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81001/2018-29279 | 发文时间 | 2018-06-11 |
发布机构 | 青铜峡市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铜峡市2018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
各镇人民政府、裕民街道办事处、农林场,市直有关部门:
现将《青铜峡市2018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铜峡市2018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全力解决我市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全问题,根据《自治区住建厅关于下达2018年全区农村危窑危房改造任务的通知》(宁城办〔2018〕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以人为本、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以解决我市农村最贫困、住房最危险的困难家庭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为目标,通过政府适当补助、政策扶持、农户自筹资金等措施,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努力改善全市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条件。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要与特色小城镇和美丽村庄建设相结合,编制村庄建设(整治)实用性规划,统筹推进水、电、路、环保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
(二)突出重点,厉行节约。根据各镇经济发展水平,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在充分考虑群众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引导帮助最困难危房户改造建设抗震、经济、安全、节能、节地的住房,有条件的镇要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开展建筑节能、抗震示范推进工作。
(三)政府引导、群众自愿、自主建设。整合中央和自治区补助资金,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危房改造,形成整体合力。坚持自主、自愿原则,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引导他们自力更生建设美好家园。
(四)公开、公平、公正。坚持补助标准公开和民主评议,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目标和任务
根据各镇调查摸底情况,2018年计划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共计78户,其中:四类重点对象30户(建档立卡户2户,低保户25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1户,贫困残疾人家庭2户),其他贫困户 48户。具体为:邵岗镇16户、叶盛镇5户、瞿靖镇13户、峡口镇15户、大坝镇14户、陈袁滩镇6户、小坝镇9户。
四、改造要求和方式
(一)改造要求。一是必须要整村推进,整村推进村庄必须是《镇村体系规划》中确定的中心村和一般村。二是整村推进村庄中危房改造户必须是2017年底核定的已录入全国住房建设信息系统和危房存量台账中的改造对象。三是整村推进村庄必须有村庄建设规划,在规划图中标明危房位置,对改造方式、建设选址、建设标准、推进时序和资金补助等作出具体安排。四是优先解决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四类重点对象”的危房改造问题以及自治区确定的重点脱贫销号村和2018年美丽村庄、扶贫开发整村推进村庄中符合条件的农户。
(二)改造方式。考虑到全市农村现有危房分布情况,危房改造户选址必须在已编制建设规划的村庄和中心村,偏远地区的零散危房户和镇村体系规划中确定的基层村危房户建房必须安排到就近的中心村。危房改造方式为:一是原地翻建;二是异地迁建;三是置换规划中心村符合安全要求的空置房;四是城市规划区内的危房户可按照政策通过安置房安置。
五、改造对象、补助标准和建设标准
(一)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的重点补助对象是: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含极度贫困户)和其他农村贫困户。
D级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规定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的房屋或土坯房。
(二)补助标准。
1.四类重点对象中的极度贫困户: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补助3.6万元,市财政整合涉农资金补助0.3万元,每户共补助3.9万元;
2.四类重点对象: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补助1.8万元,市财政整合涉农资金补助1.2万元,每户共补助3万元;
3.其他贫困户:由自治区财政全额补助,每户补助1.5万元。C级危房加固改造按其他贫困户补助标准执行。
(三)建设标准。
1.在美丽村庄示范点内的危房改造户按照新建村庄标准执行。在其他村庄的危房改造户建房图纸设计由取得相应设计资格证书的单位进行设计或者选用通用设计图纸、标准设计图集进行建设。屋面必须为坡屋面,并设构造柱,上、下圈梁。外墙厚度达到370㎜标准,塑钢窗,窗墙比合理等(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危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
2.在满足最基本的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本着经济适用、功能合理、方便群众生产生活的原则,合理控制危房改造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方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3人已上户人均建筑面积控制在13-18平方米以内。对于需要政府兜底保障的极度贫困户,按照36平方米以内设计改造,原则上卧室、厨房、厕所等都要独立设置,确保改造后的住房满足基本使用功能。
3.从2018年开始,凡出现危房改造户超面积建房、不按质量标准和要求建设及建筑材料不合格(使用空心预制板)的,一律不予验收和兑现补助资金。
