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81001/2018-17066 发文时间 2018-04-10
发布机构 青铜峡市政府办公室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铜峡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十三五”青铜峡市结核病防治规划》的通知
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铜峡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十三五”青铜峡市结核病防治规划》的通知


 

青政办发〔2018〕39号

 

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青铜峡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十三五”青铜峡市结核病防治规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裕民街道办事处、农林场,市直各部门、事企业单位:

现将《青铜峡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十三五”青铜峡市结核病防治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铜峡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

“十三五”行动计划

 

为进一步推进艾滋病防治工作,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十三五”宁夏结核病防治规划》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103号)精神,结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部署和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规划。

     一、防治现状

“十二五”期间,我市认真贯彻自治区、吴忠市卫生计生部门及市委、政府决策部署,落实艾滋病防治各项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艾滋病检测力度持续加大,经注射吸毒传播、输血传播和母婴传播得到有效控制,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以下简称感染者和病人)发现能力不断增强,病死率显著降低,全市整体疫情控制在低流行水平,感染者和病人社会歧视进一步减轻,实现了“十二五”总体目标。

目前,我市艾滋病流行形势依然严峻,防治工作中难点问题依然存在,新问题不断出现,防治任务更加艰巨。主要为:尚有一定数量的感染者和病人未被及时发现,性传播成为最主要的传播途径,男性同性性行为人群感染率持续升高,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合成毒品滥用及不安全性行为在一定范围存在,诸多因素加大了艾滋病传播风险,社交新媒体的普遍使用增强了易感染艾滋病行为的隐蔽性,人口频繁流动增加了预防干预难度。个别部门和单位对防治工作重视还不够,政策落实尚不到位,防治技术手段有限,防治能力尚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防治的作用发挥不够充分,艾滋病防治各项工作仍需常抓不懈。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自治区、吴忠市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正确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全面落实法定防治职责,巩固当前防治成果,充分利用新技术、新方法,进一步提高防治成效,不断降低艾滋病疫情流行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健康青铜峡建设。

(二)工作原则。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各司其职、全社会共同参与;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防治、科学防治;坚持综合治理、突出重点、分类指导。

(三)工作目标。最大限度发现感染者和病人,有效控制性传播,持续减少注射吸毒传播、输血传播和母婴传播,进一步降低病死率,逐步提高感染者和病人生存质量,不断消除社会歧视,将我市艾滋病疫情始终控制在低流行水平。

1.居民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85%以上。流动人口、青年学生、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等重点人群以及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防治知识知晓率均达90%以上。

2.男性同性性行为人群艾滋病相关危险行为减少10%以上,其他性传播危险行为人群感染率控制在0.5%以下。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人员年新发感染率控制在0.3%以下。

3.夫妻一方感染艾滋病家庭的配偶传播率下降到1%以下。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到4%以下。

4.经诊断发现并知晓自身感染状况的感染者和病人比例达90%以上。符合治疗条件的感染者和病人接受抗病毒治疗比例达90%以上,接受抗病毒治疗的感染者和病人治疗成功率达90%以上。

三、防治措施

(一)增强宣传教育针对性,提高公众艾滋病防治意识。

加强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因地制宜,根据不同人群特点,编制宣传材料,提高宣传知识针对性和可接受性。充分发挥互联网、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作用,开展艾滋病疫情信息交流与警示、感染风险评估、在线咨询等活动,增强宣传效果。

1.深入开展大众人群宣传教育。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引导大众自觉抵制卖淫嫖娼等社会丑恶现象,营造不歧视感染者和病人的社会氛围。宣传、文体广电、卫计、网信等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将艾滋病防治宣传列入日常工作计划,定期开展艾滋病防治公益宣传。市委党校要将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政策培训纳入有关班次的培训计划。宗教、文化、农牧科技等部门要结合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及支农、惠农等活动,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居(村)民委员会要利用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采取大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引导健全村规民约,倡导公序良俗。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工商联等部门要深入开展“职工红丝带健康行动”“青春红丝带”“妇女‘面对面’宣传教育”和“红丝带健康包”等志愿服务专项活动。

