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81001/2018-27845 发文时间 2018-06-04
发布机构 青铜峡市政府办公室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铜峡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铜峡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农林场,市直各部门、事企业单位:

现将《青铜峡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5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铜峡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大力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24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210号)要求,不断规范有序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区域布局和要素组合,实现农业的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切实增加农民收入,全面保障粮食安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2018年起,力争用2年时间,按照“划足、划优、划实、划准”的标准,完成40万亩(小麦10万亩、玉米20万亩、水稻10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地块的划定任务,依托我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影像等数据资料,精准绘制各镇场粮食生产功能区地块图斑和数据,最终形成一张全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布局图。同时,建立完善粮食生产功能区信息平台,实现粮食生产功能区信息化和精准化管理。

(二)划定范围

1.粮食生产功能区原则上以镇(场)为基本任务单元。

2.以永久基本农田为基础,结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成果、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情况,综合确定划区范围和划定面积,粮食生产功能区,相对集中连片面积原则上不低于500亩。

3.耕地坡度在15度以下,优先选择近3年种植结构和播种面积稳定、生态环境良好的集中连片耕地。

4.下列耕地不得划入:已经列入退耕还林还草、还湖还湿、耕地休耕试点的耕地;因生产建设或自然灾害严重损毁且不能恢复耕种的耕地;受重金属污染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污染较严重且未列入治理规划的耕地。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突出重点、综合考虑、择优划定。突出粮食生产优势产区,综合考虑生产现状、种植习惯、水土资源条件和消费需求等因素,以永久基本农田为基础,以已建成或规划建设的高标准农田为重点,择优选择相对集中连片、四至清晰的耕地划定为水稻、小麦、玉米生产功能区。

(二)坚持科学划定、层层落实、整体推进。充分利用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农村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成果,科学确定划定标准,划定任务自下而上摸底,自上而下层层分解落实,将任务细化分解到各镇。以镇为单位精准落地,审核汇总划定成果,做到数量划足、质量划优、图地相符。

(三)坚持稳定产能、统筹兼顾、持续发展。按照稳定粮食产能要求,围绕保产业安全,正确处理当前与长远、粮食作物与经济作物、生产与生态之间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建设合力,确保农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改善。

(四)坚持完善机制、政策引导、农民参与。完善支持政策和制度保障体系,充分尊重农民自主经营的意愿和保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引导农民参与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建设和管护,鼓励新型经营主体及广大农户发展粮食生产,保障市场供应。

三、工作进度

(一)准备阶段(20182-20185月)

1.分解划定任务,制定工作方案依据2015-2017年三年平均粮食播种面积和现有永久基本农田面积等因素,分解划定任务;编制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规范工作流程。

2.确定招标公司,编制招标文件。确定招标参数,编制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招标文件,启动招投标工作,招标采购满足条件要求的作业技术单位,统一采购划定工作所需的软件(SQL数据库)和硬件(服务器、移动硬盘)。

3.制定技术方案,开展技术培训制定全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技术方案,组织业务人员进行技术培训、考察学习,确保准确掌握划定的内容、方法和程序,熟练技术规程、硬件设备和应用软件操作。

(二)划定阶段(20182-12月)

1.基础资料收集(20182-3月)基础资料实行多部门分工协作联合收集。

市发改局负责提供农产品主体功能区、高标准农田现状和规划等文件资料等。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最新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高标准农田建设相关资料等。

市水务局负责提供农田灌排现状等文件资料等。

市农牧和科学技术局负责提供农村承包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形成的最新图件、数据库、遥感影像、文本及说明以及耕地质量等资料等。

市农综办负责提供高标准农田现状等文件资料等。

上述资料各部门收集后,交由市农牧和科学技术局统一汇总,在确保数据安全不泄密的基础上,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2.实地调查摸底(20183-5月)。市农牧和科学技术局组织各镇场按照划定标准和任务,开展实地调查摸底,初步确定粮食生产功能区地块边界、片块和整体分布。

3.绘制工作底图(20186-10月)以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形成的图件、数据等为基础,通过底图制作、统一编码、实地勘查、面积量算、图面整饰、分布图编制等,形成完整体现各镇图廓内外要素、数学基础、行政区划要素、地形要素以及粮食生产功能区要素的图件。对划定地块的农业基础设施状况、作物类型、承包经营主体、土地流转情况等相关信息进行全面登记造册。

4.公示公告(201811月)公示公告实行两轮公示制,每轮公示不少于7天。将所划定功能区的图件和说明形成公示公告材料,经村、镇(场)核实后,张榜公示公告。公示公告过程中提出异议的,应及时进行踏勘、测量、核实、修正,并再次进行公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村委会在公示公告图件上签章确认,整理入档。