六、资金筹措
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其中:争取自治区补助资金126万元,市级配套36万元,其他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纪委监委、发改、财政、民政、国土、环保、住建、卫计、审计、残联、扶贫办、供电公司及各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青铜峡市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马玉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危房改造整体推进村庄的规划编制,农宅设计、专业技术指导、质量安全监督等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完善分级负责、部门配合各镇实施的责任落实和工作推进机制。市住建局:负责做好农村危房等级鉴定,制定危房改造数量统计及方案计划,指导各镇实施危房改造工程,统筹做好技术指导、质量安全督导检查及竣工验收和改造农户建档工作,并做好房屋建设的规划、设计、质量监督等工作;市民政局:负责制定极度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及其他贫困户认定标准,提供认定及证明依据,提供极度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及其他贫困户人员花名册;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危房改造资金管理使用相关办法,抓好危房改造资金筹措、拨付及监督管理;市扶贫办:负责制定建档立卡贫困户认定标准及证明依据;提供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员名册。市残联:负责制定贫困残疾人家庭认定标准及证明依据,提供贫困残疾人家庭人员名册。市审计局:负责对各相关部门危改对象确认、实施程序、工程验收、资金兑付等进行全程审计监督;各镇:负责根据相关标准核实统计上报危房改造数量、名册,制定辖区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指导和组织实施改造工作,建立危房改造农户档案。对已完成改造并审核合格的对象按相关标准兑现补助资金;将改造并验收完毕的农户信息建立档案并录入电子信息系统。各有关部门、各镇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三)营造工作氛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要把宣传引导工作为首要任务。市危改办要深入乡村进行宣传指导,解释农村危房改造的各项政策,并及时上报农村危房改造进展情况。各镇要及时召开农村危房改造动员会议,组织人员深入群众做好宣传动员工作,使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各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开辟专栏,积极宣传农村危房改造的先进典型及好的经验和做法,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营造全市上下关心、支持、参与农村危房改造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监督检查。市危改办、各镇(场)要设立举报箱,开通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市监察、审计、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监管,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市领导小组成立督查组,加强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督促检查,确保危改房屋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市纪委监委要对农村危改工作中出现的以权谋私、贪赃枉法等违法行为,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九、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20日前)。成立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制定出台实施方案,对全市农村危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二)申报审核阶段(4月30日前)。各镇制定改造计划,实施方案及拟定改造对象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
(三)全面建设阶段(5月1日至9月底)。全面启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严格按图纸设计施工,全面完成建设任务。
(四)检查验收阶段(10月)。市危改办组织对全市危房改造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和评估总结,并做好迎接自治区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检查验收准备工作。
十、责任要求
(一)加强危房改造项目管理。
1.严格申报审批程序。各镇要优先改造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的房屋。在确定改造对象时,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镇审核、市危改办审批程序进行审核、审批。同时,要认真落实建立“三榜”公示制度,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镇政务公开栏、政府网站上公示。要组织做好与已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合同或协议签订工作。
2.控制危房改造建筑面积和总造价。建筑面积原则上按建设标准要求建设,防止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严格执行农村“一户一宅”政策,坚决防止超面积占用宅基地和新的“一户多宅”现象。要加强地方建筑材料利用研究,探索制定符合标准的就地取材建房技术方案,减少农村危房改造成本。