2.持续加强重点人群宣传教育。对于流动人口、青年学生、老年人、出国劳务人员、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等重点人群,应当强化艾滋病感染风险及道德法治教育,提高自我防护能力,避免和减少易感染艾滋病行为发生。教育、卫计和共青团等部门要将性道德、性责任、预防和拒绝不安全性行为作为教育重点,督促学校落实预防艾滋病专题教育任务,积极发挥学生社团、青年志愿者和学生家长的作用,加强学校预防艾滋病和性健康的宣传教育。民政、卫计、市场监管和工商联等部门要重点加强流动人口集中的用工单位和居住社区的艾滋病防治宣传工作。人社部门要将艾滋病防治宣传纳入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等职业培训内容。交通运输部门要利用车站等场所进行多种形式的艾滋病防治宣传。公安、司法等部门要将艾滋病防治宣传纳入监管场所教育内容。公安、司法、卫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将预防艾滋病与禁毒工作紧密结合,加强合成毒品和滥用物质危害的宣传教育。民政、文化等部门要进一步丰富老年人业余文化生活。

(二)突出综合干预实效性,有效控制性传播和注射吸毒传播。

1.深化社会综合治理。要依法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聚众淫乱、吸毒贩毒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大城乡结合部、农村等薄弱地区打击力度,依法从重处罚容留与艾滋病传播危险行为相关活动的场所和人员,降低易感人群感染率。公安部门要落实与艾滋病有关案件的举报和立案处理程序,严厉打击利用感染者身份的违法犯罪活动。公安、卫生计生、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密切监测药物滥用情况,及时将易促进艾滋病传播的滥用物质纳入合成毒品管控范围,依法打击滥用物质的生产、流通和使用行为。宣传、公安、文体广电、网信及通信等部门要加强网络监管,及时清理传播色情信息、从事色情和毒品交易的网络平台和社交媒体。

2.着力遏制性传播。强化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的警示教育和法制宣传,突出疫情的严重性、危害性认识,采取有效防治措施,促使其避免和减少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发生。卫计、旅游、市场监管、文体广电等部门要全面落实宾馆等公共场所摆放安全套有关规定,切实提高安全套可及性和使用率。卫计部门要对夫妻一方感染艾滋病家庭全面实施综合干预,有效降低家庭内传播。加强性病防治,要及时对性病病人进行规范化诊断治疗,为性病就诊者提供艾滋病检测咨询服务,对感染者和病人开展性病筛查。

3.有效减少注射吸毒传播。保持禁毒工作的高压态势,进一步减缓新吸毒人员的增加速度,将艾滋病防治与禁毒工作紧密结合,减少注射吸毒传播艾滋病。公安、卫计、司法、民政、人社等部门要创新吸毒人员服务管理,最大限度地有效管控吸毒人员,开展针对性的戒毒治疗、康复指导和救助服务,帮助其戒断毒瘾回归社会。对于适合戒毒药物维持治疗的吸毒人员,应当及时转介到戒毒药物维持治疗机构。卫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要进一步做好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的组织协调、信息交流和监督管理,维护治疗机构秩序,提高服务质量和防治效果。

    (三)提高检测咨询可及性和随访服务规范性,最大限度发现感染者和减少人群传播。

1.扩大检测服务范围。公安、司法、发改、财政、卫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协作,进一步健全实验室网络,构建布局合理、方便快捷的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网络。市级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民营医院应当具备艾滋病实验室或艾滋病快速检测能力。检测机构要主动为有感染艾滋病风险人员提供检测咨询服务。婚检机构要将艾滋病、性病检测咨询纳入婚前医学检查内容。公安、司法、卫计部门要加强综合管理,为打击卖淫嫖娼、聚众淫乱、吸毒贩毒活动中抓获人员以及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提供艾滋病检测服务。检测机构要创新服务方式,强化主动服务意识,通过网络、电话预约等多种手段,方便有意愿人群接受检测服务。

