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材料基地管委会、嘉宝轻纺工业园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裕民街道办事处、农林场,市直相关部门、事企业单位:
《青铜峡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铜峡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82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宁政发〔2017〕9号)精神,为认真做好我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全国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是环境保护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掌握全市各类污染源基本情况,了解污染源数量、结构、行业和地区分布情况,了解主要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对于准确判断我市当前环境形势,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不断改善环境质量,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施生态立市战略,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生态环境短板具有重要意义。
二、普查工作目标
摸清各类污染源基本信息,了解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辖区内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物基本单位名录库、污染源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进一步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服务环境经济综合决策提供依据。
三、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时点。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凡是年度资料,均以普查时期全年数据为准。
(二)普查对象与范围。普查对象为我市辖区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范围包括: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1.工业污染源:登记调查对象为有废水污染物、废气污染物及固体废物产生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其中,对可能伴有较高含量天然放射性核素的8类重点行业15个类别的矿产采选、冶炼和加工企业进行放射性污染源调查。
2.农业污染源:普查范围包括畜禽养殖业、种植业和水产养殖业。利用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结果,确定抽样调查单位。
3.生活污染源:废气污染源普查调查对象为除工业企业生产使用以外所有单位和居民生活使用的燃煤、燃油、燃气锅炉(以下统称生活源锅炉)。抽样调查城乡居民燃煤、燃气消费情况、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情况,以及城镇扬尘源。
废水污染源普查调查对象为辖区、各镇的市政入河排污口。抽样调查农村生活污水产生、排放情况。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对象为生活垃圾、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设施和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普查范围包括城镇和乡村。其中: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设施包括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焚烧厂,以及其他方式处理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的设施。集中式污水处理厂设施包括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厂和农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
5.移动源:普查对象包括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污染源。机动车污染源包括汽车和摩托车。非道路移动污染源包括飞机、船舶、铁路内燃机和工程机械、农业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
(三)普查内容。
1.工业污染源。企业基本情况,原材料消耗情况,产品生产情况,产生污染的设施情况,各类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和综合利用情况(包括排放口信息、排放方式、排放去向等),各类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等。
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石油类、挥发酚、氰化物、汞、镉、铅、铬、砷。
废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氨、汞、镉、铅、铬、砷。
工业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处置、综合利用情况。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分类调查。工业企业建设和使用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贮存、处置设施(场所)情况。
稀土等15类矿产采选、冶炼和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放射性污染物情况。
2.农业污染源。种植业、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生产活动情况,秸秆产生、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情况,化肥、农药和农膜使用情况,纳入登记调查的畜禽养殖企业和养殖户的基本情况、污染治理情况和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
废水污染物:氨氮、总氮、总磷、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增加化学需氧量。
废气污染物:畜禽养殖业氨、种植业氨和挥发性有机物。
3.生活污染源。生活源锅炉基本情况、能源消费情况、污染治理情况,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城市市区、县城、镇区的市政入河排污口情况,城乡居民用水排水情况。
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