3.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要严格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建村〔2016〕280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危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村〔2017〕47号)相关要求,各镇要组织对建设规划管理人员及农民工匠进行技术培训,对没有条件组织农村工匠培训的单位,可协调地方协会等机构进行技术培训。坚决阻止不合格工匠承担农房改建任务,要指导农户与工匠签订建房合同,监督工匠承担质量安全责任。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危房改造的工程质量。市住建局和各镇要组织技术力量,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在各个环节上从严把关,重点加强对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施工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监管,并将检查情况进行通报,确保危房改造工作顺利实施。
4.加强工程验收管理。年度改造任务结束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组织验收,并向上级相关部门提交验收报告,迎接上级部门检查验收。
(二)建立农户信息档案。
建立完善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农户纸质档案资料包括:1.贫困类型及危房改造鉴定表;2.危房改造人员花名册;3.贫困户危房改造申请表;4.村民小组危房改造贫困户名单公示记录;5.村委会危房改造贫困户名单公示记录;6.镇危房改造贫困户名单公示记录;7.贫困户危房拟批建设用地通知单;8.农村危房改造协议;9.市级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验收报告(表);10.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纸质档案表,危窑危房改造照片(改造前、改造中、改造后)。建档立卡贫困户要提供相关证明,低保户提供低保证、残疾人提供残疾证明、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提供优抚对象证明及农户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改建农户的纸质档案表信息全部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电子化管理。
(三)实行月进度报告制度。
各镇落实专人负责统计工作,每月18日前,应将当月农村危房改造的工程进度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自治区住建厅及市政府相关领导,做到动态跟踪,切实加强督导。
附件: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样表(1-10)
附件
贫困类型及危窑危房鉴定表
1.基本信息 | ||||||||||||||
户 主 |
| 身份证号码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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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县级贫困户类型意见 | □极度贫困户 □低保户 □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其他贫困户
(民政盖章)
年 月 日
经办人: |
□建档立卡贫困户
(扶贫盖章)
年 月 日
经办人: |
□贫困残疾人家庭
(残联盖章)
年 月 日
经办人: | |||||||||||
县级危房鉴定部门意见 |
鉴定负责人: 机构(单位): 鉴定成员: 年 月 日
经办人: | |||||||||||||
3.房屋信息 | ||||||||||||||
地 址 | 县(市、区) 镇(乡) 村 组 | 建造年代 | 年 | |||||||||||
结构形式 | □土木 □砖木 □砖土混杂 □木结构 □石木 □砖混 | 设防烈度 | 度 | |||||||||||
层 数 | □单层 □两层 | 开间数量 | 间 | 建筑面积 | ㎡ | |||||||||
墙体材料 | 前墙: 后墙: 山墙: 内横墙: | |||||||||||||
屋面类 型及材料 | □平顶 □单坡 □双坡 ;□柁梁+檩条 □木屋架+檩条 □穿斗木构架 □硬山搁檩; □小青瓦□粘土平瓦 □钢板瓦 □树脂瓦 □草泥顶 □茅草顶 □石板屋面 □预制板 (可多选) | |||||||||||||
4.房屋危险状况与评定 | ||||||||||||||
Ⅰ 房屋各组成部分: | ||||||||||||||
地基基础 | □a 级:完好,地基、基础稳固。 | □b 级:基础埋深略小;有轻微不均匀沉降。 | ||||||||||||
□c 级:基础埋深偏小;有明显不均匀沉降。 | □d 级:地基失稳;基础局部或整体塌陷。 | |||||||||||||
承重墙 | □a 级:砌筑质量良好;无裂缝、剥蚀、歪斜。 | □b 级:砌筑质量一般或较差;有轻微开裂或剥蚀。 | ||||||||||||
□c 级:砌筑质量很差;裂缝较多,剥蚀严重;纵横墙体脱闪,个别墙体歪斜。 | □d 级:墙体严重开裂;部分严重歪斜;局部倒塌或有倒塌危险。 | |||||||||||||
木柱、梁、檩 | □a 级:无腐朽或虫蛀;无变形;有轻微干缩裂缝。 | □b 级:轻微腐朽或虫蛀;有轻微变形;构件纵向干缩裂缝深度超过木材直径的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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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级:有明显腐朽或虫蛀;梁檩跨中明显挠曲,或出现横纹裂缝;梁檩端部出现劈裂;柱身明显歪斜;柱础错位;构件纵向干缩裂缝深度超过木材直径的 1/4;榫卯节点有破损或有拔榫迹象。 | □d 级:严重腐朽或虫蛀;梁檩跨中出现严重横纹裂缝;柱身严重歪斜;柱础严重错位;构件纵向干缩裂缝深度超过木材直径的 1/3;榫卯节点失效或多处拔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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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屋架 | □a 级:无腐朽或虫蛀;无变形;自身稳定性良好。 | □b 级:有轻微腐朽或虫蛀;有轻微变形;自身稳定性较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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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级:有明显腐朽或虫蛀;下弦跨中出现横纹裂缝;端部支座移位或松动;屋架在平面内或平面外明显歪斜;榫卯节点有破损或有拔榫迹象。 | □d 级:严重腐朽或虫蛀;下弦跨中出现严重横纹裂缝;端部支座失效;屋架在平面内或平面外严重歪斜;榫卯节点失效或多处拔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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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柱、梁 | □a 级:表面无剥蚀;无裂缝;无变形。 | □b 级:表面轻微剥蚀,或出现轻微开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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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级:表面剥蚀严重;出现明显开裂、变形。 | □d 级:表面剥蚀严重,钢筋外露;出现严重开裂、变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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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面 | □a 级:无变形;无渗水现象;椽、瓦完好。 | □b 级:局部轻微沉陷;较小范围渗水;椽、个别部位有损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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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级:较大范围出现沉陷;较大范围渗水;椽、瓦有部分损坏。 | □d 级:较大范围出现塌陷;大范围渗水漏雨;椽、瓦损坏严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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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房屋整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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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级:没有损坏,基本完好;(房屋各组成部分:各项均应为 a 级;土木、砖土混杂结构,及泥浆砌筑的砖木、石木结构不应评为 A 级) | □B 级:轻微破损,轻度危险;(房屋各组成部分:至少一项为 b 级;土木、砖土混杂结构,及采用砌筑的砖木、石木结构最多可评为 B 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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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级:中度破损,中度危险;(房屋各组成部分:至少一项为 c 级) | □D 级:严重破损,严重危险。(房屋各组成部分:至少一项为 d 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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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房屋抗震构造措施:□基本完备 □部分具备 □完全没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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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建议: □加固维修 □拆除新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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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状况评定解释说明
1.结构形式 | |
2.危险状况与评价 | |
Ⅰ房屋各组成部分: | |
承重墙 | 1.砌筑质量“良好、一般、很差”的标准可从两方面进行评价:一是看砌筑灰浆强度,抗压强度在 5.0MPa 以上为良好(抠一小块,脚踩不碎),1.0MPa 以下为很差(手捻即成粉末);二是看砌筑水平,是否横平竖直,上下错缝,灰浆饱。 2.“裂缝较多”指平均每片墙上均有受力裂缝出现。 |
木柱、 | 1.“明显挠曲”指肉眼能轻易观察到的弯曲变形。 |
木屋架 | 此处木屋架包括两类形式:一类是三角屋架形式,有木的,钢木组合的,小型钢焊接的,这类多是 80 年代以后做的;另一类是传统的抬梁(柁梁)式,由抬梁(柁梁)与其上瓜柱组成。第一类上下弦杆,腹杆齐全,节点连接与支座支承牢靠,第二类抬梁(柁梁)在端部支承稳固,无转动或移动趋势,满足以上条件可视为“自身稳定性良好”。 |
混凝土 | 1.“剥蚀严重”指混凝土表面碳化、风化、或腐蚀严重,部分保护层已经剥落,钢筋外露,构件承载能力严重受损。 |
屋面 | 1.屋面“沉陷”指由于局部檀条、椽子变形,屋面局部出现下沉的现象,但尚未塌落。 |
Ⅱ房屋整体: | |
Ⅲ房屋抗震构造措施: |
危窑危房改造人员花名册
乡(镇) 村
序号 | 姓 名 | 身份证号 | 家庭 人数 | 贫困 类型 | 房屋 位置 | 建房面积(㎡) | 信息登记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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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贫困户危窑危房改造申请表
本人 ,家住 村 队,现有住房系 年建造的 结构住房,因家庭生活困难,而且房屋质量较差,特申请在 (拟建位置)翻建(修缮加固)房屋。本户承诺将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建设,特此申请。
申 请 人:
年 月 日
村委会意见:(盖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乡政府意见:(盖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民政或扶贫、残联部门意见:
(盖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建设部门意见:
(盖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注:申请提交到村委会后,由各级统一依次向上一级部门申请盖章。