2.提升随访服务质量。卫计部门要按照常住地管理原则,组织各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组织开展随访服务,切实提高首次随访工作质量,强化对感染者和病人的心理支持、行为干预及检测、医学咨询和转介等工作,告知其合法权益、责任义务和相关政策法规,督促他们及时将感染情况告知与其有性关系者,并动员开展检测。结合定期随访工作,科学评估感染者和病人的行为及健康状况,提供针对性的随访干预服务。做好流动感染者和病人随访服务,建立健全流出地、流入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转介机制。公安、司法、卫计等部门要做好监管场所感染者和病人告知及医学咨询、心理支持、出入监管场所转介等随访服务。

    3.加强疫情监测研判。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依法及时报告艾滋病疫情。卫计部门要根据艾滋病疫情和危险因素情况,及时调整完善疫情监测工作,加强数据收集,提高监测数据质量,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相关信息,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做好疫情和政务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

(四)全面落实核酸检测和预防母婴传播工作,持续减少输血传播和母婴传播。

1.落实血液筛查核酸检测工作。卫计、发改、财政等部门要完善血液中心服务体系,供应临床的血液全部按规定经过艾滋病病毒、乙肝病毒、丙肝病毒核酸检测。建立健全无偿献血长效工作机制,提高固定无偿献血者比例,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献血。公安、卫计等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采供血液(血浆)和组织他人出卖血液(血浆)活动。卫计部门要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院内感染控制的培训和管理,做好艾滋病职业暴露处置和调查工作,加强工作人员安全防护。

2.落实预防母婴传播工作。卫计部门要以妇幼健康服务网络为平台,将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与妇幼健康服务工作有机结合,提高开展预防母婴传播服务的能力,促进孕产妇及时接受孕期检查和住院分娩,在预防母婴传播工作全面覆盖的基础上提高服务质量。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结合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儿童和青少年保健、性病防治等常规医疗保健服务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健康教育和咨询指导,引导新婚人群、孕产妇尽早接受相关检测,对感染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治疗、预防性用药、监测、随访、转介等系列干预服务。

(五)全面落实救治救助政策,挽救感染者和病人生命并提高其生活质量。

1.深入推进抗病毒治疗工作。卫计部门要对有意愿且无治疗禁忌症的感染者和病人全面实施抗病毒治疗,在我市设置1家抗病毒治疗定点医疗机构,开展艾滋病检测、咨询、诊断、治疗、抗病毒药物的管理及发放工作。抗病毒治疗定点医疗机构要加强人员培训,严格执行有关诊疗指南,进一步规范治疗管理,加强耐药检测和病情监测,及时调整药物和处理药物不良反应,提高治疗质量和效果。要加强感染者和病人中结核病等机会性感染疾病的筛查、诊断和治疗工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抗病毒治疗定点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转诊制度,保障感染者和病人得到及时、规范的抗病毒治疗。公安、司法、卫计等部门要强化合作,为监管场所内符合条件的感染者和病人提供规范化治疗。

2.加强合法权益保障。要依法保障感染者和病人就医、就业、入学等合法权益。卫计部门要根据艾滋病疫情变化,适时调整承担综合医疗服务工作的定点医疗机构,保障感染者和病人就医需要。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强化首诊(问)负责制,对诊疗服务中发现的感染者和病人,做好接诊、转诊和相关处置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者拒绝诊治。民政、人社、财政、卫计等部门要认真落实社会保障政策,加强相关社会福利、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政策衔接,确保感染者和病人基本医疗、基本养老、基本生活保障等权益。教育、卫计等部门要紧密配合,保障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接受教育的合法权益。

3.强化救助政策落实。民政、卫计、红十字会、工商联等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生活困难感染者和病人生活救助,将政府救助与社会关爱相结合,加强对感染者和病人爱心帮扶、情感支持、临终关怀等工作。扶贫、卫计等部门要将艾滋病防治与扶贫开发相结合,按照精准扶贫要求,支持符合扶贫条件、有劳动能力的感染者和病人开展力所能及的生产活动,共享经济和社会发展成果。公安、司法、卫计、民政等部门要做好违法犯罪感染者和病人回归社会后的治疗、救助等衔接工作。

