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81001/2018-29281 发文时间 2018-06-13
发布机构 青铜峡市政府办公室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铜峡市城区物业小区综合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铜峡市城区物业小区综合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裕民街道办事处、农林场,市直有关部门、事企业单位:

现将《青铜峡市城区物业小区综合治理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铜峡市城区物业小区综合治理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做好迎接全国卫生城市复审有关工作,提升城区物业管理水平,切实改善住宅小区居住环境。市人民政府决定自2018年4月起至10月底,开展城区物业小区综合治理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治理目标
 按照“部门联动、协作监管、群众参与、属地管理、分片推进、综合整治”原则,以规范物业企业服务为重点,对小区居民反映和关注的环境保洁、治安管理、公共设施配置、噪声扰民、物业收费等突出问题进行全面综合整治,努力营造功能完善、环境整洁、管理有序、安全舒适、群众满意的生活环境。
   二、治理范围

小坝城区及各相关镇住宅小区及沿街生产加工、餐饮娱乐业经营场所(含餐饮、酒吧、水吧、KTV、游戏厅、洗浴场等)。

三、治理重点

1.小区内乱搭、乱建、乱占、乱贴、乱画行为;

2.小区电梯维护、消防安全、公共秩序维护等方面存在问题;

3.业主违规停放车辆行为;

4.业主违规“高空甩线”充电行为;

5.物业企业服务不到位,服务等级质量与收费标准不对等行为;

6.各职能部门不履职行为;

7.小区内违反物业管理规约私自饲养鸽子、宠物造成扰民等;

8.小区内油烟污染行为等。

四、治理内容及责任分工

(一)围绕物业管理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题宣传。通过广播、电视、网站等媒体,广泛宣传物业管理政策法规,公开曝光居民小区各类不文明行为。开展“关注物业”走进电视直播间活动,围绕部门、街道办依法履行物业管理职责、成立业主委员会、机动车辆停放、消防安全等热点问题进行宣传。积极组织开展以物业管理服务为主题的广场文艺活动,为物业小区综合治理行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牵头单位:市文体广电局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裕民街道办事处、小坝镇、陈袁滩镇,各物业服务企业

完成时限:6月30日前,并长期坚持

(二)将《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纳入“七五”普法干部职工学习内容。组织开展物业政策“进机关、进学校、进小区”活动,选择广场、居住较集中的居民社区集中开展《物业管理条例》宣传活动,解答群众提出的物业管理有关问题,进一步提升全社会对物业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教育局,裕民街道办事处、小坝镇、陈袁滩镇

完成时限6月30日前

(三)大力开展物业管理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根据物业管理特点和服务内容,联合公安、消防、林业等部门,组织物业服务企业、社区、业主委员会工作人员,开展各类培训教育活动,增强物业人员法律意识、服务意识和安全意识,推动物业管理工作上台阶、提水平。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安监局、林业局

完成时限:7月31日前,并长期坚持

(四)建立和坚持物业联席会议制度。市级联席会议制度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各相关镇、街道办联席会议制度每月召开一次,重点梳理和解决物业管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裕民街道办事处、小坝镇、陈袁滩镇

配合单位:各有关部门,物业服务企业

完成时限:7月31日前,并长期坚持。

(五)理顺物业管理体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齐配强工作人员,明确街道、行业监管部门物业管理职责。制定切实可行的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质量考核办法和业主委员会职责履行情况考核办法,并有效组织实施。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裕民街道办事处、小坝镇、陈袁滩镇

完成时限:7月31日前

(六)认真落实宁政发〔2014〕58号文件规定的扶持物业服务企业发展补贴政策,业主委员会、社区居委会共同参与,委托第三方资质机构对物业服务企业2018年上半年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自治小区财务收支行为(审计费用从各住宅小区公共设施运行业主共有资金列支)。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局(物价局)、住建局、民政局、地税局、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供电公司

完成时限:7月31日前

(七)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行政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职工等公职人员物业服务费清缴活动。

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配合单位:市人民法院,住建局、司法局、各相关部门(单位),物业服务企业

完成时限:7月15日前

(八)规范物业服务企业市场准入、退出机制:

1.物业服务企业应持证经营,按时参加复核,无超服务范围等级承接业务,无出租、出借、转让经营证书行为。

2.加强物业服务企业队伍建设,从事物业管理人员应持证上岗,具备为业主提供专项服务的能力。

3.外地物业服务企业进入本市经营的,须到市物业主管部门和物价部门备案。

4.物业服务企业应与委托人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事项,并到物业主管部门和物价部门备案。