废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单位基本情况,设施处理能力、污水或废物处理情况,次生污染物的产生、治理与排放情况。
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挥发酚、氰化物、汞、镉、铅、铬、砷。
废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汞、镉、铅、铬、砷。
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焚烧设施产生的焚烧残渣和飞灰等产生、贮存、处置情况。
5.移动源。各类移动源保有量及产排污相关信息,挥发性有机物(船舶除外)、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情况,部分类型移动源二氧化硫排放情况。
四、普查技术路线
按照国家指导、地方调查和普查对象填报相结合,排放监测、物料衡算和产排污系数多种方法核算相结合,技术手段和统计手段相结合原则确定普查的技术路线。污染源普查坚持部门数据共享优先、信息化手段应用优先、抽样调查方法使用优先原则,优化普查方法,提升普查效率。
1.工业污染源。全面入户登记调查单位基本信息、活动水平信息、污染治理设施和排放口信息;基于实测和大数据综合分析,分行业分类制订污染物排放核算方法,核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根据伴生放射性矿初测基本单位名录和初测结果,确定伴生放射性矿普查对象,全面入户调查。
工业园区(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填报园区调查信息。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内的工业企业填报工业污染源普查表。
2.农业污染源。以已有统计数据为基础,确定抽样调查对象,开展抽样调查,获取普查年度农业生产活动基础数据,根据产排污系数核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3.生活污染源。登记调查生活源锅炉基本情况和能源消耗情况、污染治理情况等,根据产排污系数核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抽样调查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结合产排污系数核算废气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通过典型区域调查和大数据综合分析,获取与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相关活动水平信息,结合物料衡算或产排污系数估算生活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利用行政管理记录,结合实地排查,获取市政入河排污口基本信息。对各类市政入河排污口排水(雨季、旱季)水质开展监测,获取污染物排放信息。结合排放去向、市政入河排水口调查与监测、城镇污水与雨水收集排放情况、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量及排放量,利用排水水质数据,核算城镇水污染物排放量。利用已有统计数据及抽样调查获取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基本信息,根据产排污系数核算农村生活污水及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根据调查对象基本信息、废物处理处置情况、污染物排放监测数据和产排污系数,核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5.移动源。利用相关部门提供的数据信息,结合典型地区抽样调查,获取移动源保有量、燃油消费及活动水平信息,结合分区分类排污系数核算移动源污染物排放量。
机动车:通过机动车登记相关数据和交通流量数据,结合典型路段抽样观测调查和燃油销售数据,更新完善机动车排污系数,核算机动车废气污染物排放量。
非道路移动源:通过相关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保有量、燃油消费及相关活动水平数据,根据排污系数核算污染物排放量。
五、普查组织及实施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污染源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普查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市直各部门、各镇、街道、农林场要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普查。同时,按照信息共享和厉行节约的要求,充分利用有关部门现有统计、监测和各专项调查等相关资料,借鉴和采纳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经济普查、农业普查等成果。
(一)基本原则。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各方共同参与。充分利用有关部门现有统计、监测和各项调查成果,借助购买第三方服务和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效率。
(二)组织机构。为加强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由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青铜峡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青铜峡市环境保护局,负责普查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协调落实相关工作。市直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
(三)责任分工。
市环境保护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负责拟定全市污染源普查方案和不同阶段的工作方案,组织普查工作培训,负责污染源的监测,对普查数据进行汇总、分析、编写技术报告,建立污染源数据库和普查结果发布,组织普查工作的验收。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参与编制和审议污染源普查方案、各阶段工作方案、技术报告和数据库建设,并按照部门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和督促检查污染源普查工作,推动本系统参与污染源普查工作,协调落实相关事项。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污染源普查的新闻宣传工作,做好污染源普查媒体宣传工作,组织办好新闻发布会及有关宣传活动。
市发展和改革局: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及成果的分析、应用。
市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配合做好工业源普查,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