(六)全面落实培育引导措施,激发社会组织参与活力。

1.充分利用社会组织资源。要按照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总体要求,发挥社会组织易于接触特殊人群、工作方式灵活等优势,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整体防治工作计划。财政、民政、卫计等部门要引导、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在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干预、感染者和病人随访服务、关怀救助等领域开展工作。各医疗卫生机构要与社会组织积极合作,加强技术指导,建立信息沟通、业务考核等工作制度,实现防治工作有效衔接。社会组织要在医疗卫生机构指导下,在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中开展健康教育、安全套推广、艾滋病咨询和动员检测、艾滋病性病诊疗和戒毒药物维持治疗转介等服务,在感染者和病人中开展心理支持、安全性行为教育和治疗依从性教育等服务,动员感染者和病人的配偶或与其有性关系者主动检测。

2.发挥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基金引导作用。卫计、财政、民政等部门要组织、动员和支持社会组织申请基金项目,合理设置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加强培训和扶持,促进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登记,强化对社会组织的监督与管理,逐步提高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的工作能力。要引导社会组织不断加强自身能力建设,积极申请地方政府购买艾滋病防治服务项目,并落实好项目目标要求。

3.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工商联等部门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的作用。制定并实施优惠政策,动员和支持企业、基金会、有关组织和志愿者开展与艾滋病防治相关的社会宣传、捐款捐物、扶贫救助等公益活动。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多部门防治工作制度。要充分发挥我市儿童免疫工作和重大疾病防控领导小组协调机制作用,加强对防治工作的统筹协调,形成防治合力。强化多部门合作,有效控制疫情。探索适合我市的工作模式,着力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增强防治效果。各部门要对本部门内的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负总责,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将防治工作纳入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治计划,定期分析和研判艾滋病流行形势,加强综合管理,明确部门职责、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防治职责,将艾滋病防治列入本部门常规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建立考核制度。

(二)加强队伍建设,切实提高防治能力。结合我市艾滋病防治需要,进一步优化医院、基层医疗卫生、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采供血等机构的职责分工和合作机制,提高整体防治水平。加强艾滋病防治专业队伍建设,提高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疫情分析研判和防治效果评价能力,配齐配强专业人员,强化培训,提高防治能力。要探索完善承担艾滋病防治任务定点医院补偿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艾滋病防治人员卫生防疫津贴、医疗卫生津贴等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在绩效工资分配上适当进行倾斜,为提升防治队伍服务意识和能力提供保障。

(三)加大投入力度,保障防治经费和药品供应到位。要合理安排艾滋病防治经费,逐步加大投入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卫计、财政、发改等部门要对艾滋病防治工作给予重点支持,对中医药治疗艾滋病工作给予扶持。卫计部门要做好抗病毒治疗药品使用计划的制定,确保我市使用的免费抗病毒治疗药品及时配送到位。

五、督导评估

各有关部门要围绕本行动计划制定工作计划,要对本行动计划实施进展、质量和成效进行督导评估,将重点任务落实情况作为督查督办的重要事项,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十三五”青铜峡市结核病防治规划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结核病防治工作,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十三五”宁夏结核病防治规划》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103号)精神,结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部署和我市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划。

一、防治现状

结核病以肺结核为主,是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重大传染病之一。“十二五”期间,我市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自治区、吴忠市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依法履行结核病防治职责,全面推行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进一步健全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市累计发现治疗传染性肺结核患者557例,治愈率达到90%,活动性肺结核报告发病率降低至39.79/10万,实现了“十二五”规划目标。同时,我市结核病防治工作还面临着诸多问题与挑战。突出表现在:跨区域流动人口肺结核患者的发现和治疗管理难度加大;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防治工作亟待加强;结核病早期发现筛查难度较大;公众对结核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较低;防治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基层防治力量薄弱等。“十三五”时期是我国结核病防治的关键时期,需要各有关部门采取有效可行的措施,坚决防控疫情,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自治区、吴忠市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坚持正确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动力,强化结核病患者发现报告、诊断治疗和随访服务等全环节管理,深入推进结核病防治工作,提升全民健康素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奋力推进健康青铜峡建设。