5.对群众意见大、管理不规范的物业服务企业,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后,清退出我市物业管理市场;对考核不合格的物业服务企业,第一次给予黄牌警告,限期整改;对第二次考核仍不达标的,由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后,清退出物业管理市场;超范围经营造成不良影响的,由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记录企业信用档案信息,按照企业信用档案评价办法(评星定级)处理。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裕民街道办事处

配合单位:房屋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各社区、业主委员会

完成时限:10月31日前,并长期坚持

(九)规范物业服务企业收费行为。加强物业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等级标准公开公示,对物业服务企业存在的违规收费、搭车收费等行为,严格按照《价格法》有关规定予以纠正、处罚,并将其违法行为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物价局)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各社区、物业服务企业

完成时限:7月31日前

(十)成立专业验收组织,理顺新建小区综合验收交付使用工作机制。核查新建小区是否按规划设计要求配置物业服务用房、社区用房、自行车棚、老年人活动室、座椅、路灯等各类公共配套设施,保证满足小区业主基本使用功能。清理核查全市各小区物业管理用房、公共设施设备用房配置使用情况,制作镶贴标识牌,确保业主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裕民街道办事处、小坝镇、陈袁滩镇,各社区、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

完成时限:8月31日前

(十一)加大卫生保洁力度。每幢楼每单元配置不少于1个垃圾桶(箱),全面维修破损残缺的环卫设施。及时保洁小区道路、绿地、水面、楼道,确保无积尘、污迹,无白色垃圾、无卫生死角。及时清洗垃圾房(池)、桶(箱)、楼梯扶手、电梯、外墙面及其他公共设施,确保外表整洁美观,无乱贴乱画现象。及时清运垃圾,做到日产日清,确保无外溢现象。

责任单位:裕民街道办事处、小坝镇、陈袁滩镇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各社区、业主委员会,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

完成时限:5月31日前

(十二)确保小区道路平整畅通。及时对小区坑洼道路进行整修,新增、整修路沿石、道板、井盖,做到道路平整、交通顺畅。无停车场的,要在保证消防通道畅通的情况下,合理设置停车位。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裕民街道办事处、小坝镇、陈袁滩镇,各社区、业主委员会,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

完成时限:8月31日前

(十三)及时疏通各类管道。疏通雨、污水管道和化粪池,必要时进行整修,确保完好畅通,不堵塞、不外溢。组织并监督专业单位对老旧小区化粪池和管道井进行全面彻底清掏疏通。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裕民街道办事处、小坝镇、陈袁滩镇,污水处理中心,各社区、物业服务企业

完成时限:7月31日前

(十四)提升小区公共区域亮灯率。对小区路灯、楼道灯等公共照明设施进行全面检修,确保亮灯率达98%以上。无路灯的老旧小区要全部安装到位,保障夜间照明。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裕民街道办事处、小坝镇、陈袁滩镇

配合单位:各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

(十五)强化小区综合治理。加强规范化住宅小区技防设施建设,完善小区消防设施、监控系统,及时督促责任单位进行维修养护;加强小区高空甩线(电动车)、占用楼道违规充电整治,强化宣传教育引导,对屡次不听劝告者予以处罚。在有条件的小区设置警务室,落实门岗制度。清理现有停车库(场),拆除占用消防通道装置等。规范小区养殖宠物、犬吠扰民行为等。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裕民街道办事处、小坝镇、陈袁滩镇,城市综合执法局、消防大队,物业服务企业、各社区及业主委员会

完成时限:7月31日前

(十六)加强小区绿化管护。严肃查处违法占用绿地行为,并责令恢复到位。及时清除小区绿化带杂草,补栽补植必要的乔灌木和草坪,无裸露土地。花坛、花池整修完好,无破损、脱落等现象。花草树木修剪整齐美观,无病虫害,无折损现象。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林业局,裕民街道办事处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小坝镇、陈袁滩镇,各社区、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

完成时限:7月31日前

(十七)加强高层电梯运行监管。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电梯注册登记、维护保养、维保人员持证上岗等工作,并将安检维保资料和合格证书在明显位置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裕民街道办事处、小坝镇、陈袁滩镇,各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

完成时限:7月31日前

(十八)合理设置标识标牌。按要求设置小区示意图、楼幢门牌,公示物业服务企业人员配置、企业证照、财务收支、安全温馨提示等,努力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居住环境。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裕民街道办事处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小坝镇、陈袁滩镇,各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

