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81001/2018-27839 发文时间 2018-06-04
发布机构 青铜峡市政府办公室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铜峡市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铜峡市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农林场,市直各部门:

        现将《青铜峡市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铜峡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改善农业生态环境,促进现代农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宁夏回族自治区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总体规划(2016—2020年)》(宁环土壤发〔2017〕7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以种定养、种养结合、综合利用、循环发展原则,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方针,以种养循环和有机肥为主要利用方向,推行源头减量、严格过程控制、强化末端利用,落实主体责任,加大政策扶持,规范执法监督,突出科技引领,创新体制机制,加快畜禽养殖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长效机制。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由各镇场组织对辖区内畜禽养殖污染实施治理,依法依规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确需关闭或搬迁的畜禽规模养殖场。

(二)坚持企业主体。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畜禽养殖场(户)是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必须切实承担治理责任,强化污染治理资金投入。

(三)坚持因地制宜。针对不同畜禽养殖场(户)、养殖品种、养殖规模、粪污利用模式,实施科学有效治理。

(四)坚持多元投入。畜禽养殖场(户)污染治理资金实行养殖场(户)自主投入、政府鼓励引导、社会支持参与,构建多元化筹措机制。

(五)坚持资源利用。通过科学治理、合理利用,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提高资源有效利用率。

三、工作目标

2018年底,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9%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85%以上。到2019年底,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2%以上。到2020年底,全市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构建种养基本平衡、农牧共生互动、生态良好循环的生态畜牧业产业体系。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2%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新建规模养殖场粪污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

  四、工作职责

(一)严格落实畜禽养殖环境保护制度

1.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畜禽规模养殖场是养殖废弃物防治的主体,要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要求,建立畜禽粪污治理档案,按照“一场一策一方案”要求,建设与之相应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设施并保证正常运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粪污处理。畜禽粪污贮存设施要做到防雨、防渗、防溢,确保污染物不外排。鼓励建设干湿分离、雨水明沟排放、污水暗沟输送的雨污分流收集设施和粪便输运系统。到2018年底,所有规模养殖场全部建设配套粪污处理设施。(牵头单位:市农牧和科学技术局,配合单位:各镇场、市发改局、环保局)

2.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格执行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粪污处理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凡环境影响评价没有通过的畜禽养殖场,不得开工建设;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未委托第三方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场,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各镇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农牧和科学技术局)

3.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各镇场对辖区内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细化任务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完善政策措施,强化日常监管,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制定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行动计划,分解年度重点任务,编制工作清单,行动计划要具体到养殖场,细化到建设内容,明确治理完成时间。(责任单位:各镇场)

4.落实部门监管责任。环保、农牧等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加强监督管理、指导和服务。落实规模养殖场备案制度,建立污染直联直报信息系统,构建统一管理、分级使用、共享直联的监管平台,加强对直报信息系统的在线监管、实时监控,对上报信息不实的依法予以处罚。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强化规模养殖场环境保护责任,对不运行处理设施、偷排、漏排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的进行依法处理。市环保局会同农牧和科学技术局对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配套设施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农牧和科学技术局)

(二)构建资源化利用循环经济发展新机制

1.加快畜牧养殖业转型升级。优化畜牧业养殖布局,推进畜牧业结构调整,继续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支持规模养殖场圈舍标准化改造和设备更新。加快畜禽品种改良,落实畜禽疫病防控措施,提高综合生产能力。定期开展兽药和饲料添加剂专项整治,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生产、销售和使用,防止有害物质通过畜禽废弃物进入农田。围绕源头减量,大力推广节水、节料等清洁养殖工艺和干清粪、微生物发酵等实用技术。科学编制种养循环发展规划,实行以地定畜,精准规划,促进种养业协调发展。(牵头单位:市农牧和科学技术局,配合单位:各镇场、发改局、财政局、环保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2.推进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根据实际需要,对现有畜禽规模养殖场尚无养殖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的,采取养殖场积极投入为主、政府可给予适当奖励补助、引入环保科技和有机肥加工企业共同参与等方式,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利用配套设施建设。在粪污处理利用设施方面,主要针对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固体粪便堆肥利用、异位发酵床、粪便垫料回用、污水肥料化利用、污水达标排放等处理模式,支持养殖场建设储粪场、污水贮存池等龚便贮存设施,建设厌氧发酵池、氧化塘、污水深度处理、堆肥。(牵头单位:市农牧和科学技术局,配合单位:各镇场、市财政局、环保局)