市公安局:负责向普查机构提供机动车登记相关数据、城市道路交通流量数据,配合做好机动车普查相关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普查经费预算审核、安排和拨付,并加强对预算编制的指导和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非煤矿山及采石场、洗沙场的污染普查。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做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处理厂(场)普查,以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地工程机械等抽样调查。
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做好移动源普查。
市林业局:负责全市林业污染源普查。
市水务局:负责提供有关入河排污口相关信息和有关水利普查资料、重点流域相关水文资料成果,指导全市相关部门配合做好入河排污口及其对应污染源的调查。
市农牧和科学技术局:负责全市农业污染源普查,做好污染源普查相关成果的分析、应用。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提供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单位注册登记信息;负责提供《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锅炉的使用登记信息。
市统计局:负责提供全市基本单位名录库相关行业名录信息和相关统计数据。
市国税局、地税局:负责提供纳税单位登记基本信息。
各镇场、裕民街道:负责管辖范围内的污染源普查工作。
普查办:普查办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的工作机构,设在市环保局,张少华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我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日常工作。普查办为临时机构,污染源普查结束后自行撤销。
(四)普查实施。本次污染源普查采取“先行试点、再全面普查”的方式,分三个阶段进行。
1.前期准备与清查阶段。重点做好普查方案编制,设立机构,落实经费,进行相关技术准备。开展普查名录库筛选建库与普查清查,全面排查摸清普查对象,建立普查名录库。开展普查宣传、培训和普查试点工作。同时,对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企业进行放射性指标初测和取样监测,确定伴生放射性污染物普查对象;排查确定市政入河排污口名录,开展排污口水质监测。
2.全面普查阶段。组织开展普查入户调查和数据采集录入、汇总和质量审核工作,通过逐级审核汇总形成普查数据库,建立重点污染源档案。2018年年底完成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库。
3.总结发布阶段。汇总发布普查成果,总结验收表彰。
(五)普查质量管理
一是建立质量保证机制。按照国家有关普查质量控制规范、标准,结合实际,根据自治区的统一规定,建立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制,设立专门的质量控制岗位,并对污染源普查实施中的每个环节实行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二是压实工作责任。按照依法普查原则,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普查人员对普查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各有关单位应当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普查员。各类被调查主体对填报数据质量负责,各级普查机构对同级普查汇总数据质量负责,建立普查数据质量溯源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开展普查执法检查,严厉惩处普查违法行为。三是建立普查数据核查和质量评估制度。普查机构要加强普查质量管理,严格落实各部门和各阶段的质量控制责任,建立包括第三方在内的数据核查机制,强化普查排放数据与能源和经济社会发展数据、环境质量数据一致性审核。
(六)建立考核和监管奖惩制度。强化考核与监督工作,对不能按时完成普查任务,影响全市普查工作进度的,市政府将给予通报批评。对普查工作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表彰奖励。
(七)动员培训。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普查要求,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各部门齐抓共管、各行各业支持污染源普查的社会氛围。各部门、单位要根据普查办制定的宣传方案中不同阶段宣传的重点,宣传污染源普查的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策划,落实经费,采取生动活泼的形式,确保宣传效果。要突出主流新闻媒体的作用,组织开展一些有影响力的宣传活动,把宣传动员工作贯彻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全过程。
(八)加强普查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按照国家关于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配置要求,组建业务能力强、政治素质高、踏实敬业、勇担重任的普查队伍。同时,加强业务培训。严格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管理,明确权责纪律,维护其合法权益,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确保普查队伍稳定。普查中,需从市直各部门、单位及各镇、裕民街道、农林场及企业抽调业务能力强、熟悉电脑的专职人员完成普查工作,同时临时聘用部分普查员,经考试合格后聘用。
六、普查经费保障
市普查安排经费主要用于:普查方案的制定,组织动员、宣传、培训,入户调查与现场监测,普查人员经费补助,办公场所及运行经费保障,购置数据采集及其他设备,数据录入、校核、加工,检查验收、总结表彰等。
附件:青铜峡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相关单位抽调人员
分配名单
附件
青铜峡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相关单位
抽调人员分配名单
新材料基地管委会 1人
嘉宝轻纺工业园管委会 1人
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1人
国土资源局 1人
环境保护局 5人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污水处理中心) 1人
水务局 1人
交通运输局 1人
农牧和科学技术技术局 1人
统计局 1人
林业局(葡萄产业服务中心) 1人
市场监督管理局 1人
裕民街道办事处 1人
峡口镇 1人
青铜峡镇 1人
大坝镇 1人
小坝镇 1人
陈袁滩镇 1人
瞿靖镇 1人
叶盛镇 1人
邵岗镇 1人
树新林场 1人
良繁场 1人
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