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81001/2018-46093 发文时间 2018-07-26
发布机构 青铜峡市政府办公室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监管和风险防范的意见》的通知
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监管和风险防范的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农林场,市直各部门:

       现将《关于加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监管和风险防范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监管和

风险防范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中办发〔2014〕61号)和自治区农牧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农村土地规范流转工作十条措施的通知》(宁农(经)发〔2017〕6号)等文件精神,积极探索有效稳定的土地流转方式,促进土地、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向“两优一特”现代农业集中,向职业农民、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中,提高耕地、播种、施肥、统防统治、收割等作业环节的现代化水平,推进适度规模经营,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积极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

(一)鼓励承包农户自行流转土地经营权。鼓励承包农户将土地经营权自行流转,也可以委托他人或集体经济组织流转。鼓励农户结合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在自愿前提下采取互换的方式解决承包地细碎化问题。鼓励农户依法出租和转包土地经营权。对于转包者再次转包土地的必须经原承包户同意并报发包方登记备案,依法重新签订转包合同。鼓励农户以土地经营权入股,积极发展土地股份合作,提高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

(二)鼓励工商资本多元化、规模化发展。鼓励工商资本重点发展资本、技术密集型产业,从事农产品加工流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把产业链、价值链、供应链等现代经营理念和产业组织方式引入农业,推动传统农业加速向现代农业转型升级,优化要素资源配置,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鼓励工商资本发展良种种苗繁育、高标准设施农业、规模化养殖等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开发农村“四荒”资源发展多种经营,投资开展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等;鼓励工商资本通过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民共同致富,支持“公司+农户”共同发展,通过签订订单合同、领办创办农民合作社、提供土地托管服务等方式,带动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实现合理分工、互利共赢,让农民更多地分享产业增值收益。在引导工商资本进入农业时,各镇要按照突出特色优势,科学安排产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等重大事项,以促进经济、社会、人口、城乡、资源和环境协调发展。

(三)准确把握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时间面积。限制租赁农地的企业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农地。租赁农地的企业长时间、大面积租地,不仅挤占了农民的发展空间,而且造成企业经营成本增加,容易导致新的“规模不经济”。因此,要严禁租赁农地的企业和工商资本借政府或基层组织通过下指标、定任务等方式强迫农户流转农地不农用。租赁期限应视项目实施情况合理确定,可以采取分期租赁,但一律不得超过二轮承包剩余年限。

(四)强化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用途管制。严格防止租赁农地的企业和工商资本到农村介入土地流转以后搞非农建设,禁止擅自改变农业用途、严重破坏或污染租赁农地等违法违规行为。在生产发展中切实保护耕地等农业资源,严禁占用基本农田挖塘造湖、种植林果、建绿色通道及其他毁坏种植条件的行为。要坚决守住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和农地农用原则,充分尊重农民主体地位,积极发挥市场作用,让农民成为土地流转、规模经营的积极参与者和真正受益者。

二、健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风险防范机制

各镇、有关部门要强化农村土地流转风险意识,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土地经营权流转不得违背承包农户意愿、不得损害农民权益、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坚持经营规模适度,重点支持发展粮食规模化生产;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禁耕地“非农化”。

(一)建立上限控制制度。按照自治区《关于加强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的意见》要求,综合考虑全市人均耕地状况、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手段改进程度、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等因素,明确土地流转大户、工商资本等经营主体租赁农地的面积上限控制在5000亩以内。