村民小组危窑危房改造贫困户名单公示记录
(公示内容原文)
村委会危窑危房改造贫困户名单公示记录
(公示内容原文)
乡镇危窑危房改造贫困户名单公示记录
(公示内容原文)
贫困户危窑危房拟批建设用地通知单
编号:
建设用地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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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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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使用土地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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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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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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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规划审查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乡镇人民政府审查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土地管理部门审查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危窑危房改造协议
甲方: 村委会
乙方: 农 户
为了确保全村今年危窑危房改造工程顺利完成,按照自治区农房翻建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村的实际,经双方协商,特制定本协议,望共同遵照执行。
一、甲方责任
为符合农房翻建(修缮加固)条件的农户按照规划放线,确定方位及高程,根据工程进度要求,到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工程完工后及时做好翻建房屋的竣工验收工作。
二、乙方责任
1.要严格按照甲方农房抗震设防标准进行施工,必须设置上下圈梁、构造柱、三七墙,确保建房质量。
2.在整个建设项目完工后,要按照甲方的要求清理完建筑垃圾和周边环境。
3.乙方必须于 年 月 日前完成建房及庭院整理工作,并清理庭院周围垃圾。
三、违约责任
1.甲方要按照协议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指导督促乙方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危房改造工作,否则,上级有关部门和乙方将追究甲方责任。
2.乙方在选址、建房标准、工程质量等方面,只要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取消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3.乙方不能按期完工或完成宅基地周围环境整治要求的,甲方有权取消或降低补助标准。
4.其他说明事项:
四、附则
本协议书一式四份,村委会和各农户各一份,报乡(镇)、县级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各一份。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 方: 村委会 (盖章)
乙 方: 农 户 (签字)
见证单位: 乡(镇) (盖章)
年 月 日
县一级农村危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验收报告(表)
(报告必须有验收主要内容及数量,最后要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盖章和负责人签字)
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纸质档案表
地址情况 | 农户情况 | |||||||
省(自治区、直辖市) | 地区 (市、州、盟) | 县(市、区、旗) | 乡(镇) | 村民 委员会 | 村民小组 | 户主 姓名 | 身份证号 | |
宁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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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情况 | ||||||||
家庭 人数 | 民族 | 农户贫困类型 | 上年家庭年纯收入 | 旧住房 建造 年代 | 旧住房 建筑 面积 | 旧住房结构 类型 | 农户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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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情况 | 进度情况 | |||||||
改造 原因 | 改造 方式 | 建设 方式 | 改造后 房屋结构类型 | 改造后 房屋 面积 | 改造后 房屋 产权 | 批准 日期 | 开工 日期 | 竣工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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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情况 | 建筑节能示范情况 | |||||||
总投资 | 中央和地方各级补助资金 | 农户危房改造贷款 | 农户其它自筹资金 | 是否建筑节能示范户 | 建筑节能示范内容 | 建筑节能增加的投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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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全国危房改造档案信息系统如有内容修改的,以修改的内容为主。
危窑危房改造照片
(改造前照片) |
(改造中照片) |
(改造后照片) |
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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