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81001/2018-86010 发文时间 2018-09-25
发布机构 青铜峡市政府办公室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信访事项复查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信访事项复查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人民政府、裕民街道办事处、农林场,市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信访事项复查工作,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家信访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信访事项复查复核三级终结实施办法(试行)》(宁政办发〔2014201号)相关规定精神,就扎实做好全市信访事项复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依据信访事项“三级终结”工作程序,认真履行信访事项复查工作职责,及时办理答复、复查信访事项,切实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程序规范、档案完备,确保经过“三级终结”的信访事项从受理、调查、办理和终结上全部到位,不留瑕疵。

二、组织机构

成立青铜峡市信访事项复查委员会,成员如下: 

    长:赵金峰 市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庞志文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官振华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信访督办局局长 

  员:王殿锁 新材料产业基地管委会副主任 

汤建华 市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局长 

于建华 市教育局局长 

杨金和 市公安局政委 

郝文斌 市民政局局长 

包学义 市司法局局长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田学军 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马玉海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胡兴成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赵文学 市水务局局长

李凤峡 市农牧和科学技术局局长 

王葆青 市文化体育广电局局长 

李庞林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何宝国 市林业局局长

   市旅游局局长

郭恒斌 裕民街道办事处主任 

柏晓东 青铜峡镇镇长 

余振民 峡口镇镇长 

杨秀梅 大坝镇镇长 

张进喜 小坝镇镇长 

   陈袁滩镇镇长 

周志刚 瞿靖镇镇长 

何立国 叶盛镇镇长 

   邵岗镇镇长 

   树新林场场长 

杨文斌 良繁场场长  

办公室设在市信访督办局,官振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职责

    市信访事项复查委员会、人民政府各行政机关、工作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完成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复查信访事项,形成复查报告。

 (一)市复查委员会工作职责。

1.甄别受理信访人申请复查事项,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复查意见、建议;

2.组织协调开展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信访事项复查工作;

3.每季度、半年、年终定期或不定期的向市委、政府报告全市信访事项复查工作情况;

4.承担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信访事项。

 (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职责。

1.市人民政府授权办理应由本级政府复查的信访事项;

2.指派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对有关信访事项进行复查;

3.责成市政府法制办对行政机关信访事项复查报告进行审核。

(三)市各行政机关工作职责。

市司法局指派律师或专业人员参加信访事项复查工作,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牵头成立复查工作组,对涉及业务范围内的信访事项进行复查,按信访复查工作要求,调查信访事项事实、召开听证会等,形成信访事项复查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审核。

1.涉及农村农业类信访问题复查工作由市农牧和科学技术局牵头成立工作组负责复查;

2.涉及国土资源类信访问题复查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成立工作组负责复查;

3.涉及城乡建设类信访问题复查工作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成立工作组负责复查;

4.涉及劳动和社会保障类信访问题复查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成立工作组负责复查;

5.涉及卫生计生类信访问题复查工作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牵头成立工作组负责复查;

6.涉及教育文体类信访问题复查工作由市教育局牵头成立工作组负责复查;

7.涉及民政类信访问题复查工作由市民政局牵头成立工作组负责复查;

8.涉及交通运输类信访问题复查工作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成立工作组负责复查;

9.涉及环境保护类信访问题复查工作由市环境保护局牵头成立工作组负责复查;

10.其他未尽信访事项复查工作由复查委员会提出建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指定政府相关工作部门牵头成立工作组负责复查。

四、工作程序及相关规定

(一)信访事项复查的受理。

牵头复查机关收到复查申请,应当予以登记,并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书及相关材料予以审核,材料不全或表述不清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申请资料补正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二)申请信访事项复查需提交的资料。

申请人采用书面方式申请复查,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申请书,主要内容包括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基本情况、复查请求、主要事实和理由、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日期。

2.申请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申请的,被委托人还应当提交其身份证明以及授权委托书。

3.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的原件。

4.相关证明材料。

(三)信访事项复查的办理。

牵头复查机关要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询问调查,进一步核实信访事项事实情况,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需通过召开听证会充分听取有关单位和人员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应当自收到复查申请之日起25日内作出书面复查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审核:

1.原信访事项处理认定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予以维持。

2.原信访事项处理意见认定主要事实不清,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予以变更或者撤销。应当责令被申请人限期重新作出处理。

(四)复查意见送达方式。

通过审核的复查意见经市人民政府行文,复查机关可以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向申请人和被申请人送达复查意见。

(五)其他规定。

复查工作人员与被申请复查的信访事项或者申请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申请人在复查意见作出前,自愿撤回复查申请的,经复查机关审查,认为不侵犯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应当准许并记录备案。

对已完成复查的信访事项,复查机关应当将复查意见报备复查委员会录入信访信息系统,并将复查文书材料归档。

(六)信访事项复查行政处罚或责任。

行政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拒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1.对应当受理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的。

2.违反规定作出或者不作出复查意见的。

3.拒不执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执行复查意见的。

4.其他不依法履行复查职责的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严把政策关口。按照诉访分离和依法分类处理信访问题的要求,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事项,一律不予受理,并从初查是否到位,事实是否清楚,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是否正确,处理是否恰当等方面对各部门办理的信访事项进行复查。

(二)狠抓程序规范。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信访事项复查复核三级终结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对信访事项从接收登记、受理审查、调查核实、初审答复和解决结案等各个具体环节、工作程序进行规范复查,确保复查工作依法依规、公平公正。

(三)坚持实地核查。对每一起复查案件都要现场进行实地调查,与当事人见面,走访相关人员,查找第一手证据资料,组织召开听证会,用事实和证据说话,让信访人信服,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

(四)解释疏导到位。加强与信访人沟通,对不符合复查条件的,明确告知,引导信访人依法维权。在向信访人送达复查意见时,及时讲清政策,深刻剖析问题,做到政策解释到位、思想疏导到位。

(五)压紧压实责任。建立健全信访复查工作责任制,将复查工作纳入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市信访事项复查委员会要加强对全市范围内信访事项的复查工作的指导、检查、督查。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推诿或拖延办理复查事项、违反规定作出或不作出复查意见、拒不执行复查意见、无正当理由不采纳信访工作改进建议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920

(此件公开发布)

 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925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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