(二)建立审查审核制度。经营主体流转农民土地要先向所在村民小组或村委会提出申请并填写流转申请书,申请必须提供书面材料;村土地流转服务站(流转信息员)向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报送相关信息。明确审查权限,对流入主体进行资格审查,对土地流入面积100亩至1000亩的,由镇政府审查;1000亩以上的,由市农牧和科学技术局审查。成立市、镇两级审核评估小组,明确责任领导,制定审核评估方案,确定审核评估事项,了解掌握评估对象的基本情况,重点对流转主体和租赁农地企业(组织或个人)的资金技术实力、诚信情况、经营能力等进行审查,包括土地流转受让主体的企业(组织或个人)名称、注册地址、法人姓名、注册资金、实际出资、企业类型、经营范围、经营期限,土地流转受让主体银行贷款额度、履约能力及信用情况,租赁农地用途和经营项目是否符合产业布局和现代农业发展规划,是否有应对自然灾害能力等。根据实际情况,由流转地所在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和村委会(土地流转服务点站)采取书面报告、专题座谈、现场查看等方式,充分听取意见,围绕审核评估事项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及其他涉稳问题进行全面系统分析评估。土地流转所在镇或市农牧和科学技术局根据评估报告,对审核评估事项作出“实施”或“不实施”的决定,并对预防和化解矛盾风险、做好稳定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在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或市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的指导下,土地流转供求双方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及平等协商的原则,对所流转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价格等进行协商洽谈。土地流转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流转意向后,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合同签订须有具体的起止时间。流转面积较大的可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公证。

(三)建立风险保障金制度。建立健全租赁农地风险保障金制度,引导租赁农地的企业和工商资本等经营主体与农户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流转合同中应明确土地流转用途、风险保障、土地复垦、能否抵押担保和再流转,以及违约责任等事项。明确租赁农地的企业和工商资本等经营主体租赁农地应先付租金、后用地,当年流转费全额兑现;并按下一年度土地流转租金的30%给村集体缴纳风险保障金,用于防范承包农户权益受损。租赁合同期满租赁者无违约行为的,风险保障金应当及时予以退还。

(四)建立分级备案制度。按照“分级负责,强化市镇两级的责任”原则,以市、镇为主进行备案,村委会为责任主体,镇政府为监督主体,市农牧和科学技术局为监管主体,加强租赁农地的企业和工商资本等经营主体租赁农地规范管理。按照分级管理要求,一次性租赁农民承包地1000亩及以内的,由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备案;一次性租赁农民承包地1000亩以上的,由所在镇报市农牧和科学技术局备案。备案事项应包括农地租赁合同、农地使用情况等内容。对租赁农地涉及整村整组流转的,要作为备案重点。已经备案的事项发生变化的,报备单位要及时补报、续报材料。情况发生重大变更的,要重新备案或注销备案。

(五)建立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市农牧和科学技术局、各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机构要做好土地流转风险评估,报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农村土地流转服务机构)备案。要建立健全流转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强化流转合同的履约监督,引导流转双方依法依规解决流转矛盾。每年对租赁农地经营、项目实施、风险防范等情况定期开展监督,重点检查租赁土地企业的农业经营能力、流转承包地用途等情况,及时查处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等。强化农地使用监管,对于土地撂荒的,可停发农业补贴并责令整改;对于发现问题拒不整改的,可以依法解除农地租赁合同;对于擅自改变农业用途、严重破坏或污染耕地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三、强化组织领导

(一)强化部门责任。为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作配合,建立部门责任追究制,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担。市农牧和科学技术局作为土地流转的指导管理部门,要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管理、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和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要认真做好土地流转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发现违反法律政策规定的,应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并联合查处;市委政研室(农办)要做好农村土地流转的综合协调和服务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要重点加强对租赁农地改变用途情况的监管,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开租赁农地企业的基本信息;有关部门要按照政策要求配合实施相关产业扶持政策和优惠措施,进一步规范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稳定。

(二)强化监督检查。市农牧和科学技术局要及时组织力量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进行全面核查,依法进行规范。对已超出上限标准的,在不影响农业生产的情况下,可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合同到期后按照新的规定进行调整;对违法改变农地用途搞非农建设的,要组织力量立即查处;对违约拖欠农户租金的,要督促企业(组织或个人)尽快清偿,切实保障农民权益。

(三)强化宣传总结。市农牧和科学技术局要统筹协调各镇做好业务培训,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密切关注,适时调整完善防控措施。加大舆论宣传监督力度,更好规范工商资本租赁农地行为,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健康有序流转。

 

 

 

 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7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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