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81001/2018-89342 发文时间 2018-09-30
发布机构 青铜峡市政府办公室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铜峡市开展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铜峡市开展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农林场、市直有关部门、事企业单位:

现将《青铜峡市开展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930         

       (此件公开发布)

 

青铜峡市开展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打击非法采砂、洗砂、堆砂违法行为,规范矿产资源开采管理秩序,推进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保障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和严密部署、严惩重处、严肃问责的总体要求,通过开展砂场专项整治行动,建立资源开发利用长效管理机制,全面遏制非法采砂、洗砂、堆砂违法行为,提升我市山、水、林、田、湖、草、矿与生态环境协调一致发展的整体布局。

二、整治内容

(一)认真调查核实我市境内堆砂点、洗砂点的位置和所属行政管辖区域,核查砂石来源、所占用土地性质和办理使用手续情况;调查涉及国土、税务、市场监管、林业、水务、环保、农牧、供电等部门手续办理情况;调查各堆砂洗砂点经营户对取缔、规范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及本人意愿

(二)清理违规堆砂、洗砂场。对于符合条件办理建设用地手续、环保及其他相关手续的堆砂、洗砂场,督促办理相关手续;对于非法占用土地且拒绝办理相关手续、拒不履行清理义务,污染环境,破坏河道、植被、耕地、林地及其他危害公共设施安全等违法行为的堆砂和洗砂场,坚决予以取缔和清除,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对场地进行恢复治理,遵循“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督促经营单位平整土地,恢复生态环境。

(三)严肃查处擅自开挖自留地、承包地、农业开发地等相应土地范围内的砂石资源违法行为。禁止取土场向堆砂、洗砂场供应砂石原料。

三、实施步骤

此次集中整治砂场总体时间为2018101日至1130日。具体工作如下:

(一)调查摸底阶段(101-1015日)

各镇、农林场对辖区内堆砂场、洗砂场进行拉网式排查,掌握详细情况,做到底数清楚。调查核实各砂场办理完善相关手续的意愿,并逐一登记造册,涉及国土、林业、环保、水务等相关手续情况,形成报告后上统一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自行清理阶段(1016-1025)

各镇、农林场在认真核查数据的基础上,按照领导小组公布的名单,依照相关规定下发限期拆除通知书,明确清理对象、清理时限、复垦整改标准,督促各堆砂场、洗砂场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清理到位,全程跟踪监督清理工作。各镇、农林场要做好政策引导工作,未办理完善相关手续的堆砂场、洗砂场,督促其尽快办理;对需要取缔、清理的,按照属地原则,督促堆砂场、洗砂场在限定期限内自行清理并按要求复垦,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取缔、清理进度。

(三)组织清理阶段(1025-1110)

各镇、农林场按照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的已确定取缔、清理名单,对拒不履行清理义务或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业主,各相关镇场制定具体方案,组织实施强制清理,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密彻配合。由国土部门依法没收非法矿产品。供电部门根据政府相关文件书函,在政府相关部门牵头下,配合停止供电并拆除相关供电设备、设施。

(四)检查验收阶段(1110-1130)

各镇、农林场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已被取缔、清理的堆砂场、洗砂场进行检查验收,检查堆场清理是否干净,是否恢复了土地原状,是否恢复了种植条件,是否符合验收条件。对不符合验收条件的,要督促继续清理。不符合验收条件的,要督促继续清理,直到验收合格为止。

四、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为加强对本次行动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由政府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国土资源局、公安局、环境保护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牧和科学技术局、林业局、供电局及各镇场为成员的全市开展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王东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一)各镇、农林场负责本辖区砂场专项整治工作。及时掌握集中整治砂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摸底调查,核查辖区内各堆砂场、洗砂场的砂石来源、土地性质、砂场位置;调查辖区各堆砂场、洗砂场涉及国土、水务、环保、农牧、林业、市场监管、税务、供电等部门手续是否齐全;调查统计符合办理相关手续的堆砂场、洗砂场的具体情况;调查核实非法占用土地且拒绝办理相关手续、拒不履行清理义务、污染环境、破坏河道、植被、耕地林地及其他危害公共设施安全等违法行为的堆砂和洗砂场情况,1015日前形成报表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市公安局负责调配辖区派出所警力,配合各镇场开展取缔清理工作,凡以暴力、威胁方式妨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依照法律法规依法进行治安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市交通局负责重点区域的运输秩序整治,对运输车辆存在超载超限、沿途抛洒滴漏、未密封运输等各类违反道路运输管理相关规定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对运输砂石资源无合法来源的行为,依法扣押运输车辆,移交国土公安等相关执法部门严肃处理。

(四)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市国土资源管理职责。严厉打击盗采砂石等矿产资源违法行为,规范矿政管理工作,规范取土场的设置、审批和加强批后监管工作,杜绝取土场向堆砂场、洗砂场供应砂石料;负责全市堆砂场、洗砂场的土地手续的办理及完善工作,协助各镇、农林场对堆砂场、洗砂场的取缔、清除工作。

(五)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对符合条件的堆砂场、洗砂场项目的环评审批和验收工作,督促完善环保设施及环评手续,依法查处破坏生态环境和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以及其它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

(六)市林业局负责取缔、清理违法占用林地的堆砂场、洗砂场。对符合办理林地使用和转用手续的给予办理及完善工作,依法查处破坏林地的违法行为。

(七)市水务局负责查处堆砂场、洗砂场破坏水利设施、阻塞泄洪通道等违法行为,对在河流、水库、山洪沟等地方非法建设、采掘等违法行为进行规范和查处,确保行洪通畅和水库堤坝安全。

(八)市农牧和科学技术局负责取缔、清理违法占用草原的堆砂场、洗砂场。对符合办理草原使用和转用手续的给予办理及完善工作,依法查处破坏草原的违法行为。

(九)市场监管局负责查处堆砂场、洗砂场无营业执照非法经营的违法行为。对堆砂场、洗砂场没有取得营业执照的违法行为予以打击,督促办理手续,对构成犯罪的按照非法经营罪移交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市供电部门负责堆砂场、洗砂场取缔和清理工作中的断电和拆除供电设施,严禁向非法采石场提供生产用电,追查非法采石场用电来源。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砂场专项整治行动是落实全面打好生态环保攻坚战役有效举措之一,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此次专项行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及时将各阶段清理整治进展情况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部门协调,密切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各部门统筹协调、科学分工,确定具体时间,抽调专门执法人员,针对未按时自行清理的违法砂场进行强制清除,对未按时撤出的设备进行扣押,对不配合砂场整治行动的业主,依法严肃追究其经济或刑事责任,国土、环保、水务、农牧、林业、供电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推动取缔、清理非法砂场专项行动的有效开展,打好生态环保攻坚战役。

(三)强化监督,公开曝光。在行动中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公开曝光突出问题、典型案件,要积极发动群众参与,公开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通过广播电视、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平台等宣传媒介加强宣传、营造声势,形成对违法砂场进行清理整治的高压态势和强大的震慑力。

(四)明确责任、严肃纪律。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积极履行职责。执法人员要遵守保密制度和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切实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对于各部门抽调工作人员不到岗,工作责任不落实,工作效果不明显的单位,要在全市进行通报批评;凡在行动中执法不力、工作松懈的,坚决追究主体责任、工作责任、领导责任,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通风报信、打击报复、与不法分子相互勾结等行为,一经发现,移交市纪委、监察委进行严肃处理。

 

 

 

 

 

 

 

 

 

 

 

 

 

 

 

 

 

 

 

 

 

 

 

 

 

 

 

 

 

 

 

 

 

 

 

 

 

 

 

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9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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