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整改结果。
五、工作安排
(一)安排部署(10月8日-10月11日)。
1. 拟定“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方案;
2. 组织召开全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动员部署会。
(二)排查清理(10月11-10月15日)。
1.各镇场自查(10月13日前)。各镇场按照专项行动要求,对辖区内设施农业项目用地进行全面清理,逐个入园入棚现场核查,排查违法违规用地情况,登记造册建立问题台账,并将自查报告分别上报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包括清理排查工作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有关政策建议等),填写设施农业项目用地调查表。
2. 分析研判(10月15日前)。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根据各镇场上报的各类违法违规情况、结合清理排查报告,综合分析、严格界定设施农业违法违规用地。
3. 实地核查(10月20日前)。对确定的各类违法违规设施农业用地,由自查自纠组会同督查整改组对各镇场开展实地核查。
4. 专项督查。国家土地督察西安局开展实地核查,对自查清理不彻底、弄虚作假,压案不查、查处不力的,向纪检监察部门提出问责名单,采取通报、约谈等方式督促整改。
(三)整改落实(12月5日前)。
1. 制定方案。(11月5日前)各镇场针对清理排查出的问题,研究制定具体整改方案,细化措施,落实整改。
2. 组织整改(11月20日前)。各镇场要按照整改工作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问题整改。
3. 上报情况(12月1 日前)。各镇场将查处纠正情况汇总表、专项行动整治情况报告(包括专项行动总体情况及阶段性整治结果),经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4. 整改督查(12月5日前)。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各镇场整改情况进行实地督导,对未整改到位的责令限期整改。
(四)工作总结(12月10日前)。
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总结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提出完善设施农用地监管及构建违法违规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查处长效监管机制的对策建议,专项行动阶段性整治报告经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审核后,上报自治区农牧厅和国土资源厅。
五、工作措施
(一)高度重视,协同配合。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把此次专项行动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具体举措,各镇场要尽快成立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细化任务分工,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二)动真碰硬,坚决整改。各镇场要坚持边查边改的工作原则,依法依规整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对恶意阻挠执法、侵害农民利益、黑恶势力参与违法行为的,要予以严惩;对各镇场在清查整治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责任;对发现的其他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
(三)标本兼治,规范管理。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各镇场要深入分析原因,及时研究完善监管制度,强化监管措施,促进设施农业项目用地规范管理。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对排查清理中发现的严重违法违规案件,要适时通过媒体进行曝光,保持舆论高压态势,为清理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表: 1. 青铜峡市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情况调查表
2. 青铜峡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排查情况
汇总表
3. 青铜峡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违规项目
情况表
附表1
青铜峡市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情况调查表
填报单位(镇、场): 单位:平方米
设施农业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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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经营(建设)主体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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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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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村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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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及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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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地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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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农业补贴资金 |
中央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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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有耕地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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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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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有永久基本 农田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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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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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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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方式(流转、租赁、买卖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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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占地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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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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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违规类型(在所属类型后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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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棚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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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擅自或变相将设施农用地用于非农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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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依托农业生产违法违规占地进行非农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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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将建设用地按照设施农用地审核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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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类型(填写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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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人员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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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青铜峡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整治排查情况汇总表
镇(场) 单位:个、亩
村、组 |
设施农业情况 |
违法违规建设情况 |
违法违规占地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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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塑料大棚 |
日光温室 |
连栋温室 |
其他 |
小计 |
I类 |
II类 |
III类 |
其他 |
耕地 |
其中基本农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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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数 |
面积 |
个数 |
面积 |
个数 |
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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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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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数 |
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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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I类指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
II类指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商品住宅。
III类指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严重超标准,甚至违法违规改变性质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
附表3
青铜峡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违规项目情况表
镇(场) 单位:个、亩、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占地面积 |
建设地点 |
土地流转起止时间 |
棚数 |
建设主体 |
计划整改到位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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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名称 |
建设总投资 |
其中享受财政补助 |
始建时间 |
违规性质 |
违规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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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 |
省级 |
市级 |
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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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耕地 |
其中占用基本农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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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是违法违规情况明细表,要求逐个项目填写,项目是指各种资金来源的设施农业建设项目,如一次性投资建设的10个棚,视为1个项目,在一行填写。
2.违规性质可分为I、II、III类及其他,其中I类指在各类农业园区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II类指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商品住宅。III类指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严重超标准,甚至违法违规改变性质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
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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