(二)工作原则。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防治、科学防治,坚持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协同,坚持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稳步推进结核病防控策略。

(三)规划目标。2020年,政府领导、部门合作、全社会协同、大众参与的结核病防治机制进一步完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明确、协调配合的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结核病防治服务能力不断提高,实现及早发现并全程规范治疗,人民群众享有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预防、治疗、康复等防治服务。医疗保障政策逐步完善,患者疾病负担进一步减轻。我市肺结核病发病率持续保持在40/10万以下。

1.报告肺结核患者和疑似肺结核患者的总体到位率达到95%以上。

2.病原学检查阳性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筛查率达到95%以上。

3.肺结核患者病原学阳性率达到50%以上。

4.耐多药肺结核高危人群耐药筛查率达到95%。

5.肺结核患者成功治疗率达到90%以上。

6.耐多药肺结核患者治疗率达到80%以上。

7.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肺结核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95%以上。

8.学生体检结核病筛查比例明显提高。

9.抗结核固定剂量复合制剂使用覆盖率达到90%以上。

10.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结核病筛查率达到90%以上。

11.公众结核病防治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

12.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制度与公共卫生项目的有效衔接。提高患者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保障水平,降低因经济原因终止治疗的患者比例,减轻患者负担,避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三、防治措施

(一)完善防治服务体系。

1.健全服务网络。市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青铜峡市人民医院)门诊和住院部要按照传染病房有关规范要求,积极改善诊疗条件,落实分级诊疗制度,方便患者就医,定点医疗机构要达到呼吸道传染病诊疗和防护条件,基本实现普通肺结核患者诊治不出县。

2.加强队伍建设。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配备专人负责结核病防治工作。定点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足额配备业务人员。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承担结核病诊疗和防治管理工作人员的服务能力。建立健全结核病防治工作考核机制,调动防治人员的积极性,稳定防治队伍。提高医务人员待遇。定点医疗机构要同时建立医务人员内部奖励机制,从事结核病防治医务人员的绩效奖励不低于本单位平均水平(或同等资历医务人员绩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完善量化考核补偿机制。对工作期间患结核病的防治人员按规定给予治疗和相应抚恤待遇。要做好定点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核病防治人员和相关实验室检测人员的防护工作,降低防治人员结核病感染率。

3.推进防治结合。完善结核病分级诊疗和综合防治服务模式,健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明确、协调配合的服务体系。进一步强化结核病报告和登记管理制度。各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肺结核患者和疑似患者,要将其转诊至定点医疗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对确诊的肺结核患者要按照传染病报告要求进行网络直报。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对肺结核患者进行诊断、治疗、登记、定期复诊检查和健康教育等,要具备结核病痰涂片检测、痰培养检测及结核病分子生物学诊断能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转诊、追踪肺结核患者、疑似患者、可疑症状者和传染性肺结核患者的密切接触者,并根据定点医疗机构制定的治疗方案,对患者居家治疗期间进行督导管理,对患者及其家属进行健康教育。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结核病疫情监测与处置,组织开展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流行病学调查和筛查,开展信息收集与分析,组织落实转诊追踪和患者治疗期间的规范管理,组织开展结核病高发和重点行业人群的防治工作,开展结核病防治宣传教育、技术指导及实验室质量控制等工作。

(二)多途径发现患者。

1.加大就诊人群中患者发现力度。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在诊疗和健康体检工作中,加强对有咳嗽、咳痰两周以上或痰中带血等肺结核可疑症状者的排查,发现肺结核疑似患者应转诊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规范诊治,并及时报告。

2.开展重点人群主动筛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定点医疗机构和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相互配合,做好对病原学检查阳性肺结核患者的密切接触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65岁以上老年人、糖尿病患者等结核病重点人群的主动筛查工作。加强出入境人员结核病主动筛查工作,做好相应的医疗和防控措施。要将结核病筛查纳入学校入学、监管场所(看守所、拘留所)入所和流动人口等人群的健康体检项目,早期发现传染源。疫情高发的镇、村要开展肺结核普查。