5.成果入库(201811-12月)。对基础资料、图件、表册和文本成果,经质量检查合格后整合入库,形成包含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土地信息要素和粮食生产功能区专题信息要素等内容的粮食生产功能区数据库。

    (三)检查验收汇总归档阶段(20191-12月)

1.检查验收(20191-6月)按照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质量检查细则,采取市级自查自验,自治区抽检的方式,开展数据资料和图件质量检查。各镇场按照划定面积100%的比例进行自查自验,市级按照镇划定面积50%以上比例进行检查验收。

2.建牌立界(20191-3月)在完成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之后,按照《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标识牌、界桩式样》要求,统一建立标识牌和界桩。

3.数据汇交(20197-9月)。以各镇场为基本单元,对划定工作成果进行全面汇总,确保图件、数据、资料的完整性和有效衔接,并向市农牧和科学技术局报送任务完成进度情况和划定成果。市农牧和科学技术局、发改局、国土局组成联合考核组对各镇上报数据库进行质量检查,并及时汇总有关文档、电子数据等资料,市农牧和科学技术局做好相关资料备案工作。

4.归档管理(201910-12月)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市级相关部门、各镇场及时会同档案管理部门,按照相关要求明确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档案的整理、归档、管理和使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保证粮食功能区划定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发改、国土、财政、水务、农牧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粮食功能区划定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牧和科学技术局,办公室主任由农牧和科学技术局局长兼任。各镇场也要成立粮食功能区划定领导小组,并及时制定本辖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实施方案,确保划定工作有序推进、按时完成。各镇场要将实施方案于20186月底前报市粮食功能区划定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强化支撑保障。要不断增加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把粮食生产功能区作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安排的重点领域,在高标准农田、土地整治、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田间工程、农业综合开发、农业生产发展项目、水利发展项目、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及节水改造等建设投资倾斜安排。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农结构,创新资金投入方式和运行机制,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范围内各类涉农资金整合和统筹使用。落实粮食功能区划定、上图入库等经费,确保相关划定和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三)支持规模经营。以粮食生产功能区为平台,加强对土地经营权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的管理服务,鼓励采取土地股份合作、土地流转、土地托管、代耕代种等多种方式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力争5年内粮食生产功能区适度规模经营率高出全市平均水平5个百分点以上。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项目管理规定申报和实施财政支农项目,优化生产结构,增加优质粮食供给。

(四)落实部门责任。市农牧和科学技术局要会同市发改局、国土资源局确定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任务,制定相关划定、验收、评价考核操作规程和管理办法,共享现有的耕地资源“一张图”及永久农田划定成果,做好上图入库工作;市农牧局、发改局要以粮食生产功能区为重点,加强良种繁育基地、粮食收储中心、加工中心和社会化服务主体建设,深入开展绿色高产高效创建,加快优良品种、高产栽培技术普及应用,积极推广“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加大农机项目投入,提升功能区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市发改局要加强统筹协调,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适时组织第三方评估;市水务局要加强骨干水利工程和中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打通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市财政局要加强财政资金统筹和整合,积极探索创新和督促落实金融支持政策,优化使用方向,加大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建设工作的支持力度,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

(五)加强监督管理。根据农业法、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农田水利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和实施粮食生产功能区保护相关制度,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永久基本农田管理,确保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粮食生产功能区的耕地原则上不得占用,因重大项目确需征占的耕地,必须按“占优补优、先补后占、占补平衡”的要求执行。要按照“谁使用、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将粮食生产功能区地块的农业基础设施管护责任落实到经营主体,督促和指导经营主体加强设施管护。创新监管机制,鼓励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新型经营主体等参与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管理和运营。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将粮食生产功能区资产管护情况作为分配财政支农相关专项资金的重要因素。管护经费原则上由管护主体负责筹集,财政可给予适当补助。

(六)严格考核评价。进一步健全落实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粮食生产功能区信息报送制度,实施功能区动态监测。市农牧和科学技术局、发改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组成联合督导组,对各镇场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建设和管护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评价考核,评价考核结果与国家支持政策相挂钩,并作为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

 

 

青铜峡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领导小组

 

为深入推进青铜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决定成立青铜峡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张克文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李凤峡  市农牧和科学技术局局长

      员:徐怀俊  市发改局局长

            罗志成  市财政局局长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赵文学  市水务局局长

聂少军  市统计局局长

肖敬元  市档案局局长

王文涛  市农综办主任

余振民  峡口镇镇长

柏晓东  青铜峡镇镇长

杨秀梅  大坝镇镇长

张进喜  小坝镇镇长

                陈袁滩镇镇长

            何立国  叶盛镇镇长

周志刚  瞿靖镇镇长

    邵刚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牧和科学技术局,李凤峡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赵小顺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协调组织实施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

   

 

 

 

 

 

 

 

 

 

 

 

 

 

 

 

 

 

 

 

 

 

                                                                                                                                                                                        

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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