3.开展畜禽散养密集区治理。在畜禽散养密集区按照“化零为整”集中处理原则,统一规划布局养殖粪污集中收贮点,由所在地的镇场负责组织建设集中收贮点及维护监管,推行“养治分离、专业生产、市场运作”治理模式,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畜禽养殖环境治理领域,建立粪污统一收集、集中处理的市场化运行机制,形成畜禽粪污收集、储存、运输、处理和综合利用全产业链。(牵头单位:各镇场,配合单位:市发改局、环保局、市农牧和科学技术局)

4.建立生态循环体系。引导畜禽规模养殖场通过土地流转、租赁、合同订单等形式配套种植用地,就近就地消纳畜禽养殖粪污,实现废弃物循环利用。充分发挥沼气工程作用,通过农牧对接、沼气利用、水肥一体化、智能化设施等,构建产业融合、种养平衡、农牧结合的生态循环体系。(牵头单位:市农牧和科学技术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发改局)

5.建立健全病死畜禽处理系统。认真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强化病死畜禽环境监管,建立环保、农牧、市场监管、公安等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查处畜禽尸体黑市交易、畜禽尸体屠宰加工和随意抛弃等违法违规案件。对于疫病死亡的尸体,必须因地制宜进行深埋或焚烧等无害化处理。(牵头单位:市农牧和科学技术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环保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工作重点

  (一)实施种养结合一体化(标准化规模养殖)项目。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农经司和农业部发展计划司种养结合一体化(标准化规模养殖)项目要求,利用中央资金2600万元,实施“种养一体化+循环利用”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在全市奶牛规模养殖场配套建设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通过建设粪污收集、固液分离好氧发酵、有机肥加工系和污水生化处理系统四大工程,进行粪污处理及现有工艺改造,固体粪污经好氧高温发酵,生产固体有机肥和牛床垫料。采用污水沉淀、生化处理、氧化塘净化等,做到无污染排放。

(二)实施地方优势特色产业化项目。利用地方优势特色产业化项目资金,分年度升级改造全市生猪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推行“干清粪+贮粪池+污水沉淀池+农业还田”“沼气工程+能源利用+还田利用”和“生物发酵床”三种粪污利用模式,对全市未建设粪污处理设施的生猪规模养殖场进行升级改造,配套建设粪污收集池,由粪污处理企业统一拉运、集中处理,每吨粪污补助拉运费用20元。到2020年,全市生猪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

(三)实施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根据自治区农牧厅《2017年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利用畜禽粪污资源化专项资金800万元,建设畜禽粪污集中处理中心两处。支持标准化规模畜禽养殖场、企业或社会化服务组织成立专业服务公司,定期清运养殖场粪污,进行集中收集、加工生产有机肥。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人民政府、农林场及相关责任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具体负责,确保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稳步推进。

(二)强化政策支持。将以畜禽养殖粪污为主要原料的沼气工程、有机肥厂、集中处理中心建设用地等属于非农建设占地的,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年度用地计划中优先安排。利用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对粪污收、储、运及有机肥加工使用等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装备实行敞开补贴,积极做好沼气发电项目电网接入服务。

(三)强化科技支撑服务。支持现有沼气工程进行技术改造,推行沼气低温低浓度高效制取、粪肥综合养分管理、水肥一体化等关键技术。推广第三方综合治理、肥料化利用、区域化集中处理、中小型养殖场堆积发酵就近还田利用等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加强对养殖场技术培训和指导,增强从业者治污意识,提升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镇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利用多种形式宣传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主要内容,宣传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补助政策,释放积极引导信号,引导服务和管理对象积极参与,营造全社会推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良好氛围,要加强培训,采取集中办班、现场实训、网络培训等方式,提升养殖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

(五)加强考核力度。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纳入年度部门、镇(场)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强督查督办,杜绝推诿、拖延、不作为等现象的发生。各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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