3.及时发现耐多药肺结核患者。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对所有疑似肺结核患者进行痰涂片和痰培养检测;对病原学检查阳性的肺结核患者和耐多药肺结核高危人群进行耐药筛查,并将耐多药肺结核疑似患者转至自治区第四人民医院进一步耐药检测和诊断。积极推广耐多药快速分子检测技术,缩短诊断时间,及早用药。开展耐药监测工作,掌握结核病流行传播规律和菌株变异情况,优化防治政策。

(三)规范诊疗行为。

1.实施结核病诊疗规范。定点医疗机构要根据肺结核门诊诊疗规范、临床路径和结核病防治工作规范等有关技术指南要求,对肺结核患者进行诊疗,推广使用固定剂量复合制剂。注重发挥中医药在结核病治疗、康复中的作用。要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非定点医疗机构转诊患者建立绿色通道,及时安排就诊。病情稳定的患者要转回基层,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健康管理服务,确保患者接受全程规范治疗。规范医务人员诊疗行为,落实定点医疗机构处方点评、抗结核药品使用、辅助用药等跟踪监控制度。

2.加强传染源管理。逐步探索实现传染期内患者住院治疗,落实结核病感染控制措施,防止医院内交叉感染。不具备条件的要做到居家管控治疗。

3.规范耐多药肺结核患者管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强对耐多药患者登记管理、诊疗随访和全疗程督导服药等工作的监管和指导。

4.完善儿童结核病防治措施。提高卡介苗接种覆盖率和接种质量。对儿科医生开展结核病防治技术培训,定点医疗机构要规范儿童结核病诊断和治疗服务。对传染性肺结核患者的儿童密切接触者中发现的潜伏期感染者进行重点观察。

5.加强结核病医疗质量控制。要完善结核病医疗质量管理工作机制,根据我市实际,制定结核病医疗质量管理相关制度、规范和具体实施方案,将结核病诊疗纳入医疗质量控制工作体系。

(四)做好患者健康管理服务。

要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做好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并将服务质量纳入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内容。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定点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到患者转诊追踪、治疗管理等工作全程无缝衔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定点医疗机构要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培训和技术指导。推行结核病患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创新方法和手段,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为患者开展随访服务,提高患者治疗依从性。

(五)做好医疗保险和关怀救助工作。

要将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的抗结核药品按规定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将肺结核(包括耐多药肺结核)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支付范围。推进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发挥医疗保险对医疗行为和费用的引导制约作用。按照健康扶贫工作要求,对符合条件的贫困结核病患者及时给予相应治疗和救助,患者治疗费用按规定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支付后,发挥医疗救助和其他补助的制度合力,切实降低患者自付比例,避免患者家庭发生灾难性支出而因病致贫返贫。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特别是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的作用,开展对贫困结核病患者的关怀和生活救助。

(六)加强重点人群结核病防治。

1.加强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防控。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进行结核病筛查,在艾滋病流行重点地区,为结核病患者提供艾滋病病毒检测服务。负责结核病和艾滋病诊疗的定点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合作机制,共同做好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者的筛查、诊治和管理工作。

2.强化学校结核病防控。要加强部门合作,明确职责任务,建立教育、卫计等部门定期例会和信息通报制度。学校要创建良好的学校卫生环境,全面落实新生入学体检、因病缺课登记、病因追踪、健康教育、休学和复学管理等综合防控措施,对学校中的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开展筛查,及早发现肺结核患者,加强治疗管理,防止学校出现聚集性疫情。进一步加强学校结核病疫情监测和处置,为学校开展结核病防控工作提供专业培训、技术指导等。

3.加强流动人口结核病防控。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流动人口结核病患者诊断、报告、转诊追踪、信息登记和治疗、随访服务等工作。对跨区域治疗的患者,做好信息衔接。做好基本医保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加强流动人口聚集场所宣传教育,提高流动人口结核病防控意识和能力。