完成时限:8月31日前

(十九)整合老旧小区物管资源。拆除老旧小区内严重影响观瞻和安全的违法建筑,严厉查处新建小区在草坪内铺设小道及搭建彩钢房、葡萄架、鸽子棚等违法建设行为。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裕民街道办事处、小坝镇、陈袁滩镇,城市综合执法局,各社区、物业服务企业

完成时限:8月20日

(二十)规范整治餐饮娱乐业环境:

1.集中整治小区内商业网点,坚决取缔无照经营业户,对不符合开业条件和证照不全的商户责令整改并规范管理。

2.检查履行环境影响评估相关手续,对未取得排污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的商户进行整顿。

3.检查废水治理设施经营规模匹配,是否建设隔油隔渣设施或安装油水分离器,污水排放是否达标,是否安装与其经营规模相匹配的油烟净化设施,确保油烟净化率不低于85%,废气通过专用烟道排放,不得向地面、地下管道排放,对手续不全或不达标的商户进行整顿。

4.中央空调、冷却塔等噪声源设置是否合理,确保热气和噪声对周围居民无影响,靠近居民小区的厨房门窗必须用实心砖墙封闭,禁止在该墙面设置任何形式的排风口。

5.娱乐业经营场所需使用消音材料对墙面、窗户等进行降噪处理,对产生低频噪声及振动、扰民严重的音响设施进行拆除或调整安装位置,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6.定期对废水、油烟等污染物的治理设施进行清洗、保养和维护,油烟净化器必须每季度进行一次清洗保养,隔油池日产日清。

7.商户要与有资质的单位签订废弃油脂、泔水处理处置合同,确保无违规倾倒或非法转移废弃油脂行为。

8.从2018年2月1日起,新建的餐饮、娱乐项目,其房屋结构必须有专用的油、烟排放管道,并配套治理设施。新开业的(包括转让、兼并)餐饮、娱乐企业必须经规划部门同意,征求所在小区(或社区)意见,业主必须办理环保、卫生、工商、消防等审批手续后,方可动工建设,在证照齐全后投入运营。

9.沿街商业网点,门面房与小区居民共用下水管道的,要向物业服务企业缴纳物业管理费。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场监管局、卫生监督所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裕民街道办事处、小坝镇、陈袁滩镇,各社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

完成时限:7月31日前并长期坚持

五、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4月1日-4月30日)。市政府组织召开动员会议,安排部署物业管理综合治理行动。宣传、广电部门要通过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裕民街道办、各相关镇要通过召开业主大会、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对综合治理行动的目的、意义和范围、方法步骤进行宣传,让物业服务企业、广大居民知晓开展物业综合治理活动的必要性,支持和配合综合治理工作。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先期开展自查自纠,整改存在问题,健全完善制度,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提升服务水平。

(二)自查整改阶段(5月1日至8月31日)。各责任单位要对照任务分工,认真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采取分片分小区包干的办法,按照整治标准和要求进行全面整改,完善档案资料,巩固提高整改工作成果。

(三)考核验收阶段(9月1日至10月31日)。市物业小区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整治内容和要求,对各责任单位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考核验收。考核采取现场查看、打分评比、入户调查、发放业主满意度调查表等形式进行,综合打分确定考核等次。根据考核结果对不符合验收标准需整改的小区,限期1-2个月内整改到位后复验。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法院、发改、公安、民政、财政、环保、住建、卫计、林业、市场监管、裕民街道办、小坝镇、陈袁滩镇、房屋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大队、供电公司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物业小区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马玉海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城区住宅小区综合治理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

(二)强化督查落实。各成员单位要从执政为民,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的高度出发,切实增强贯彻执行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将专项整治工作纳入本部门、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落实工作职责,明确工作任务,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认真组织实施综合整治各项工作,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三)严格督查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全时段、全过程的督促检查,确保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推诿扯皮、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采取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形式严肃处理,将督查考核结果纳入年度效能目标考核。对在整治工作中态度不积极、方法简单粗暴、标准不高、不能按时完成整治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取消评先选优资格。

(四)及时报送信息。各相关责任单位要及时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分析、汇总和上报,确保上级和群众及时了解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同时,要加强动态信息的挖掘整理,尤其要及时总结好的、成功的经验,供各责任单位相互交流学习,取长补短,查漏补缺,确保全市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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