4.加强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结核病防控。开展入监(所)体检结核病筛查和日常监测,落实肺结核患者治疗管理,对即将出监(所)的尚未治愈的肺结核患者,监管场所应当及时做好转介工作,将有关信息报送被监管人员户籍地(或居住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由当地定点医疗机构继续完成治疗。

(七)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

进一步加强结核病防治工作信息化建设。依托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提高结核病管理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规范结核病信息报告。将定点医疗机构纳入国家结核病防治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掌握肺结核患者登记、诊断治疗和随访复查等情况。结合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充分利用定点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现有信息系统收集数据,加强信息整合,逐步实现结核病患者筛查、转诊追踪、诊断治疗、随访复查、治疗管理等全流程信息化管理,实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医保经办机构之间纵向、横向的信息共享。利用远程医疗和远程教育网络,开展结核病防治技术指导和培训。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将结核病防治工作作为重要民生建设内容,纳入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目标管理考核内容,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辖区结核病防治实施方案,落实各项防治责任,完成规划任务。

(二)落实部门职责。市卫计部门要充分发挥儿童免疫工作和重大疾病防控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本规划并开展监督评估;加大贫困镇结核病防治力度,对农村贫困结核病患者进行分类救治;将结核病防治作为传染病防治监督执法的重要内容;协调完善结核病防治服务网络和专业队伍;建立健全结核病防治信息管理和共享机制。市财政局要根据结核病防治需要、经济发展水平,合理安排结核病防治经费并加强监管,要按照人均不低于1.5元的标准将结核病防治经费纳入预算,保障防治工作开展,切实减轻肺结核患者就医负担。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完善医保政策,推行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将肺结核(包括耐多药肺结核)按照相关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保障范围,切实提高结核病患者医疗保障水平。市民政局负责制定社会救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贫困结核病患者按规定给予基本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市教育局负责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组织落实新生入学体检等学校结核病防控措施,创建良好学校卫生环境,督导学校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下做好疫情报告,严防结核病疫情在校园内蔓延。市文化体育广电局要配合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开展结核病防治工作公益宣传,大力普及结核病防治知识。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加强结核病防治机构等专业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结核病防治设施条件。市农牧和科技局负责支持结核病防治相关项目研究,将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纳入科普宣传工作计划。市公安局和司法局负责会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对看守所、拘留所的被监管人员开展结核病检查和治疗管理;将结核病防治知识纳入监管场所干警和医务人员的岗位培训和教育内容,纳入被监管人员的入监(所)和日常教育内容。市扶贫办负责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已治愈、有劳动能力的结核病患者的扶贫开发支持力度,做到精准帮扶、无一遗漏。红十字会等社会团体负责为贫困结核病患者提供人道主义救助,开展健康教育和关爱活动。

(三)加强宣传教育。关注结核病预防、治疗全过程,不断创新方式方法,充分发挥“12320”卫生热线、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宣传平台作用,全方位、多维度开展宣传工作,推动形成广大群众积极支持、关注和参与结核病防治的良好社会氛围。以世界防治结核病日为契机,集中开展宣传活动。深入开展百千万志愿者结核病防治知识传播行动,把结核病防治知识纳入中小学健康教育内容,将结核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常态化、持续化。对结核病患者及其家属、密切接触者和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者、学生、流动人口、老年人、糖尿病患者等重点人群,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增强宣传教育实效。

(四)加强交流合作。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学术交流和医学教育,培养结核病防治人才,提升防治人员工作能力和研究水平。加强结核病防治工作交流合作,深入推进中盖结核病等重点项目,及时总结推广科研成果和合作经验,为我市结核病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五、监督与评估

各镇、街道、农林场要根据规划要求,加强对辖区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通报检查结果和工作改进情况,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要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开展对各镇、街道、部门、单位执行本规划情况的督导检查和通报,并于2020年组织开展规划执行情况总结评估,结果报市人民政府。

 

 

 

 

 

 

 

 

 

 

 

 

 

 

 

 

 

 

 

 

 

 

 

 

 

 

 

青铜峡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政策解读

“十三五”青铜峡市结核病防治规划政策解读


                                                                                                                                         

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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